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细则9: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4页细则9: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 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 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 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半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食醋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二、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基本生产流程酿造食醋:原料一原料处理一酒精发酵一醋酸发酵一淋醋一灭菌一灌装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一调配一灭菌一灌装(%1) 关键控制环节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1)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三、 必备的生产资源(-)生产场所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生 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 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
具备防蝇、防鼠、 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必备的生产设备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 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酒精发酵设施;4.醋酸发酵设施;5.淋醋 设施;6.贮存设备;7.灭菌设备;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 和设施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 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四、 产品相关标准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SB10337-2000 《配制食醋》;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食醋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食用酒 精应符合GB10343-2002食用酒精标准;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 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配制食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以乙酸 计)不得少于50%,必须使用食用级冰乙酸(符合GB1903-1996《食品添加剂冰乙 酸(冰醋酸)》),并具有合格证明。
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酸度计;(二)蒸馄装置(仅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酵食醋不要求); (三)分析天平(0. ling);(四)干燥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 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灭菌锅七、检验项目食醋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 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食醋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感官7V72净含量VV73总酸(以乙酸计)VV74游离矿酸VV*5总神(以As计)VV*6铅(以Pb计)VV*7黄曲霉毒素BVV*8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等)VV*9菌落总数77710大肠菌群VVV11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VV*12不挥发酸V适用于固态发酵的酿造 食酷,以乳酸计13可溶性无盐固形物VV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 酵食醋不要求14标签7V注:产品标签内容除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注明酿造食 醋或配制食醋,总酸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工艺)o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 中随机抽取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较低的品种。
若企业同时生产酿造食酷和 配制食醋,两种食醋都要抽样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袋),抽 样数量为12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 盖章,洋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 样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