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阀门电动装置.docx
6页对应的旧标准:SD 293-8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站阀门电动装置DL/T 641—1997 代替 SD293—88Power station electric valve actuators1998-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8-01-22 批准1=1、几前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名词术语 24 型号说明 25 技术要求 26 试验方法 47 检验规则 58 标牌、包装、运输、贮存 5前言 本标准是 SD293—88《DZ 系列电站阀门电动装置》的修订版 本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是参照美国 Limitogue 公司、德国 Siemens 公司和 Auma 公司有 关资料及机械部《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结合我国电站实际使用要求制定的根据电站实际使用要求,本着“先进、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本修订版在原版基础 上作了如下修改:(1) 取消“起动转矩”,改为“堵转转矩”2) 多回转和部分回转的电站阀门电动装置,对转矩及位置精度分别作出要求3) 删除原标准的振动要求,因多年生产使用及试验表明,电站阀门电动装置都能满足 此项要求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站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琛、龚桂森、郑泽民、黄日新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88 年 12月 31 日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电站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装置的基本技术条件和验收规范,适用于电动机驱动,电触点控制, 单一转速式闸阀、截止阀、节流阀、隔膜阀、球阀和蝶阀用阀门电动装置(以下简称电动装 置)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GB 3797—89 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GB 12222—89 多回转阀门驱动装置的连接GB 12223—89 部分回转阀门驱动装置的连接JB 2195—77 YDF 系列电动阀门用三相异步电动机 JB/Z 247—85 阀门电动装置寿命试验规程3 名词术语3.1 公称转矩 nominal torque 设计给定的转矩值3.2 公称推力 nominal thrust 当电动装置输出推力时,输出轴轴线方向所允许承受的轴向力3.3 堵转转矩 blocking torque 电动机的转子被堵住时的电动装置的输出转矩。
3.4 控制转矩 controlling torque 转矩控制机构能控制的转矩范围值4 型号说明4.1 型号表示方法电动装置分z、Q两种型式Z型表示多回转电动装置,适用于闸阀、截止阀、节流阀 和隔膜阀等 Q 型表示部分回转电动装置,适用于球阀、蝶阀、旋塞阀等4.2 型号表示方法输出鞘最大转圈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输出轴额宦转遵: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改进型:用丈写字母表示舍称转矩il/lQN 用阿拉伯数宇表示防护类型:用大写汉厨拼音字母表示,普通型不予表示(户外型用W.防 爆型用B衰示〉隔闻、翟止阀、节甌脚和隔膜阀用Z表示•球阀、蝶阀用Q表示电姑示例:DZW60—24/ 80型为户外型闸阀、截止阀,最大控制转矩为600N・m,输出轴转速为24r / min,输出轴最大转圈数为80圈5 技术要求5.1 电动装置由下列部件组成a) 电动机;b) 减速器;c) 转矩控制机构;d) 行程控制机构;e) 位置指示机构;f) 手-电动切换机构;g) 手动操作机构5.2 电动装置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a) 海拔不高于1000m,高于1000m海拔地区应特殊订货;b) 工作环境温度-20〜60 °C;c) 工作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C时);d) 工作环境不含有强腐蚀性、易燃、易爆的介质;e) 短时工作制,时间定额为10、15、30min。
5.3电动装置与阀门的连接型式和尺寸一般应符合GB12222和GB12223的规定5.4电动装置配用的电动机应符合JB2195或有关电动机标准的规定5.5 电动装置当配置指示灯时,则指示灯用双灯制,其颜色规定为红色和绿色全开用红色,开启过程中红灯闪光;全关用绿色,关闭过程中绿灯闪光,中间位置两灯全亮5.6 电动装置手轮方向应与输出轴转动方向一致,一般顺时针为关,逆时针为开5.7 电动装置外表面涂漆层附着牢固、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油污压痕和其它机械损 伤5.8电动装置主箱体上应有接地螺钉及标志“ ”螺钉直径为:容量小于或等于5kW时 不小于M8;容量大于5kW小于或等于10kW时不小于M10;容量大于10kW时不小于M125.9 电动装置各带电回路之间以及带电零部件与导电零部件或接地零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 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 1 的规定5.10 电动装置主要零件的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检查报告5.11 电动装置的主要外购件应有合格证书表 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额定绝缘电压 U额定绝缘电压U.i电气间隙 i 1 爬电距离VmmmmU <602360WUW250134250
