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转诊转院规定.docx
5页CAL-FENGHAI.-(YI医保转诊转院( 诊)规定枝亘保转诊转院(双向转诊)规定一、 转诊转院原则:患者自愿、保证安全原则;分级诊治原则;专科特色原则;资源共享原则;连续治疗管理 原则二、 转诊转院条件:(一) 转入条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突 发 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因技术、 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基层 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 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它原因不能处置的病 例二) 下转条件: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或诊 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各种恶性肿瘤患者 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手术愈合后需长期康复的 患者;需长期护理和照护的老年患者;自愿要求转回基层 医疗机构和挂钩合作单位后续治疗或康复者;一般常见 病、多发病患(三)上转条件:我院难以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因 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自愿要求转市级 医 院的病例三、转诊转院程序和医保待遇( - )转入程序和待遇:患者持下级医院开具的《重 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转诊证明》或《重庆 市基 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就医申请表》到所 在地医 保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 ( 72 小时内),持初始病历 检查资 料和相关手续到我院医保办登记盖章后到入院处以 “转入”方式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患者在 24 小时内办理转 入登记,只补足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费用,不再扣取起付 费;出院时持《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转 诊 证明》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 就医 申请表》、出院证到医保办审核和结算。
未按规定在 72 小时 内到当地医保管理就够办理转诊转院申报审批手续 的(职工 医保到当地医保中心审批,居民医保到当地社保 所审批或电 话告知),其住院起付线提高 5%,同时报销比 例下降 5 个百 分点职工和居民医保病人在市内二级及其 以下医疗机构住 院由本人自助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二)下转程序和待遇:患者病情稳定后需转往下级医院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在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前提 下,由主管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联系单(下)》,并做好 转回登 记,详细填写患者治疗情况和注意事项,经科主任 签字后, 交医保办盖章送对外医疗办预约基层医疗机构, 然后转回继 续康复治疗,主管医生对下转患者 3 天内 回访病情和给 予指导;患者岀院时以“转院”方式办理审 核结算和结账手 续,患者在 24 小时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不 再扣取起付费三)上转程序和待遇:患者病情需转市内区外三级 医院治疗时,由主管医生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 疗机构转院转诊证明》和《双向转诊联系单(上)》, 转诊 证明经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签字,医保办盖章后按 “转院”方式办理审核结算,并到岀院处以“转院”方式 办理结账手续同时,将双向转诊单交对外办预约登记。
24 小时内入住转入医院不再扣取起付线未规定办理转诊 转院或未在 72 小时内到区医保管理机构办理《重庆市基本 医 疗保险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就医申请表》审批手续的(职工医保到区医保中心审批,居民医保到当地社保所审 批或告知),其住院起付线提高 5%, 同时报销比例下 降 5 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