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河南).docx
2页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地址: 花园路 125 号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大厅 办理机构:联系人: 外资处 联系: 0371-66779157/66779469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办结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符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2、有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外国企业名称及其住所3、符合设立外国(地区)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设立审批或许可的要求材料明细: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外国(地区)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外国(地区)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3、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外国(地区) 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 2 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4、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外国(地区) 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5、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外国(地区) 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6、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外国(地区) 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7、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同外国(地区) 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8、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9、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2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11、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2、提交材料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收费情况: 外国(地区) 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费为 600 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 300 元《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取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 年 8 月 1 日,【1992】414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