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应急管理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工作方案.docx
15页在应急管理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工作方案一、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消除歧视和偏见二、 组织实施1、坚持上下协同推进制定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方案)并报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乡镇(街道)、村(社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妇女发展计划各地要将纲要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要求推进纲要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2、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纲要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纲要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三、 监测评估1、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对纲要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重点目标考核、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纲要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省在2023年进行省规划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国家纲要中期评估和省规划终期评估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由相关部门、团体、机构负责纲要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纲要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各单位信息统计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协助妇儿工委办公室邀请参加评估。
鼓励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纲要规划中期、终期评估参考2、坚持规范评估各级妇儿工委应当完善纲要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评、专家评估,接受上级检查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纲要规划目标任务分工,对本系统纲要规划实施状况进行自查和自评3、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省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省、市两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4、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每年召开统计监测培训会议,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的指导强化部门间统计监测的协作,加强部门内部处室之间统计监测数据的沟通工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探索第三方评估系统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5、促进监测评估结果利用和成果转化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为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反馈相关部门和下级妇儿工委,提出对策建议,协同攻坚克难充分运用评估结果的导向作用,总结推广监测评估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客观科学指导下一阶段纲要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实现纲要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四、 妇女与经济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和安全、职业退出和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创新制度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强对决策部门、执法部门及其他重点人群的宣传和培训,促进性别平等就业法规政策的落实执行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协调监督作用,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
3、积极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健全公共就业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就业促进机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发挥新经济新业态吸纳就业的功能,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就业机制,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升分级分类精准服务效能,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4、促进妇女创新创业在政策扶持、创业补贴、财税金融等方面为创业妇女提供支持和服务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推动妇女参与互联网+创业行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创新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将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和提升妇女创业意识和创业成功率5、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实施基层成长就业项目,加强对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创业导师行动,鼓励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在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创业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6、为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技能培训和社会适应服务优化科研和工作环境,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建立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落实放宽科研项目申报年龄政策,为女科技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先进评选等方面创造条件加大公办和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女职工哺乳室、托儿点、女职工卫生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行备员制,暂时代岗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假期缺勤女职工7、关注特殊群体妇女就业兜牢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底线,促进共同富裕鼓励灵活就业,发展社区服务、电子商务等,为就业困难妇女拓展就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对就业困难妇女、城乡相对贫困妇女的帮扶。
8、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在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和科技计划中加大对女性的支持力度,省高层次人才培训班中确保女性参训比例各类科技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专家评审组成员中,女性应占有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拓宽人才上升通道,提升女性专业技能人才比例建设乡土人才培训载体,设立大师工作室、传承基地、传习中心开展师徒结对、技艺传承活动,加快培育女性乡土人才建强并发挥省、市、县三级女性人才库的作用,加强对入库人才的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加大对各类优秀女性人才的宣传力度,营造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9、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保障女性在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中的平等权利和机会,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10、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全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
探索灵活就业妇女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扩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覆盖面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发挥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1、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开展女性乡土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技能培训、市场信息、项目扶持等服务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帮助农村妇女、返乡妇女、下乡创业妇女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休闲旅游、农业生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贡献力量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环节中,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
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五、 在应急管理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强化宣传和培训,增强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意识与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六、 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在深化两聚一高创新实践、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中统筹谋划推进妇女事业发展,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能力和贡献度不断提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广大妇女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十三五期末,妇女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体现妇女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1、妇女经济参与和社会保障更加充分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不断放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女性比例逐年增加,以女性为主体的直播带货、微商电商、乡村民宿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城乡女性成功创业人数不断增多。
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妇女占比达46.3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逐年下降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参保率、参保人数增幅均居全国前列首创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制度,妇女平等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