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修改对照表.doc
11页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修改对照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2008年 7月 5日(征求意见稿)第四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 名 称 : The China Certified TaxAgents Association ,缩写 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监督会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第二章职责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办理会员入会登记,进行年度检查;(二)拟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准则、从业规则、工作制度等,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 名 称 : 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 ,缩写 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监督会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第二章职责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进行年度检查;(二)拟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工作底稿;(三)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规章制度;(四)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四)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五)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六)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七)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八)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九)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十)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十一)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十二)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法和税收政策建议;(五)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六)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七)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八)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九)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情况;(十)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十一)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十二)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十三)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十四)指导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十五)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十六)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第三章会员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个人会员是:(一)已取得资格的注册税务师;(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个人会员是:(一)已取得资格的注册税务师;(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员第七条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审议通过;(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书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研非执业会员执业会员是: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被批准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非执业会员是:(一)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被批准非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非执业会员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可转为执业会员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到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二)由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批后,报本会备案;(三)发放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和安全盘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二)执业会员可免费获得本会会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刊;(三)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四)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五)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六)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和信息,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七)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三)可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等级认定服务;(四)执业会员可免费参加继续教育面授培训课程学习和远程教育培训课程学习;(五)首次免费领取安全盘;(六)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七)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八)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九)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十)依照规定退出本会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二)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三)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四)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六)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七)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办理退会手续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视为自动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的行为,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在注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后,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书及安全盘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及安全盘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章程的行为,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五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七)决定终止事宜第十四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