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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平准法均输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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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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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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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准均输 - 平准均输简介均输法是指汉武帝时期,在中央主管国家财政的大司农之下设立均输官,由均输官到各郡国收购物资,易地出售,辗转交换,最后把中央所需货物运回长安平准法是在大司农之下设立平准官,用官物在市场上随物价涨落贵卖贱买以营利平准均输 - 平准均输作用实行均输和平准使得京师所掌握的物资大大增加,平抑了市场的物价,贩运商和投机商也无利可图 实 行 平 准 均 输 政 策 ( 平 准 法 是 由 中 央 政 府 在 首 都 长 安 设 平 准 官 , 接 受 均 输 货 物 , 按 长 安 市 场 价格 的 波 动 情 况 , 贵 卖 贱 买 , 从 而 调 剂 供 需 、 控 制 市 场 均 输 法 是 由 中 央 政 府 在 各 地 设 均 输 官 , 把应 由 各 地 运 往 首 都 的 物 资 , 由 产 地 运 往 别 处 出 售 , 再 在 别 处 收 购 物 资 易 地 出 售 , 这 样 辗 转 贩 卖 ,把 关 中 所 需 物 资 运 至 长 安 ) 平 准 均 输 政 策 打 击 了 商 人 囤 积 居 奇 、 哄 抬 物 价 , 由 国 家 统 一 调 剂 运输 , 平 抑 物 价最近读《资治通鉴》 看到西汉时,曾经实施过这 2 个法律:以平抑物价和充实国库。

      《平准法》: 由政府主动出击,在物价很低时,以市场价大量买入!而物价上涨过高时,则平价卖出,以打击商人哄抬物价,保持物价的平衡《均输法》:则主要是由政府依据各地的物价不同,组织调度,以保证各地物价平稳并设立相应的执行官员,称之为均输官 当然,本文既然以“平准”名篇,“平准”政策是汉武帝时最为核心的经济政策所谓“平准”就是调控物价,使物价公平以上所述的财经政策都是围绕调控物价这一核心的,只不过未必收到很好效果、有时还适得其反罢了从整体上来看,对“平准”起到重要作用、对后世也有很大影响的还要数 “均输”政策何谓“均输”? 《平准书》中说:“而桑弘羊为大农丞,筦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 通货物 矣已经指出均输主要是促进商品流通的;《平准书》中又说:“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较详细地介绍了“均输”政策的具体内涵从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其一,“均输”是就赋税而言的,是针对旧时交纳赋税时运费昂贵、得不偿失的弊端而采取的一种政策其二,所交纳的赋税不像旧时那样税有定物(如绢、麻、粟等),而是“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物贵”并非指在当地的价格比较昂贵,而是指转贩于别处价格比较昂贵道理很简单————“商贾所转贩”的物品必然是贱买贵卖而且还有很多旁证:《史记集解》引孟康论“均输”曰:“谓诸当所输於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更於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 ;王安石变法曾欲效商弘羊等行均输法,其对均输法的具体规定是:“均输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敛散之术 (《宋史·食货志》、“均输法者,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宋史· 王安石传》)其三, 均输法的实质是以国家行商贾之事 :过去,“通货物”、 “贱买贵卖”是商贾之事,现在则收归国有了;商贾“贱买贵卖”是为了从中谋取利润,而“平准”的“贱买贵卖卖”同样是为了从中谋取利润只不过,商贾为“私”, “平准”为“公”《平准书》中的卜式其实已看出了“均输”的实质北宋中期,上述物资供应制度逐步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从熙宁二年七月十七日制置三司条例司关于颁行均输法的奏文来看[9] ,主要问题是:其一、诸路上供制度过于呆板,缺乏合理的计划性,不是根据京师朝廷的实际需要,而是全凭每年的固定数额,丰岁不能增多,歉年不敢减少。

      二、上供虽岁有定额,消费却多寡无常,朝廷消费量小时,为免陈腐不得不半价而鬻,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需求量大时,则殆无留藏,不能保证及时足额供应三、向百姓征敛赋税多行支移、折变,籴买时也不根据实际物产和供求状况,或多求诸不产,或贵买于非时,不仅成倍地加重农民负担,而且为富商大贾操纵物价牟取暴利提供了机会,平白增加官府财政开支 均输法设计的消除这些弊端的办法主要是:第一、确立“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供应原则,一方面继承了许元的办法,不是固定不变地向各地征敛实物赋税,而主要是在灾荒歉收物价高涨的地区折征钱币,用钱币到丰收的地区贱价购买上供物资,此即“徙贵就贱” ;另一方面,如果有多个地区同时丰收物贱,就到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此即“用近易远” ,是改革死板的实物征敛制度,根据年景收成的变化,折钱与购买相结合,依靠市场,舍远求近,通过购买获得上供物资 “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既是其根本原则,又是其具体办法总的目的是协调供需关系,提高财政收支的效率,撙节购买、运输等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打击商人“擅轻重敛散之权”操纵市场的兼并行为,即所谓“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 通观制置三司条例司奏言全文,可以看出其议论的内容虽然涵盖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但重点则是京师所仰的东南六路的粮食。

