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doc-附件1
23页附件 1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规则1-1-1 总承包特级 1001-1-2 总承包一级 901-1-3 总承包二级 80企业资质(权重 20%)1-1-4 总承包三级 701-2-1 满足最低配备标准 801-2-2 安全、质量机构管理人员每增加 1人 5管理人员配备(权重 15%)1-2-3 不符合最低配备标准 01-3-1 符合标准,自有 801-3-2 符合标准,租赁 601-3-3 自有办公面积超出标准一倍及以上 100办公场所(权重 15%)1-3-4 不符合标准 0本评价标准仅包括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按主项资质评分;增项资质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按两者相对较高资质等级进行评分根据当前企业的资质、管理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实际情况评分,由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录入企业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驻甬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驻甬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安全质量专职管理人员企业专职安全员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不少于 6人,一级不少于 4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 3人;外地驻甬机构不少于 2人。
企业专职质量员配备不少于 2人办公场所须为非住宅类,面积最低标准: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不少于 500平方米,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不少于 200平方米1-4-1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前 20名 1001-4-2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 21-50名 801-4-3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 51-100名 601-4-4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 100-200名 40企业基础信用信息(权重20%)企业经营情况(权重 25%)1-4-5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 200名以后 20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企业在宁波市签订施工合同的总金额(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数据为准)排名情况评分由工程所在地合同备案管理部门负责核实、输入资质类别分为房建总承包和市政总承包1-5-1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前 20名 1001-5-2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 21-50名 801-5-3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 51-100名 601-5-4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 100-200名 40企业基础信用信息(权重20%)企业纳税情况(权重 25%)1-5-5 按资质类别分,排名 200名以后 20企业在每年 6月初前将上年度在宁波市的完税证明材料报企业注册地(外地企业为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底前核实、输入。
资质类别分为房建总承包和市政总承包2-1-1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相应职能部门、无相应办公条件,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40*2-1-2 企业职能部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或人员未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402-1-3 企业未按规定同企业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40*2-1-4 未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网络及相关制度及专项活动未落实,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2-1-5 未按规定签订各级各类责任书,每项扣 32-1-6 对各管理部门下发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每次扣 30*2-1-7 企业未履行对项目部监管职责,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2-1-8 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力的,每次扣 102-1-9 无故不参加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或参加人员不符要求每次扣 22-1-10 未在规定时间上传、上报各类资料和报表,每次扣 52-1-11 上报的资料、报表弄虚作假的,每次扣 202-1-12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故意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每次扣 302-1-13 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或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的,每次扣 30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权重30%)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权重 25%)2-1-14 使用、提供假证书、假公章的,每次扣 30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情况汇总评分,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输入。
2-1-1 至 2-1-6由企业注册地或首次备案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评分2-2-1未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落实、管理网络不齐全及违反综合治理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扣5,10,202-2-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没明确分工、工作人员不落实、管理网络不齐全及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扣10,20,302-2-3未按规定成立廉政文化进工地领导小组、未制定工作措施、对项目部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督促、指导不力,根据情节轻重扣5,10,202-2-4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工地项目部党(团、工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和未制定工作落实措施,对项目部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督促、指导不力,根据情节轻重扣5,10,202-2-5 企业未按规定制定节能减排目标,对项目部节能减排情况检查、指导、督促不力,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2-2-6未按规定成立平安工地创建领导小组、未制定工作措施、对项目部活动开展情况检查、督促、指导不力,根据情节轻重扣5,10,202-2-7企业对未按规定提供、上报务工人员信息,对项目部务工人员、管理人员打卡考勤工作检查、指导、督促不力,根据情节轻重扣10,20,302-2-8 因企业原因,拖欠民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20,50,100*2-2-9 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民工总校并向管理部门备案,扣 20企业综合管理(权重 25%)*2-2-10 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组织民工学校开课,未布置民工学校教学计划、检查、指导开课情况每次扣 10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情况汇总评分,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输入。
