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docx
12页"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篇一:四个不直接分管 关于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权利运行,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街道党工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以下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及各科室、各社区主任 二、实施目标 1、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对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衡,以加强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促使一把手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 三、实施办法 1、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全面工 作,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工作,经集体研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2、凡涉及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要问题的,经分管副职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大问题的,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或报区委、区政府决定执行一般问题、重要问题和重大问题的界限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界定 3、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班子会议上,主要领导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须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主要领导方能最后提出意见,并依据少数服从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办公室要据实记录,整理保管好相关档案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主要领导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有书面记录 4、领导班子各成员都有监督“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涉及具(来自: 小 龙 文档网:"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体分管副职行使职权的权力和义务主要领导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分管副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地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分管副职认真履行职责。
5、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 善政府采购、政府投资评审程序,增加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程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发生 四、监督管理 1、各部门、各单位针对领导分工、财务报销情况、工程建设程序、物资采购程序等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建立有效防控措施和长效机制 2、畅通干部职工了解权力运行情况的渠道方式,切实保障党员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单位内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运行情况、物资采购情况、人事调整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开,每季度定期向班子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3、根据相关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 4、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制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目录,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五、相关要求 1、不断改进和完善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考核等工作中 2、区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各部门是否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或 篇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镇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根据《**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行党委、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制度层面规范党政正职依法行使权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 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二、党政正职是党委、人大、政府的正职领导 三、严格财务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建立并实行分级负责、财务会签、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日常费用支出由相关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较大额度财务的支出方案先由相关部门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班子集体讨论实施。
党政正职不得违规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工作,以及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有关税费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要加大竞争上岗和积极参与上级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干部调动,需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班子成员听取考察情况后集体研究决定不向组织人事部门对特定人选制定干部调 整建提出方案;不准在机构变动时突击推荐干部;不准在本人即将调动时,突击推荐提拔干部 五、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作规则党政正职不得以打招呼、批条子、暗示等形式,干扰或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严禁为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承揽设计、施工工程建设等按规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禁党政正职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包括追加项目预算)等,按规定进行审核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算等,要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公示,严禁以任何借口规避招投标 六、各站所、各部门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站所、各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实施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相关单位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核,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党政正职不准擅自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七、 在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四不直接分管”领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政正职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充分支持副职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工作,又要有效监督副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八、结合推进党务、政务等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立 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并在单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九、党政正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 (一)未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 (二)未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因对分管副职教育和监管缺位,致使本单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四)违反《廉政准则》的其他情形 十、分管副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 (一)违反业务流程、超越工作权限,擅自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正确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廉政准则》的其他情形。
篇三: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 乐都公路段“一把手”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实施方案为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 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 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段的实际,现就我段主要负责人“四个不 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和区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制度是关键”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求, 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 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促进权利 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不断提高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二、实施内容 严格落实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按要求单位 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四项工作加 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 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 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执行集体领导 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人事工作 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 准、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件人员录用由科室提 出用人申请,分管人事领导审核,经请示公路段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 交段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海东公路总段按规定程序进行统一招考 工作调配及重要岗位变动,要经段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内部人员调动、 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由科室提出具体方案,报分管领导 审核后,经请示本段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段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报 请海东公路总段审核一把手”不准临时动议讨论或个人决定干部呈 报、 任免; 不准在讨论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 不准任人唯亲; 对公路养护人员聘用、中层干部的聘任要推行竞争上岗或公推公选、段 领导班子会议票决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为财务分管领导,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公路段各科室的费用支出应预先向财务公室提出申 请,通过办公室核准后提请段长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报如遇数 额较大(1000元以上)的支出先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段长审核后, 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财务室定期(每季度)对费用票据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财务支出情况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班子和干部 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工 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有建设工程项目时,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的,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和手续;实 行公开、 公平竞争, 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 不得以打招呼、 写条子、暗示等形式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不得为自己的 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介绍、承揽、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等商务活 动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 许个人指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及时向 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物 资采购本段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 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审核后, 分管领导请示“一把手”同意后,提交段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