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pdf
6页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3〕219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 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 ,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委、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指标下达、评审及发放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中心)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员、研究生学生代表等 5-9 人组成 第三章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 评定标准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同一专业内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 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在余下学业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 评定基本程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 7 月发布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并下达各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 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名单;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2个工作日)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 评定标准 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二学年或前两个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 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业,其第三年学业奖学金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 评定基本程序 新学年开学一周以内,各学院(中心)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在校生学籍异动统计表,作为学校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的依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新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向各单位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 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组织实施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2个工作日) 学生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本学院 (中心)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本学院(中心)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 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类别 等级 额度 (元/生·年) 第一学年 第二(三)学年 资助比例 资助比例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一等 10000 30% 20% 二等 7000 40% 35% 三等 4000 30% 30%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等 12000 30% 20% 二等 9000 40% 35% 三等 5000 30% 30% 第五章 学业奖学金发放 学校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确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本细则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对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 本细则适用于西南财经大学 2014 级及以后研究生,2014 级以前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沿用 2012 年公布的《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