      改革的出发点是解决粮食供应问题改革的途径是扩大购买 均输法之“输”并不是运输,实乃输纳、供应之谓宋神宗所言:“《禹贡》纳粟纳秸,此即均输之意”[11] 点明了均输法的本义均输法是对东南漕粮供应制度的变革,是属于政府消费性购买范畴的问题,熙丰年间,均输法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折钱过重、钱米并征和折钱不均三个方面大凡歉收米贵之际,政府不征米改征钱,如果按丰收米贱地区的粮价折钱,对减轻农民负担是有利的但有时官府折征的钱数比当地的市场价格都高出不少,就反而加重了农民负担据吕公著说:“江南西路去年米价每斗约四十五以来,转移司和籴,每斗五十以来所有人户合纳苗米,却令纳一色见钱,每斗九十以来,比市价增及一倍,比和籴价亦增四十有余” [31] 后两种问题也出现在江西元丰元年, “初,有旨听发运司据逐路未运粮百万硕折变见钱至是,江南转运司诉以年额转漕已足,兼令于六路均出今发运司独令本路折变六十万硕,又别遣官起本路见钱,靡有孑遗” [32] 此外,元丰后期还出现了发运司把正常经费的籴本冒充“羡余”献给皇帝的恶劣现象当时“发运使多献羡余以希恩宠” ,而所谓“羡余” ,据制置发运副使卢秉说:发运使“职在董督六路财赋,以时上之,安得羡?今称羡者,率正数也” 。

      [33] 籴本一旦减少,漕粮收购也就必然萎缩此外,一开始就对均输法持反对意见的苏辙,又于元佑元年三月八日上奏说:“顷者,发运司以钱一百万贯为粜籴之本,每岁于淮南侧近趁贱籴米而诸路转运司上供米至发运司者,岁分三限,第一限自十二月至二月,第二限自三月至五月,第三限自六月至八月违限不至,则发运司以所籴米代之,而取直于转运司,几倍本路实价转运司米虽至,而出限一日,辄不得充数江、湖诸路自来皆系出米地分,而难得见钱旧日官岁籴米,钱散于民,故农不大伤,无钱荒之弊今发运司以所籴米代供,而责钱于诸路;诸路米无所售,而敛钱以偿发运司,则钱日益荒,而农民最病,此东南之大患也” [34] 在离汴京较近的淮南一带籴米,向较远的江、湖地区征钱,是符合均输法“用近易远”之原则的,但由此也造成了购买钱款投放不均,客观上加剧了东南其他地区的钱荒宋神宗与王安石曾就谏官李常反对均输法的意见有过一次对话,很能说明时人对均输法的糊涂认识: 谏官李常论均输不便他日,帝语宰执曰:“朕问(李)常何以名均输?常言:买贱卖贵而已朕谕以《禹贡》纳粟纳秸,此即均输之意,岂买贱卖贵哉?”王安石曰:“常所言乃平准,非均输也盖常亦不晓均输之名耳” 。

      [41] 很清楚,所谓均输法指的是财赋供纳,决非买贱卖贵的官营商业然而,在宋代像李常这样把均输法视同买贱卖贵的官营商业因而不免会与商贾争利的人并不在少数如率先举起反对大旗的陈襄就说:均输法“出内帑之钱数百万贯,使之笼货取息,以助县官之经费” ,属于“贷钱贾贩之事” [42] 同时发难的范纯仁也说:均输法“其实用桑羊商贾之术,将笼诸路杂货,买贱卖贵,渔夺商人毫末之利” [43] 苏辙亦说:“辙又闻发运之职,今将改为均输;常平之法,今将变为青苗愚鄙之人,亦所未达昔汉武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力不能支,用贾人桑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今立法之初,其说甚美,徒言徙贵就贱,用近易远苟诚止于此,则似亦可为然而假以财货,许置官吏,事体既大,人皆疑之以为虽不明言贩卖,然既许之以变易矣;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者,未之闻也” [44] 其兄苏轼于熙宁四年所作著名的《上神宗皇帝书》 ,也几乎原封不动地复述了这一观点[45] 如上所述,均输法的确有抑制商人垄断市场操纵物价的意图,但这只是一个方面,最主要的出发点乃是扩大漕粮的购买、节省开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桑弘羊的均输,是把各地应当上供的赋税贡物的小部分运往长安,大部分运到价高地区出售,属于追求贸易利润的官营商业,其核心是“卖” ;而王安石的均输,是从价廉近便之地收购上供的物品,属于以购买的方式满足政府的消费性需求,其核心是“买” 。

      同名均输,其实异也但既然同名“均输” ,就难免使人将之与桑弘羊的均输联系起来起初,陈襄、范纯仁、苏氏兄弟等衮衮诸公们无一例外地把均输法视同于汉代桑弘羊实行的均输平准之法,把均输法与市易法划等号,显然是对王安石均输法的误解而到了元佑元年,尽管苏辙强烈批评均输法执行中的许多问题,却并没有再说均输法是“买贱卖贵” 但人们最初的这种误解却被马端临信以为真,认为均输法不是市籴漕粮,而是买贱卖贵的官营商业:“所谓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则夫祖宗时,以赋税而支移、折变,以茶盐而入中粮草,即其事矣……固不必亲行贩易之事,巧夺商贾之利,而后为均输也” [46] 因而得出了均输法终究未能实行的结论如果均输法果真是买贱卖贵,那么说它未曾实行固其宜矣然而,均输法并不是买贱卖贵,而主要是只买不卖,是采用了折变、入中等形式的市籴制度,那么,建立在买贱卖贵这种误解基础上的结论就必然是错误的此抑其致误之缘由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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