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川县石头供销社改制.doc
6页1 -洛川县石头供销社企业改制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 2007 年印发的《洛川县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改制方案1、基本情况洛川县石头供销社是供销社系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计划经济时代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企业经营逐步萎缩,设施惨败凄凉;职工全部下岗失业,职工和供养人员的基本待遇得不到保障,致使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持续恶化,由此累积的矛盾日益加剧因此,只有正视现实,更新理念,立足改制,企业才能得以解脱,职工才能妥善安置一)人员状况1、企业职工总数 34 人,其中在册正式职工 12 人,付业工 12 人,退休人员 10 人(正式职工 7 人、付业工 3)2、遗属抚养人员 7 人,六十年代精减下放人员 2 人二)资产负债情况1、资产总额 60 万元其中:(1)固定资产 28 万元 (不包括土地 8 亩)(2)流动资产 42 万元2、负债总额 177 万元其中:(1)银行贷款 59 万元 (本 29.5 万元,息 50 万元)(2)拖欠养老统筹金 66.1 万元3)拖欠职工工资及其他账款 25 万元。
4)拖欠其他应付款 51.9 万元 2 -3、所有者权益:-117 万元二、改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按照县委《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切实维护职工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确保改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二)基本原则1、充分利用国家政策,要妥善安置职工2、债务落实,人源落实,整体改制3、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三、改制形式本企业改制形式是:“人资(产)分离、货币安置、职工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 即 :结合石头镇重点镇建设,企业资产部分进行公开拍卖,企业以现金支付方式付清职工经济补偿金落实职工各项待遇后,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成为社会自然人;退休职工在交清医疗保险金后,交由县养老经办中心管理然后企业按法定程序申请注销四、职工安置办法1、职工安置: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按 2006年洛川县本级(不包括延炼)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1303 元的 3 倍确定,基础部 分占 经济补偿 金 总额 的 70%,工 龄 部分占30%,工 资 年均 375.60元2、企业职工生活费从 98 年 1 月算起,发至 2007 年 12月底(办理退休后不再计提),其中 1998 年至 2003 年按 100元/月计提,2004 年元月至 2007 年 12 月底按 160 元/月计提。
3 -3、养老统筹金交至 2007 年 12 月底,加上历年拖欠以及个人垫交,这次改制时一次交清,企业缴纳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纳 8%4、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保险金计算办法,企业缴纳2.5%,职工交纳 1%计提,一次性交就业管理局5、付业工的安置:2007 年 12 月底在册付业工,按连续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工龄(按年计算后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 1 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430 元/月)发给经济补偿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6、工残人员安置:工残人员除按标准发给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外,其伤残抚恤金依照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97号《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执行7、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离休干部遗属按照 300 元/人· 月标准,其他遗属按照 230 元/ 人·月 标准,对不满 18 周岁的供养对象,一次性发到 18 周岁,60 岁以上的一次性计提10 年发给本人70 岁(含 70 岁)以上的人员一次性提 5 年发给本人8、六十年代下放人员生活费:按 130 元/月标准或按 100元/月标准,计提 10 年,一次性发给本人9、离退休人员的安置:企业改制后,退休职工交由县养老经办中心管理。
其医疗保险金按当年社平工资的 9%(企业交 6.5%,个人交 2.5%)的标准计提 15 年,一次性缴医保部门后享受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各企业现在执行的项目和标准,统一计提到 70 岁(内退人员从法定退休年龄算起),70 岁(含 70 岁)以上的人员再提 5 年,一次性发给本人10、在职职工医药费:在职职工(包括待退人员)按每满- 4 -一年工龄发给 100 元的标准,计提医药费,改制时一次性发给本人11、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生活费等,本次改制时一次性予以解决12、在职职工失业培训费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本人13、挂靠人员安置:挂靠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按 2006 年洛川县本级(不包括延炼)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 倍的标准发给,养老统筹费、失业保险、生活费等企业一律不予承担五、债权债务的处理1、银行贷款 79.5 万元(本 29.5 万元,息 50 万元.)一次性打包处理,预计处理费 30 万元2、拖欠洛川县生产资料公司化肥款 13 万元3、拖欠其他应付款 30 万元处理以上债务共需 73 万元六、改制费用改制费用公用 358.1 万元(改制费 285.1 万元,债务处理73 万元)。
一)职工安置费用 249.9 万元1、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41 万元2、职工生活费 39 万元3、拖欠养老统筹金 67 万元4、失业保险金 7 万元5、付业工安置(16 人)17 万元6、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33 万元7、计提的在职职工医药费共计 3.5 万元 5 -8、拖欠职工款 25 万元1)欠职工工资 10 万元2)欠职工其他应付款 15 万元9、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 1 万元10、职工遗属生活费 14 万元11、职工失业培训费 2.4 万元二)改制相关费用需 25 万元1、资产评估 5 万元2、审计费 5 万元3、预提的改制费用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15 万元三)职工住房解决共需 10.2 万元1、为了动员职工顺利腾房,凡在规定时限内主动签定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文件,并腾出公房者,予以在职职工一次性奖励(含住房困难补贴),每人 3000 元,共 7.2 万元2、退休人员再规定时限内腾出公房者,每人发给 3000元租房补贴共计 3 元四)处理债务共需 73 万元七、职工档案的管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一般职工的档案交就业管理局职介中心管理,具有大专以上文凭或者具有技术职称的职工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离退休人员档案交凤栖街道办劳动保障事务所管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在所在地政府或街道办,自然行政村行驶权利和义务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到现居住地的党支部八、其他改制结束后,企业与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 6 -合同文本执行县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文本二 0 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