5.13电动装置在空载下的噪声,应不大于声压级75db(A声级)5.14电动装置所有载流部分和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Q5.15电动装置应能承受频率为5Hz,电压为表2规定的正弦交流电历时1min介电试验,在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绝缘击穿、表面闪络漏泄电流明显增大或电压突然下降等现象表 2 介电试验参数额定绝缘电压U;(父流有效值或直流)试验电压U <60500125 5.22 电动装置应能承受无故障 8000 次运行工作的寿命试验6 试验方法6.1 试验电源 无特殊要求时,均为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6.2 指示灯颜色、外表面涂漆和接地螺钉检查 用目视检查应符合 5.5、5.7、5.8 的规定6.3 手轮转动方向和输出轴转动方向检查 将手-电动切换机构切换到手动操作位置,正反向转动手轮,应符合 5.6 的规定6.4 位置指示机构检查 把电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位置指示器的指针调至阀门全关位置,空载起动电动装置, 检查指针与输出轴的转动方向,当达到规定的转圈数时(例如阀门全开位置),指针的实际指 示位置应符合 5.12 的要求试验次数不少于3 次6.5 噪声检查 噪声检查按 GB 3797 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 5.13 的规定6.6 绝缘电阻与介电试验绝缘电阻与介电试验按GB3797规定进行,其结果符合5.14、5.15的规定6.7 手-电动切换检查6.7.1 空载切换:从电动切换到手动,或从手动切换到电动,均应能使输出轴可靠转动6.7.2 加载切换:将电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调整转矩控制机构到最大控制转矩,起动电 动装置并加载直到转矩控制机构动作,停止后不卸载荷,再做手-电动切换,应符合5.16的 规定。 本项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6.8 堵转转矩试验 将电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使转矩控制机构不起作用,电动装置起动后并逐渐加载,直至电动机堵转为止,此时输出转矩应符合 5.17 的规定6.9 最小控制转矩试验 将电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调整转矩控制机构至最小控制转矩,起动电动装置并逐渐加载,直至转矩控制机构动作,此时的输出转矩值应符合 5.18 的规定开、关方向各测量3 次6.10 最大控制转矩试验 将电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调整转矩控制机构至最大控制转矩,起动电动装置并逐渐加载,直至转矩控制机构动作,此时的输出转矩值应符合 5.18 的规定开、关方向各测量3 次6.11 转矩控制机构控制输出转矩的重复偏差试验6.11.1 将电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转矩控制机构分别调至最小控制转矩和最大控制转矩, 空载起动电动装置,逐渐加载直至转矩控制机构动作,测量输出转矩值6.11.2 在开、关两个方向分别进行测量,每个转矩值各测3次 3次测量的平均值为转矩 控制机构的整定基准值,所测得的最大值为最大实测值6.11.3 重复偏差按下式计算:X岖一%冥100%式中:(5——输出转矩的重复偏差;MS——最大实测值,N・m;SMZ——转矩控制机构的整定基准值,N・m。 6.11.4 测试结果应符合 5.19规定6.12 行程控制输出轴角度的重复偏差试验6.12.1 将电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把行程控制机构的开关分别调至相当于阀门全开和全 关位置6.12.2 起动电动装置,施加最小控制转矩,由行程控制机构使电动装置分别停止在全开和 全关位置,以此位置作为基准位置6.12.3 起动电动装置,在载荷不变的条件下,全开全关测试 3 次,每次停止位置与基准位 置偏差均应符合 5.20 规定6.13 二倍公称转矩或二倍公称推力试验6.13.1 当电动装置输出轴仅承受转矩时,应做二倍公称转矩试验 将电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使转矩控制机构不起作用,用大功率电动机或手轮使电动装置输出二倍公称转矩,持续时间不少于0.5s,检查电动装置所有承载零件应符合5.21的 规定6.14 寿命试验电动装置的寿命试验按 JB/Z247 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 5.22 规定7 检验规则7.1 出厂试验 电动装置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全部出厂试验项目检验合格后由质检部门签发产品合格证明书7.1.1 出厂试验应按6.2、6.3、6.6中的绝缘电阻检验及6.7、6.9、6.10的规定进行逐台试验 检查。 7.1.2 出厂试验除以上项目外,每批还应抽检3%(不少于2台),按6.8、6.11、6.12的规定 进行试验,如有一台不合格应加倍抽检,如仍不合格应逐台检验:7.2 型式试验 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性能和质量检验,验证该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必须是经出厂试验合格后的产品7.2.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7.2.1.1 试制新的电动装置;7.2.1.2 电动装置在设计、工艺材料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时;7.2.1.3 不经常生产的电动装置再次生产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