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包应承担的责任.doc
7页1、 承包人部分管理人员已进场;地下室正在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各投标人需自行勘查现场及基坑施工情况,并对现场条件予以充分考虑 2、现场总承包人的配合事项,向发包人另行发包的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和管理所需的一切合理设施并配合其施工,主要包括下列项目(但不仅限于): (1)提供水平标高线、轴线; (2)提供塔吊吨位及覆盖范围(7台塔吊,其中5台为TC6015,臂长50m;2台为QTZ7030,臂长55m); (3)提供现场已有的堆放临时场地; (4)提供工地1间办公室\职工宿舍(专业承包人如需使用需与总承包协商,支付使用费)、辅助设施、卫生设施及贮存仓库或场地供专业承包人使用; (5)提供施工照明、电力、施工用水的接驳点,使用费由发包人统一从各单位进度款支付中按照合同造价比例扣除; (6) 提供工地内通道共同使用,提供现场合理的施工场地; (7) 提供在工地已有的脚手架、水平及垂直运输(总承包可负责运输到指定楼层或现场吊装点,其费用由中标人与总承包人协商解决,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覆盖范围以外的吊装设备由专业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8) 对工地作全面的看管,包括防火、防盗,确保施工现场任何材料及本工程的安全等; (9)督促清理施工区域内所有的废料,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 (10)督促各专业承包人做好自行施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11)负责专业承包人施工后遗留的管子槽、孔洞、榫眼以及预埋套管等的修复(属专业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人工、材料,由专业承包人承担); (12)工程交工前进行全面的场地清理工作,按规定工完场清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生活区的所有设施在工程交付使用后15天内全部清理完毕并退场。
(13)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积极主动地了解所有专业承包人工程细则,并主动要求所有专业承包人提供施工程序、时间表、施工详图及材料样品总承包人必须对所有专业承包人之间的矛盾做出协调,并主动提出解决办法,对于所有专业承包人之施工工艺及相关做法,承包人须提交给发包人共同确认 (14)专业承包人运用自己的知识、经验按设计文件施工时,如判断将会发生缺陷,应及时将情况如实报告给总承包人/发包人;如专业承包人在向总承包人/发包人提出报告后,总承包人/发包人要求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专业承包人应予以执行,但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专业承包人不负责任 (15)总承包人需及时(专业承包人需进场施工前60天)向发包人提交各专业承包人的最迟进场时间及进度要求,以便发包人及时选择,所有专业承包人进场后均由承包人负责总承包管理、配合及照管,并对其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向发包人负责 (16)总承包人对以上必须的各项事项的管理和配合,其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用按约定标准已经向发包人计取,总承包人不得以配合为由向专业承包人收取额外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处以加倍处罚;但总承包人有权对专业承包人在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同意后,以必要的处罚或通知发包人推迟支付相关专业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所罚款项由发包人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承包人责任 11.1 总承包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总管理、总协调、总监督、总配合,并对工程整体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等向发包人承担责任,应向所有专业承包人或独立专业承包人无偿提供他们正常施工所需之一切现有的合理设施和必要的协调配合,让使用的各承包工程互不影响提供的合理设施及协调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除特别注明有偿提供外,皆为无偿负责配合与协调: 11.2 总承包人须负责对整个承包范围(包括发包人另行专业承包人所进行的工程)管理,应迅速将发包人所发的工程指令中有关承包工程的部分传送给专业承包人,并确保该类指令迅速得到执行 11.3 专业承包人可向专业承包人提供以下设施与配合: 11.3.1 总承包人负责提供在工地内必需的办公室(各专业承包人至少保证1间)及满足施工要求的辅助设施及贮存仓库给发包人指定专业承包人或另行发包单位或独立专业承包人在互不妨碍的况下使用,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工地上或已完工的建筑物内提供地方给发包人指定专业承包人或另行专业承包人或独立专业承包人架设自己不足部分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但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11.3.2 总承包人负责安排及配合专业承包人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与场地,并向专业承包人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 11.3.3 总承包人负责让专业承包人合理共同使用总承包人已在工地内现有的机械装置(含塔吊、施工电梯)、爬梯、脚手架、水平及垂直运输通道等设施; 11.3.4 总承包人允许并提供专业承包人合理使用已设在现场的卫生设施; 11.3.5 总承包人负责向所有专业承包人提供在工地上现有的机械、设备、专业操作人员,利用现有的机械设备帮助专业承包人将其材料、设备等卸至机械能够到达的现场。
