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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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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5年12月6日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我国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2004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516.9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25.0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90.0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0.5万个,其他法人单位91.4万个产业活动单位682.4万个,其中,第二产业167.5万个,第三产业514.9万个。

      个体经营户3921.6万户,其中,第二产业588.7万户,第三产业3332.9万户(详见表1)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单 位 数(万个)比 重(%)一、法人单位516.9100.0企业法人325.062.9机关、事业法人90.017.4社会团体法人10.52.0其他法人91.417.7二、产业活动单位682.4100.0第二产业167.524.6第三产业514.975.4三、个体经营户3921.6100.0第二产业588.715.0第三产业3332.985.0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22.3万个,增长了7.4%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19.2万个,减少17.7万个,下降48.2%;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5.6万个,减少40.2万个,下降46.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40.6万个,增加10.6万个,增长35.2%;私营企业198.2万个,增加65.8万个,增长49.7%;其他内资企业6.2万个,增加2.5万个,增长66.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15.2万个,增加1.3万个,增长9.6%(详见表2)。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单位数(万个)比重(%)合计325.0100.0国有企业17.95.5 集体企业34.310.5股份合作企业10.73.3国有联营企业0.30.1集体联营企业0.60.2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0.30.1其他联营企业0.50.1国有独资公司1.00.3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4.510.6股份有限公司6.11.9私营企业198.261.0 其他内资企业5.41.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7.42.3外商投资企业7.82.4第二、三产业单位半数以上集中于东部地区[3],单位拥有量自东向西呈递减态势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291.0万个,占56.3%;中部地区119.3万个,占23.1%;西部地区106.6万个,占20.6%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358.3万个,占52.5%;中部地区171.3万个,占25.1%;西部地区152.8万个,占22.4%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10位的地区依次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上海、河南、四川、北京、辽宁和河北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5个地区是:山东、河南、浙江、广东和河北(以上详见表3)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万个)产业活单位(万个)个体经营户(万户) 法人单位(万个)产业活动单位(万个)个体经营户(万户)合 计516.9 682.4 3921.6 河 南26.8 36.8 279.0 北 京22.1 25.4 47.7 湖 北15.8 23.0 167.0 天 津9.3 10.6 27.5 湖 南18.0 25.9 188.7 河 北21.0 26.2 261.8 广 东43.5 55.2 269.8 山 西13.2 21.5 81.3 广 西12.1 18.4 146.6 内蒙古7.1 10.2 83.4 海 南2.3 3.3 27.4 辽 宁21.2 26.9 155.1 重 庆8.6 13.0 84.4 吉 林8.0 11.1 76.0 四 川25.7 32.5 246.4 黑龙江10.2 14.9 109.0 贵 州7.8 11.8 76.3 上 海34.4 41.1 33.1 云 南9.3 15.2 114.0 江 苏43.1 49.8 251.6 西 藏1.3 1.8 6.4 浙 江40.4 47.7 276.3 陕 西15.3 19.4 92.9 安 徽15.9 21.5 157.2 甘 肃8.5 12.9 59.0 福 建16.6 21.8 133.6 青 海2.1 3.1 14.7 江 西11.5 16.7 87.9 宁 夏2.4 3.4 21.1 山 东37.1 50.3 290.9 新 疆6.4 11.3 55.7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37.5万个,占20.1%;批发和零售业120.2万个,占17.6%;教育59.6万个,占8.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4.4万个,占22.6%。

      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9%(详见表4)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个)比重(%)合 计682.4100一、农、林、牧、渔业 *1.90.3二、采矿业8.81.3三、制造业137.520.1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30.9五、建筑业14.92.2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62.1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0.71.6八、批发和零售业120.217.6九、住宿和餐饮业12.51.8十、金融业17.72.6十一、房地产业15.32.2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44.4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6.92.5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10.9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0.41.5十六、教育59.68.7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5.65.2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71.3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4.422.6*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532.3万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3.6%;交通运输业621.7万户,占15.9%;批发和零售业1831.1万户,占46.7%;住宿和餐饮业293.9万户,占7.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13.8万户,占10.6%(详见表5)。

      表5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万户)比重(%)合 计3921.6100工业*532.313.6 建筑业56.51.4 交通运输业621.715.9 批发和零售业1831.146.7 住宿和餐饮业293.97.5 房地产业3.8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20.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13.810.6 教育14.40.4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83.02.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20.9*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二、就业人员2004年末,全国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4]数为30882.8万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463.8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419.0万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21460.4万人,占69.5%;个体经营人员9422.4万人,占30.5%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7882.2万人,占36.7%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8390.5万人,占39.1%;建筑业2792.6万人,占13.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925.2万人,占9%;教育1521.8万人,占7.1%;批发和零售业1382.5万人,占6.4%(详见表6)表6 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就业人员(万人)比重(%)合 计21460.4100.0一、农、林、牧、渔业161.70.8二、采矿业888.84.1三、制造业8390.539.1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64.51.7五、建筑业2792.613.0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01.53.7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38.61.1八、批发和零售业1382.56.4九、住宿和餐饮业429.32.0十、金融业374.71.7十一、房地产业396.31.8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48.32.1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26.41.5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84.00.9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36.10.6十六、教育1521.87.1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50.12.6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7.40.7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925.29.0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7%、8.0%、15.7%、33.6%和42.0%。

      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9.5%、36.9%和53.6%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2.6%、8.2%、32.8%和56.4%(详见表7)表7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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