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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开放教育国际私法专科复习资料参考答案直接打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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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大《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资料小抄一、填空(萨维民)创立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建立了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冲突规范出自(《永徽律》)《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的客体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在一成员国已成立的驰名商标无须在另一成员国注册,即可获得(自动)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对发明专利给予(12个月)的优先权保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产权协议》英文缩写是(TRIPs)《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14世纪意大利著名法学家巴托鲁斯创立了(法则区别说),这标志着国际私法的诞生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一书中全面阐述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1869年,法国和(瑞士)缔结了世界上第一个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双边条约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仓至仓)原则19世纪末,出现了一些统一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组织,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用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19世纪末叶以前,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79.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届会议是1893年在荷兰法学家阿塞尔提议下由(荷兰)政府组织召开的CIF易术语表述货物的价格构成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五条规定:“对外国法的指定,也包括它的冲突法在内”.这条规定表明奥地利接受(反致)。

      把特定的民事关系和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术语中称之为(连接点)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可划分为(范围)和系属两部分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大陆法系国家把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法德国、奥地利等一些国家基本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法发生变更,各国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则适用新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没有溯及力,则适用旧法如果新法对其是否有溯及力未作规定,则按照(法律不溯及力既往)原则,对新法颁布前产生的民事关系,仍适用旧法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国籍)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转致和(间接反驳)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称之为(冲突规范)国籍冲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国籍的(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另一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即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凋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仅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关系)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接受投资的(东道国)法律国民待遇主要指给予外国(自然人)的待遇,后来扩及至外国的法人、船舶和物品。

      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合同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的一个重要不同点是,合同是一种合意之债,侵权是一种(法定)之债将一个合同中的几个方面加以分割,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这是合同准据法确定的(分割论)解决住所积极冲突时,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以(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欧洲大陆一些国家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由(法官)负责查明普通法系国家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确定外国法内容时由(当事人)举证证明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将合同按不同部分作以划分,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同一论)主张把合同作为一个整体,只适用一个法律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理论上有三种学说,即意思自治说、客观标志说和(最密切联系说)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除必要的经济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法律)条件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

      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涉外因素,指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之一必定与外国有关系识别适用的法律,学者们有多种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各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进行识别时,多适用(法院地法)受惠国享受最惠国的权利,只能来自施惠国与受惠国之间的有效的(条约)外国人诉讼能力包括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两方面的内容我国的(司法部)是我国与外国进行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我国的仲裁委员会为独立法人,独立于行政机关,各仲裁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我国对住所的确定采取以下原则: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我国成为该组织的第(90)成员国物权法律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准据法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亦有例外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时,如果外国法人自行终止,其清算适用法律处理如果外国法人因某种原因被取缔时,其清算适用法律外国法人国籍所属国)物权依物这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充分、即时、有效)的补偿原则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居所为其住所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称为(属人法)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举证英美票据法体系国家主张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与我国无条约关系国家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可由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按(互惠原则)办理在FOB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及风险是以(船舷)作为分界线的在我国,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阿里)提出来的.政府利益说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柯里)创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又不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强制实施申请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不动产物权一直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国际一般以(属人法)解决最密切联系学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法学家(斯托雷)最早以法律的形式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加以规定的是(《法国民法典》)二、判断题《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由“港至港”改为“仓至仓”X)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只有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才可以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条规定表明我国采用公共秩序保留政策√)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辖某些规则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无过失原则.(X)1961年《关于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对遗嘱的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X )1973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依《公约》确定的所适用的法律应为一国的实体法,从而排除了反致。

      √ )1989年6月,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船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租用美国船运公司的一条货轮,将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购买的面粉运至中国合同规定,发生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轮船航行途中遇风暴,海水灌进船舱使货物受损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中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美国司法判例请求广州海事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在我国,判例不能作为判案依据,所以,我国法院不应把美国法院的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AS贸易术语进行了修改√)奥地利、德国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X)奥地利、日本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 X )财产所在地法,这是继承的“同一制”×)冲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是一种直接调整 ×)冲突规范可以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X)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末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虽属于特殊的物,但发生物权法律冲突时,仍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仅限于选择一审法院,而不能协议选择二审法院。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当事人之间未订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仲裁庭可以受理案件×)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加入了《华沙公约》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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