2-2-1 至 2-2-7由企业注册地或首次备案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评分2-3-1 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得资质证书的 ,扣 252-3-2 无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扣 252-3-3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扣 252-3-4 通 过 挂 靠 、 借 资 质 证 书 等 方 式 , 以 他 人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 , 扣 252-3-5 与其他利益相关人串通投标的,每次扣 202-3-6 承揽工程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 20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权重30%)企业市场行为(权重 50%)2-3-7 通过投标资格预审后无故放弃投标的,每次扣 15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情况汇总评分,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输入2-3-8 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价格承揽工程的,每次扣 102-3-9 企业或企业所属从业人员扰乱开标秩序,影响正常开标活动,被相关部门记录在案的,每次扣 52-3-10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证据材料提出异疑或者投诉,或者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异疑或者投诉的,每次扣202-3-11 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项目的,每次扣 202-3-12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违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合同订立后又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者与发包人订立阴阳合同的,每次扣15*2-3-13 与发包人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未按规定及时备案的,每次扣 302-3-14 合同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的,每次扣 52-3-15 不按照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影响工程正常实施进程的,每次扣 102-3-16两个及以上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共同投标的,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改变联合体协议内容或者未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分工进行施工的,每次扣102-3-17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每次扣 252-3-18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正常变更项目经理二次以上的,扣 202-3-19 经 审 计 部 门 认 定 , 工 程 结 算 时 存 在 高 估 冒 算 行 为 的 , 每 次 扣 15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权重30%)企业市场行为(权重 50%)2-3-20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后拒不停工的,扣 30根据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情况汇总评分,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输入。
3-1-1 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扣 30*3-1-2 项目经理不履职,且无正当理由不到岗的扣 15*3-1-3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履职,每人扣 5项目管理信用信息(权重50%)项目市场行为(权重 25%)3-1-4 现场管理人员同承包企业无合法劳动关系、未办理社保的,每人扣 5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单一工程项目历次检查按时间倒权重进行汇总评分,对所有工程项目按算术平均进行汇总评分3-1-5 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每人扣 103-1-6 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考核、继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每人扣 5*3-1-7 未按规定启用《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扣 103-1-8 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及时签署有关文件及工程相关资料,扣 103-1-9 施工期间无故延迟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或中止施工,被业主有效投诉,扣 203-1-10 未按规定将相关证书、手续、合同、资料等放置在施工现场的每项扣 53-1-11 未按规定开展有关专项活动,或开展过程中无组织、无计划、无相关台帐资料,每项扣 103-1-12 将分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扣 303-1-13 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考勤机、未发放考勤卡、人员不刷卡或刷卡过程弄虚作假,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30*3-1-14 未对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进行审查,人员不符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203-1-15 未对分包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及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管,根据情节轻重扣 10,20,30项目市场行为(权重 25%)3-1-16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价款,扣 203-2-1 未建立、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或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扣 53-2-2 未认真履行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或在重要隐蔽工程隐蔽前未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的,扣 5*3-2-3 未按图审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图审通过即施工的,视情况扣 20,303-2-4 未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无隐蔽工程等质量检查和记录资料或资料不真实的,扣 10项目管理信用信息(权重50%)工程质量(权重 20%)*3-2-5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的,扣20系统当前时间向前追溯一年范围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单一工程项目历次检查按时间倒权重进行汇总评分,对所有工程项目按算术平均进行汇总评分。
3-2-6 使用不合格的或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扣 203-2-7 未按工程特点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扣 10*3-2-8 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扣 30*3-2-9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现场见证取样或未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的,扣203-2-10 未按规定对主要使用功能进行试验检测的,扣 10*3-2-11 未按规定进行基桩检测,或对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的,扣 203-2-12 未按规定进行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或对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的,扣 153-2-13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现场实体质量检测,或对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的,扣 153-2-14 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违反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非强制性条文),根据情节轻重扣 5,10,153-2-15 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质量部分),根据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