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综合气象干旱指数简介.docx
3页国家综合气象干旱指数简介 国家综合气象干旱指数(CI )简介 4 综合气象干旱指数(CI) 4.1 综合气象干旱等级 表6 综合气象干旱等级的划分 4.2 综合气象干旱指数的计算方法 综合气象干旱指数是利用近30天(相当月尺度)和近90天(相当季尺度)降水量标准化降水指数,以及近30天相对湿润指数进行综合而得,该指标既反映短时间尺度(月)和长时间尺度(季)降水量气候异常情况,又反映短时间尺度(影响农作物)水分亏欠情况该指标适合实时气象干旱监测和历史同期气象干旱评估综合气象干旱指数CI 的计算见(5)式: 30 90 30 cM bZ aZ CI ++= (5) 式中: 30Z 、90Z ——分别为近30和近90天标准化降水指数SPI ,计算方法见附录C ; 30 M ——近30天相对湿润度指数,由(3)式得; a ——为近30天标准化降水系数,由达轻旱以上级别30Z 的平均值,除以历史出现最小30Z 值,平均取0.4; b ——近90天标准化降水系数,由达轻旱以上级别90Z 的平均值,除以历史出现最小 90Z 值,平均取0.4; c ——近30天相对湿润系数,由达轻旱以上级别30M 的平均值,除以历史出现最小 30 M 值,平均取0.8。
通过(5)式,利用前期平均气温、降水量可以滚动计算出每天综合干旱指数CI ,进 行干旱监测 4.3 干旱过程的确定和评价 4.3.1干旱过程的确定 当综合干旱指数CI连续十天为轻旱以上等级,则确定为发生一次干旱过程干旱过程的开始日为第1天CI指数达轻旱以上等级的日期在干旱发生期,当综合干旱指数CI连续十天为无旱等级时干旱解除,同时干旱过程结束,结束日期为最后1次CI指数达无旱等级的日期干旱过程开始到结束期间的时间为干旱持续时间 4.3.2干旱过程强度 干旱过程内所有天的CI指数为轻旱以上干旱等级之和为干旱过程强度,其值越小干旱过程越强 4.3.3 某时段干旱评价 当评价某时段(月、季、年)是否发生干旱事件时,所评价时段内必须至少出现一次干旱过程,并且累计干旱持续时间超过所评价时段的1/4时,则认为该时段发生干旱事件,其干旱强度由时段内CI值为轻旱以上干旱等级之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