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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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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宝路
  • 文档编号:2020509
  • 上传时间: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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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商品检验(Inspection ),进出口商品检验,就是对商品的品质和重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买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果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一、检验时间和地点,(一)离岸品质、离岸重量买卖合同规定货物在装运港装载前,由卖方委托出口地的商检机构对商品的品质和重量进行检验,出具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即使再委托当地商检机构进行复验,也无权向卖方提出任何异议二)到岸品质、到岸重量即买卖双方约定,商品的品质和重量应在目的港卸货后进行检验,以目的港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作为商品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买方可凭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到货品质、重量的任何异议,而卖方不得拒绝,,(三)装运港检验、目的港复验(最为常用)即卖方可在装运时,凭装运地的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但不作为货物品质、重量的最后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向卖方提出异议并索赔。

      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验权,二、检验机构,(一)我国的商检机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二)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s Surveyor,三、商品检验的范围,(一)法定检验 商检机构依据《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输出二)公证鉴定 应国际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商检机构以公证人的身份,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业务,出具证明,作为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的有效凭证;,,(三)监督管理 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进出口商品有关的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评审,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等四、检验证书,(一)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二)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主要单据之一,(三)作为买方向卖方或其他责任方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议的凭证,五、检验标准与方法,一般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作为检验的依据,如无规定:,进口商品,生产国现行标准,,,国际通用标准,,进口国标准,出口商品,,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货物的索赔和理赔,违约:指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由于违约而引起的纠纷称为争议索赔是指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赔偿损失或主张其他要求的行为;理赔是指违约方对索赔进行处理一、产生争议的原因,(一)卖方违约:,1、不交货或不按时交货,2、交货品质、数量、包装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合同规定,3、所交单据不符规定,,(二)买方违约:1、无理拒收货物2、无理拒付货款3、L/C条件下,不按规定开出信用证4、 FOB条件下,不按规定派船(三)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二、违约的法律后果,违约分类,后果,英国,违反要件,违反担保,,,受损害方可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或救济,,,美国,重大违约,轻微违约,,,,,公约,根本性违约,非根本性违约,,,,,三、卖方违约,买方可行使的权利:,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严重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对方另交一批货物;或拒收货物,撤消合同,并可要求损害赔偿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但不严重,买方可要求减价;也可要求损害赔偿,四、买方违约,卖方可行使的权利:,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给买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撤消合同,并提出赔偿要求;在未受货款时,卖方享有留置权、停运权、再售权。

      五、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一)异议和索赔条款,索赔依据、期限、赔偿损失的办法和金额例:“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之内提出,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但均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行的检验证明如责任属于卖方,卖方收到异议20天内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二)罚金条款合同中规定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约定金额,以补偿对方的损失.例: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每延误七天买方应收取货价0.5%的罚金,不足7天者按7天计算,最多罚金不得超过货物的总金额的5%延期超过10周者,对方除收取罚金外,还可解除合同和向对方提出索赔案例分析1,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卖方拒赔是否合理?,案例分析2,某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地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菌超过进口国标准;(2)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3)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

      试问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为什么?(本交易采用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商品检验标准)案例分析3,有一美国公司A向外国一贸易商B购买一批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应在9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到10月7日才装船结果圣诞节销售时机已过,火鸡难以销售因此,买方A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撤消合同的权利?,案例分析4,买卖双方约定按CIF鹿特丹、即期信用证条件达成交易,在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不准转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及时将其出售的货物装上直达鹿特丹的班轮,并凭直达提单等装运单据办理了货款的议付船方为了装载其他货物,中途擅自将货物换装他船运至鹿特丹因其中转途延误了时间,致使货物晚到1个月,买方便向卖方索赔,卖方拒赔问:(1)卖方应否赔偿?(2)如何处理?(3)为什么?,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一、不可抗力的含义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遭受事故的一方即可根据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免除其违约责任。

      在签定合同之后发生的,,,不是合同当事人自身的过失和疏忽,,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遭受事故的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或法律免除违约责任,二、不可抗力的范围,,,,自然力量,社会力量,水灾、火灾、地震、暴风雨等等,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三、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一)意外事件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二)意外事件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三)意外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四、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延期履行合同,,解除合同,,五、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规定方法:,1、概括式例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2、列举式例如:“由于战争、地震、火灾、水灾、雪灾、暴风雨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3、综合式例如:“由于战争、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二)不可抗力事故的法律后果,(三)不可抗力通知的期限和方式,(四)出具事故证明的机构,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证明文件,争议或纠纷,,友好协商,,调 解,,仲裁,,诉讼,仲裁 (Arbitration),一、仲裁的含义,交易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一个双方同意的第三者来进行裁决,此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特点,1、仲裁以双方自愿为基础,2、仲裁员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4、程序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 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和知名人士、时间短、费用低、气氛缓和等,三、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争议发生之前,,争议发生之后,,1、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交仲裁协议,(Arbitration Clause),(Arbitration Agreement),2、作用,,约束双方只能以仲裁方式处理争议,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四、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1、仲裁地点,中国,被告国,双方同意的第三国,,,,2、仲裁机构,机构,,,,,临时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3、仲裁规则,5、仲裁费用,4、仲裁裁决的效力,五、仲裁裁决的执行,,自觉执行,,×,仲裁机构可否强制执行,,胜诉方可要求法院协助强制执行,,,《1958年纽约公约》,Case Study1,一美国商人向我出口公司定购一批家具,合同中订有不可抗力条款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出口公司下属的两个家具厂之一A厂发生意外火灾考虑到交货期将届,于是出口公司致电美国商人要求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除其交货责任,但美商认为此事故不属于不可抗力,要求出口公司按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请问谁是谁非?,Case Study2,出口伊拉克一批商品,3-4月各装一批,即期L/C支付,合同中订有不可抗力条款买方如期开来信用证,卖方正欲发货,获悉伊拉克爆发战争卖方认为合同中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可以免除交货义务或延期履行,于是在四月份一起交出两批货,银行可否拒付?正确的处理方法应是怎样?,Case Study3,中国从阿根廷进口普通豆饼2万吨,交货期为8月底,拟转售欧洲然而,4月份阿商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百年未见洪水,收购计划落空阿商要求按不可抗力处理免除交货责任,问中方怎么办?,Case Study4,国内某研究所与日本客户签定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9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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