甲供材料的非人力装卸、吊运材料、设备工作可能是24小时昼夜性的; 11.3.6 总承包人负责提供所有专业承包人或独立专业承包人所需以保障场地安全之围栏、护网及板等物品;负责按照国家及规范要求对工程需要防护的各洞口、临边进行安全防护;并对高空防坠安全按规范要求进行封闭及悬挑防护 11.3.7 对工地做全面的看管、防火、防盗窃,并确保施工现场及本工程的安全; 11.3.8 因沈阳地区供电局对工程项目要求的特殊性,总承包人负责提供临时施工与照明用电及其调节、测试及验收所需的负荷,如遇各专业承包人施工用电集中阶段,总承包人应做到综合平衡调节,错峰使用.总承包人必需做到合理组织施工、节约用电,否则经发包人或工程监理检 查核实存在私拉乱接和浪费用电现象时,责任方将承担浪费的电费,并接受发包人每次1000元的处罚; 11.3.9 总承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其调节、测试及验收所需的用量,按实分摊,并负责协调分摊的所有工作; 11.3.10 总承包人负责负责督促专业承包人将垃圾与废料堆放至指定地点,总承包人负责按实进行分摊; 11.3.11 总承包人负责向专业承包人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点、控制线等;并进行技术交底; 11.4 工期及计划 11.4.1 总承包人需及时(专业承包人需进场施工前60天)向发包人提交各专业承包人的最迟进场时间及进度要求,以便发包人及时选择,所有专业承包人进场后均由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并对其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向发包人负责。
11.4.2 总承包人须对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承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那些影响施工进度的分项工程须特别注意,并要求专业承包人提供其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做好汇总分析,书面提交工程监理和发包人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的方法,编制本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和控制措施,主动监控、跟踪各专业承包人施工计划节点,始终保持本项目总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的正常,并不得因承包工程延误而影响整个项目的工期计划 11.5 总承包人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积极主动与每一个独立指定专业承包人协调、配合,以明确专业承包人在该分项工程上的特别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在施工图纸中的标示,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负责落实到位 11.6 在每次浇筑混凝土前,总承包人应与专业承包人联系以确定须预埋的套管、墙管、预埋件、预留的孔洞、槽口的规格、数量、标高、坐标位置等,并为专业承包人做好复核记录工作,将具体各分项工程作业时间节点计划表书面向各专业承包人进行交底另外,应给专业承包人足够的时间去放置电缆、电线套管、预埋配件等其他类似的工作 11.7 总承包人还须负责无偿对专业承包人完工后的填补与修复工作。
这类工作主要有如下几项(但不限于此): 11.7.1 各自施工范围内的专业修补各自负责 11.7.2 总承包人负责督促在工程移交前将全部工程清理干净总承包人负责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清运费用由相关单位承担 11.7.3 总承包人负责进行其他一般所需的修补工作 11.8 对于因布设管道、管道穿越电缆等而降低了结构整体强度的结构,总承包人须负责按照规范要求提供拉筋,钢丝网等材料进行加固处理 11.9 对市政配套工程(包括供水、电、通讯、排水、煤气等)免费提供上述第11.1至第11.8条描述的及实际施工所需要的协调服务 11.10 总承包人须负责现场所有已完成品及半成品的看管及保护,包括保护所有专业承包人的成品及半成品,若发生的损坏由责任单位造成的,总、专业承包人自行向责任单位索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1 所有总承包人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向专业承包人提供的施工配合、总承包管理与协调服务内容 11.12 承包人须负责汇总、整理整个工程的归档资料(包括自行施工项目及所有专业承包人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竣工资料),并按辽宁省和沈阳市档案馆的要求进行归档、签章、送档 11.13 按国家规定要求,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各验收单位盖章完毕,出具竣工验收证明和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11.14 总承包人对以上必须的各项事项进行管理和配合,其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用按总承包协议约定标准已经计取,承包人不得以配合为由向专业承包人收取额外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处以加倍处罚;但总承包人有权对承包在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同意处以必要的处罚或通知发包人推迟支付相关承包工程进度款,所罚款项由发包人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