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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脉络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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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脉络 摘要:以改革开放以来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及四个重要文件的颁布为标志,四十年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1978—1992年的改革启动期,主题是体制改革,主要措施包括明确三级办学体制、下放高等教育自主权、改革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试行校长负责制;1992—1999年的改革探索期,主题是市场化改革,主要措施包括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部委院校的划转调整、校办产业和后勤社会化改革、学生收费制度建立和“211工程”;1999—2010年的改革深化期,主题是素质教育,主要措施包括文化素质教育、高校扩招、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985工程”;2010年至今的综合改革期,主题是全面质量提升,主要措施包括创新创业教育的推进、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和“双一流”建设的实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得到大发展、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服务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但也还存在着投入不够、水平不高、改革不到位等不足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应以提高质量为战略主题、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关键词:改革开放,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基本脉络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正式拉开帷幕。

      改革开放是我国现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四十年来我国改革开放事业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社会各方面,成就斐然,举世瞩目随着整个国家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推进,四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也发生深刻变化,回顾这四十年的历程,既是总结过去,更是谋划未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经历了怎样的一个过程?基本的发展脉络是怎样的?本文主要以改革开放以来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及四个重要文件的颁布为标志,把这个过程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即1978—1992年的改革启动期、1992—1999年的改革探索期、1999—2010年的改革深化期和2010年至今的综合改革期以下本文从整体教育改革的视角,主要从改革背景、主要标志、改革主题及具体举措四方面,简要梳理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四十年的基本脉络一、改革启动期(1978—1992年):体制改革“文革”十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历经磨难,教育领域是重灾区,教育体系和教育制度受到严重破坏文革”结束后,经过两年左右的恢复调整和拨乱反正,特别是对“两个估计”(“两个估计”指的是“文革”前十七年科技教育战线执行的“修正主义路线”,知识分子的大多数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是压在科技教育界知识分子头上的两座大山)的否定、高考制度的恢复和“高教六十条”“中教四十条”“小教三十条”等条例的颁布,我国教育事业开始步入正轨。

      但从总体上看,教育事业还比较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1]因此,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后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一时期整个教育领域的改革主题是体制改革,就高等教育而言,最主要的改革举措是明确三级办学体制、下放高等教育自主权、改革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试行校长负责制所有这些改革,主要是围绕体制改革展开1.明确三级办学体制三级办学就是中央、省、中心城市三级办学我国传统的高校办学主要是中央和省两级办学,中心城市办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由中央向地方下移的改革发展趋势20世纪80年代随着城市经济的蓬勃发展,以江苏、广东为代表的一些中心城市迅速崛起,一批市属新办院校很快发展起来,促成了一场“新大学运动”(借用英国高等教育史上的“新大学运动”英国传统大学注重博雅教育,鄙视自然科学,应用技术类课程更是不可能登上大学的大雅之堂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工业革命的展开,从19世纪30年代起的数十年间,以伦敦大学和曼彻斯特大学为首的一批新型城市大学纷纷成立,并由此带来了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的深刻变化,这就是英国高等教育史上著名的“新大学运动”)。

      以广东为例,这一时期相继诞生了五邑大学、佛山大学、韶关大学、孙文学院、东莞理工学院、惠州大学等11所高校[2]这些市属大学办学主体是中心城市,主要由地方投资和市政府主管,以服务于本地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培养当地需要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是各中心城市重要的高级人才培养基地2.下放高等教育自主权1979年12月,复旦大学苏步青、同济大学李国豪、华东师范大学刘佛年和上海交大邓旭初联合在《人民日报》发文“给高等学校一点自主权”[3],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呼吁得到了政府有关方面的积极回应,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强调要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1986年国务院颁发《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以法规形式明确从八个方面扩大高校自主权:有权在国家外事政策和有关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有权在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使用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事业经费;有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名任免副校长和其他各级行政人员;有权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允许下,自主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写和选用教材;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评定正、副教授任职资格;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委托培养学生和招收自费生;有权在投资包干前提下,自主选择施工单位,审定设计文件,调整长远和年度基建计划;有权接受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建立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的联合体。

