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六年级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通用6篇).docx

21页
  • 卖家[上传人]:杏**
  • 文档编号:302152223
  • 上传时间:2022-06-01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44.91KB
  • / 21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六年级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通用6篇) 权利: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权利:阳泉市体育运动学校教师权利: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六年级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六年级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6篇 【篇1】六年级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在此,我们首先要明确,区别于人民,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 (一)公民和国籍 1.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这里应该注意的是确定一个自然人属于何国公民的标准是国籍 2我国国籍法关于国籍取得的规定 (1)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取得中国国籍,就不得保留外国国籍;一旦具有外国国籍,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2)国籍的出生取得(《国籍法》第4-6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注意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二)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一.平 等 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不限于口头形式,还包括书面形式、广播电视等 2.言论自由的限制:不得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 (三)出版自由 11017年国务院通过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民族团结的、泄漏国家机密的、有黄色或暴力及不道德内容的、侮辱诽谤的和其他有害出版物不属于出版自由保护的范围。

      (四)结社自由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我国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二,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机关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注意《集会游行示威法》的下列条文: 第6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7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第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五.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的概念 第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住宅不受侵犯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是一种积极受益权(财产权除外),即要求国家主动予以保障的权利 (一)财产权 第13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劳动权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三)休息权 第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四)生活保障权 生活保障权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达到一定年龄和一定工龄后离职休息,并依法享有相应的生活待遇的权利 (五)物质帮助权 第4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六)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七)文化权利和自由 第4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七.特定主体的权利 (一)妇女权利 第4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的权利 第49条【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三)华侨的正当权益、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第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第3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篇2】六年级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  王庆宝  这堂课下来,我觉得自己在启发同学方面做得很不够,其实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只是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课程进行中,学生都不够积极,对于我提出的问题都没有踊跃举手回答.可见,有些问题设计的不够好,学生理解上有困难.同时,也没有给予学生恰当的引导,使学生都觉得问题很难,所以没有积极的回答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关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致性的第一个方面, 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没能够解释的很清楚,没有给予学生明确而浅显易懂的答案,也没有选取一个合适的事例,我觉得这是我本节课最大的弊病所在.  由于一节课的时间有限,对于公民法定定义的具体内容的部分我只是向学生做了简单的介绍.对于有些义务学生未必能理解,若增设一个“学生提问”的环节,对于不理解的那项义务提问,教师在作出适当解释,我想这样对于学生学习效果可能会更好.  因为课的内容,设计的环节很多,所以就将学生的表演拿到了课前,其实学生为了这首歌的演唱也尽了他们的努力,可是由于我把这个环节放到了上课前,也没有一个明显的提示,因而听课的老师没能把注意力集中在孩子的表演上.孩子们很不容易有这样的表演机会,却因为我的失误没有达到更好的效果,让我觉得很内疚.  我觉得本节课最让我欣慰的是,学生的情景剧的表演,他们表演的非常精彩.这些学生通过他们的理解,能有这样的阐释,他们的理解是那样的深刻,那样的全面,那样的投入,真的让我很惊讶.。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  王庆宝  这堂课下来,我觉得自己在启发同学方面做得很不够,其实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只是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课程进行中,学生都不够积极,对于我提出的问题都没有踊跃举手回答.可见,有些问题设计的不够好,学生理解上有困难.同时,也没有给予学生恰当的引导,使学生都觉得问题很难,所以没有积极的回答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关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致性的第一个方面, 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没能够解释的很清楚,没有给予学生明确而浅显易懂的答案,也没有选取一个合适的事例,我觉得这是我本节课最大的弊病所在.  由于一节课的时间有限,对于公民法定定义的具体内容的部分我只是向学生做了简单的介绍.对于有些义务学生未必能理解,若增设一个“学生提问”的环节,对于不理解的那项义务提问,教师在作出适当解释,我想这样对于学生学习效果可能会更好.  因为课的内容,设计的环节很多,所以就将学生的表演拿到了课前,其实学生为了这首歌的演唱也尽了他们的努力,可是由于我把这个环节放到了上课前,也没有一个明显的提示,因而听课的老师没能把注意力集中在孩子的表演上.孩子们很不容易有这样的表演机会,却因为我的失误没有达到更好的效果,让我觉得很内疚.  我觉得本节课最让我欣慰的是,学生的情景剧的表演,他们表演的非常精彩.这些学生通过他们的理解,能有这样的阐释,他们的理解是那样的深刻,那样的全面,那样的投入,真的让我很惊讶.。

         【篇3】六年级道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周 教案 第一节 李海霞 2022 11 25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教学目标 。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