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广工大教字[2007]171号).doc
5页1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生的学分制修读过程,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应修读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外教学活动)并取得学分,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方能毕业第二章 课内教学第三条 课内教学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设置的教学活动,是人才培养计划的主体我校学生在校修读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第四条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体育、外语、数学、物理、计算机基础教育课和文化素质教育课专业基础课程是为专业学习服务、按学科平台设置的传授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上述二类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第五条 专业课包括 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两类,专业必修课程是专业培养的核心课程,有深度有广度地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专业选修课程是根据社会对本专业本科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而设置的模块式课程组,供学生自主选择第六条 本科学生的公共 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三种,旨在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2和科学素质的养成和提高,增强工程意识。
对于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选修课,学生应修读本专业以外的工程基础技术及技能课程,以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形成并拓宽就业渠道对于公共选修课,本科学生必须完成至少 14 学分的选修课程,其中工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 7 学分,自然科学类 4 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 3 学分;理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 7 学分,自然科学类 3 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 4 学分;经、管、文类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 3 学分,自然科学类 4 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 7 学分学生根据个人特长和开课实际情况修读第七条 专科的专业课 根据社会对本专业专科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设置,为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专科的选修课程主要为开拓学生视野,介绍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和实用高新技术,供学生选读专科学生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第八条 实践性教学 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我校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有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工程实践、实验实训、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第九条 课内教学环节学分计算理论教学课及单独设置的实验、实习实训课、设计类课程,16学时为 1 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1 周为 1 学分。
第三章 课外教学活动第十条 课外教学活 动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的必要环节,包括本科生修读的“思政课” 课外导读、入学教育、公益活动、假期社会实践、高年级体育锻练、科技实践活动及毕业教育等专科生除不用获取科技实践学分外,其他课外教3学活动内容与本科生相同第十一条 课外教学活动学分设置及计算“思政课” 课 外教学导读 本科为 1 学分,成 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表现评定公益活动本科安排 16 学时,计 1 学分;专科安排 8 学时计0.5 学分此项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由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评定成绩社会实践每个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定为 1 学分本科生安排在一、二年级暑期,共 2 学分专科生安排在一年级暑期,计 1 学分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足够学分,本科生在三年级暑期,专科生在二年级暑期进行补修社会实践完毕必须提交本人社会实践登记表和总结报告,经评审确定成绩此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组织实施和考核,并解释未尽事宜高年级体育锻练本科生按规定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次通过便可取得 0.5 学分,2 次共 1 学分专科生在第四学期参加测试,通过者取得 0.5 学分此项由学校体育部负责实施。
实践活动及创新学分参加专项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计 2 学分;省级一等奖计 3 学分;获国家级二等奖计 4 学分;同一层次的不同奖级可相应递减 1 学分,如校级二等奖计 1 学分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技能证书可视作同级别竞赛的最低等次记学分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校团委审定在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科技学术论文 1篇(第一作者),可取得 1 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 1 篇(第一作者),可取得 2 学分,同一篇论文只计算 1 次学分论文的第二作者所得学分减半,依此类推累计参加学校组织的系列讲座 4 场次,可取得 1 学分,此项最高计 1 学分;阅读学校推荐的中外名著并写出读书报告经审定合4格后,每篇可取得 0.5 学分,此项与系列讲座合在一起最高不得超过 2 学分在教师指导下的科研或教改活动,根据学生承担及完成相当于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学分,如相当于完成一周课程设计工作量计 1 学分由指导教师所在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认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此项每学期不得超过 2 学分第四章 选课与退选第十二条 必修课 (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等)为每个学生必须修读的内容,由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安排开课。
选修课学生若需提前或推迟修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生效第十三条 本科的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类选修课和专科的选修课在专业教学计划提供的课程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读,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决定每学期选修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先读后继的衔接顺序修读,并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 30 学分(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生除外)本科的公共选修课在学校提供的公共选修课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读课外教学活动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参加,获取必要的学分专业选修课若选课学生低于 20 人不开课公共选修课若选课学生低于 30 人不开课第十四条 选课办法(一)学生在导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及教务处给定的选课人数和比例,结合个人学习能力和意愿,按规定办法选定课程5(二)每学期放假前 2 周,学生可在网上查询教务处公布的选课结果及上课安排第十五条 学生应 修读已选课程要求退选或改选的学生应在开课 2 周内向教务处提出退选或改选的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自开课第三周起,不能对选课情况进行更改对未办理退选或改选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以 0 分记;未办补选手续的学生,不予登记成绩;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 1/3 者,取消该课 程的考核资格,成绩以 0 分记。
第十六条 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学分范围内修读不收费,超出部分学分需收修读费(按已办选课手续的课程学分计算)第五章 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分折算选修课学分第十七条 凡批准修 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所修课程已获得学分,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可减免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 50%的学分第十八条 学生经 批准退出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其已取得学分的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课程,如基本要求不低于主修专业所学的课程,其学分可记作主修专业的相同课程学分或同类公共选修课学分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9 月 6 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