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塔村村庄策划及实用性村庄规划招标文件.docx
37页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伊庄镇白塔村村庄策划及实用性村庄规划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铜采磋C(2021)JSCC008 (供应商):江苏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伊庄镇白塔村村庄策划及实用性村庄规划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如下:第一章 项目说明一、采购人: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项目名称:伊庄镇白塔村村庄策划及实用性村庄规划三、项目编号:铜采磋C(2021)JSCC008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五、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铜采磋C(2021)JSCC008)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②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中国(江苏)”网(sdf.lkj//④“信用中国(徐州)”网(sdf.lkj//);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0万元八、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九、合同草案条款:见《磋商文件》附件6、《合同草案条款》十、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江苏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江苏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3、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有漏报或不报的,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2章 响应文件十一、提交响应文件要求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9:30。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徐州市铜山区科技创业大厦 B 座,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10:0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10:00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徐州市铜山区科技创业大厦 B 座,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送达《磋商文件》指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并携带 CA 证书到达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在到达开标时间时,使用CA证书解密各自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期限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 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主持人宣布解密后30分钟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5.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十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1、首次纸质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必须加盖印章(公章),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响应无效3、首次响应文件一式叁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线下电子版壹份,上传投标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具体要求详见第6条《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纸质响应文件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并使用封袋密封完好,封袋上都应标明供应商(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上传投标系统电子响应文件、线下电子档(需单独密封,载体形式为U盘)必须和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电子响应文件如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之间内容不同的,以正本为准4、响应文件正、副本及电子版均不退还供应商,若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本单位提供给采购人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 CA 证书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对 CA 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在投标现场应带好 CA 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在系统内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外,还需将纸质响应文件叁份(壹正贰副)、线下电子版一份(需单独密封,载体形式为U盘)、《磋商报价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如有)一并提交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袋内,响应文件正本电子版U盘单独用信封密封,《磋商报价表》单独密封封袋上需注明“于2021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10:00之前不准启封”及“铜采磋C(2021)JSCC008”的字样,并在封袋密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二部分 响应文件的组成(一)《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二)报价(1)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对应部分);(应与单独密封的《磋商报价表》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为准)。
2)《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对应部分);(三)其他文件,包括: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或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3)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提供供应商的乙级或以上城乡规划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所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不加盖公章);(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注: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商务部分(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及附件1、《评分细则》);6、技术方案(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及附件1、《评分细则》);7、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特别要求的除外;8、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内容及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9、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非必须提供)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非必须提供)10、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11、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响应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