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路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docx
25页铁路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计算工程投资完成额,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根据上级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铁路及配套项目第二章 验工计价原则第三条 验工计价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第四条 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计价第五条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均应在验工计价后进行第六条 工程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永久设备、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第七条 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验工计价管理由建设单位统一领导,由公司计划部牵头组织,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分级审核。
公司计划部为公司验工计价主管部门第九条 计划部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验工计价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二)负责验工计价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处理验工计价中发生的争议问题;(三)审核监理单位上报的验工计价额;(四)向公司领导报送验工计价资料,配合审计单位进行验工计价审计;第十条 工程部职责(一)验收工程质量;(二)审批工程变更设计;(三)审核已完合格工程数量;第十一条 HSE部职责(一)负责审核监理单位的验工计价二)负责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办法提出奖罚进入验工计价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职责(一)审核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设计;(二)审核施工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永久设备)数量和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三)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验工计价额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或实施单位职责(一)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向监理单位报送验工计价申请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计量,为计量工作提供方便;(三)按照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审核意见修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第十四条 跟踪审计单位职责(一)对验工计价程序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二)对工程数量和计价额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四章 验工计价的依据及条件第十五条 工程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咨询、采购合同;(二)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三)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四)建设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五)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现场签证;(六)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第十六条 验工计价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一)单项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二)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三)超出施工图或超出批准变更设计的工程,未经认可的;(四)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五)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六)未经允许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工程;(七)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八)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九)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第五章 验工计价规定及程序第十七条 验工计价依据合同约定,实行月度估价、季度计价,在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工期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验工计价第十八条 验工计价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纳入工程合同第十九条 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一)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价。
1.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不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2.施工图与合同工程数量的增减,只计算《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对应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减,不计算《工程量清单》规定内容所包含的子项目的数量增减3.施工图有而在合同清单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合同外项目),其单价按(三)条变更设计的单价确定原则计算二)实行总价承包的工程,采用合同总价下的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1.除按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数量和费用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工程数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2.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按本季(月)度、本年度完成并经审核签认的实物工程数量,以工程量清单对应的工程项目和综合单价进行验工计价,并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控制,末次验工计价额为合同总额3.除按合同规定可以调整的工程和费用外,超出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以及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总承包风险费用解决合同中规定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的项目和费用,在合同实施中不得调整4.总承包风险费可采用据实验工、分期按比例控制、总额包干的计价方式,按验工计价期内投资完成比例确定当期总承包风险费,末次计价总额包干5.可调整总价合同的费用范围和增减费用计算原则,应在合同中约定。
属于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由于人力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补充合同的工程,可以调整工程价款,其单价按(三)条变更设计的单价确定原则计算三)变更设计的验工计价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及其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变更设计项目的合价;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及其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变更设计项目的合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由承包单位按照批复概算编制原则和相应标段的中标降造率或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单价分析方法计算单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4.总价合同中属于承包商风险范围内的变更设计,由总承包风险费承担,不得单独列入验工计价总额四)建筑安装工程的季验工计价按当期计价额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保证金返还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二十条 设备验工计价(一)按照合同约定,分进场、安装、调试等阶段由工程部门进行验收,计划部办理验工计价手续二)设备和甲供材料在按照规定进行验工计价前,可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到货款等第二十一条 征地拆迁工程验工计价(一)征地拆迁工程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按照经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和公司签认的拆迁征地合同及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验工计价。
二)征地拆迁工程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由实施单位根据经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和公司签认的拆迁征地合同及实际完成的数量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进行验工计价第二十二条 其他费用的验工计价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等其他费用的计价周期和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季(月)度工程验工计价程序(一)建筑安装工程1.施工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或每月)20日前或合同规定时间内,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分章节填报季(月)度和验工计价表(附件二),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交监理单位审核2.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数量表后2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3.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4.监理单位在计量完成后2日内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交由公司工程部审核签认5.工程部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2日内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附件一)审核签认,交计划部进行计价审核。
6.计划部在收到经工程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计价表后,在3日内审核完毕7.由公司计划部将验工计价表(附件二)送交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连同已完工程数量表送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负责分发给各施工单位二)设备1.由工程部分进场、安装、调试等阶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计划部按照合同约定及验工计价表(附件二表五)进行验工计价2.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三)征地拆迁工程1.征地拆迁工程由公司组织实施的,由经办人填写季(月)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连同征地拆迁协议和经双方签认的测量记录送交公司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公司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签认后送交公司总经理审批2.拆迁征地工程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由实施单位按照实际拆迁的数量填写本季(月)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连同征地拆迁协议和经双方签认的测量记录送交公司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审核3.公司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汇总全线内本月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并在3日内审核签认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四)其他费用1.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等其他费用的计价由承办部门按照合同执行情况,提出付款申请,并附完成工作数量或进度的证明文件,送计划部审核。
2.计划部审核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第二十四条 工程结算程序(一)工程结算应在初验后、正式验收前完成二)工程结算审批程序同季(月)度验工计价各单位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无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10天第六章 审计与监督第二十五条 工程验工计价必须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接受审计单位依照合同规定对验工计价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第二十七条 公司验工计价主管部门对验工计价的结果负责对在验工计价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验工计价完成后,如果发现错误或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监理单位复审监理单位应对存在的错误和提出的异议组织复审,确实存在问题的在下一计价期内调整第二十九条 格式和份数要求(一)为实现验工计价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要求,提高验工计价报表数据的准确性,验工计价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操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原则上统一使用验工计价软件进行编制,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
(二)验工计价采用书面报表和电子报盘两种方式,电子报盘和书面报表应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以书面报表为准三)验工计价报表、汇总表等各类上报资料的书面报表文件,各级签字必须齐全,未经签字或签字不全者,不予计价,计算机打印签字者无效四)为保证验工计价工作的严肃性,各类书面报表上除签名和日期外全部采用打印,不得有手工涂改痕迹,确实需要修正的应重新打印五)验工计价表的份数应满足各单位的使用和存档要求,一般情况下公司留存3份,各部门在使用时如无特殊需要,尽量使用复印件第三十条 各单位对验工计价有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遍造、隐匿或者销毁,验工计价资料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划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5附件一:新建 铁路 标段已 完 工 程 数 量 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