      3.改革大学招生的计划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我国传统的招生分配制度是高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生,毕业后再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开始改变这种统包统分的招生分配制度,20世纪80年代中期主要实行以下三种办法:一是国家计划招生为了保证相关地区和行业能分配到毕业生,国家往往实行计划的定向招生,以满足国防和行业需要二是用人单位委托招生为了更好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继续推行和扩大用人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学生制度,按照企业等委托单位的要求制定教材,教授学生课程,学生毕业后直接按照合同到用人单位任职三是在国家计划外招收少数自费生,实行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国家调节招生同时并存的“双轨制”[4]4.试行校长负责制1949年以来我国高校领导体制几经变迁:1949—1950年校务委员会制;1950—1956年校长负责制;1956—1961年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1—1966年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6—1976年党的“一元化”领导;1976—1985年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85—1989年试行校长负责制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在工厂、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与此同时,高教界探索学习国外高校管理经验,开始逐步推行校长负责制1984年11月,中宣部和教育部在成都召开“高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座谈会”,确定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医学院等9所院校作为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试点单位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高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1988年4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高等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意见》,进一步指出了高校党组织要从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脱离出来,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高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至1989年初,全国已有100多所高等学校实行了校长负责制[5]二、改革探索期(1992—1999年):市场化改革1989年发生的,中断了教育改革的进程,教育发展低迷缓慢,重新陷入高度政治化的旋涡,100余所试行校长负责制的高等学校陆续恢复了原有体制1992年春天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我国重新启动了改革开放的进程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战略任务,这对教育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1993年上半年,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了20世纪末教育发展的总目标,绘制了90年代和21世纪初我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蓝图。

      1994年4月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成为这一时期教育改革的标志此次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探索教育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进行教育的市场化改革高等教育领域改革的主要措施是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部委院校的划转调整、校办产业和后勤社会化改革、收取学费及“211工程”1.民办高等教育兴起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中断已久的民办高等教育开始出现,1982年3月北京创办的中华社会大学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984年3月的北京海淀走读大学(2003年改名北京城市学院)为国家承认学历的第一所民办高校1992年初邓小平南方讲话,为改革创造了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一些传统的思想禁锢被打破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要改变过去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办学模式,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并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提出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这个方针的出台,确定了民办教育大胆发展的基调,民办高等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在民办高等教育中,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21所,在校学生1.4万人(另有高等教育文凭考试试点机构4所,在校学生5.1353万人);其他不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109所,其中面授的有1020所,函授的有89所,在校生108万人中,面授生57万人,函授生51万人[6]。

      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了规范化发展时期,但在总体上,民办高校呈上升趋势2.部委院校划转调整为改变我国高等教育条块分割、“小而全”的格局,进一步强化省级政府的教育决策权和统筹权,从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结构布局进行调整,对原来行业部门管理的一批高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特别是1998年至2000年我国进行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一批部委相继撤并,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计委等对原来行业部门管理的学校集中进行了三次大的调整:1998年下半年,对原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等9个撤并部门所属各类院校的调整;1999年上半年,对原航空、兵器、船舶等5大军工总公司所属各类院校的调整;2000年上半年,对原铁道部、水利部、电力总公司等49个国务院部门所属院校进行了调整[7]这项改革覆盖面广,调整后的原部委所属院校,除部分划归教育部管理外,大部分院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基本上解决了部门办学体制问题,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新体制已经形成3.校办产业和后勤社会化改革在市场化改革和产业化发展影响下,为推动科技同经济的紧密结合,这一时期部分高校科技人员“下海经商”,利用校办工厂开发研制产品,办起了产业。

      1993年12月,原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召开了全国高校校办产业工作会议;1994年3月,三部委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发展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系统地提出了发展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有力地推进了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以北大方正、北大未名、北大青鸟、清华同方、清华紫光、东大阿尔派、上交大昂立、云大科技等为代表的高校科技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科技大军中的有生力量到1999年底,高校有科技企业2137家[8]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高校后勤服务工作“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社会化”1993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提出:“学校后勤应通过改革逐渐实现社会化随后,以推行后勤部门承包制或后勤经费包干制、实施“小机关、多实体、大服务”改革为主要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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