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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重点笔记人力资源治理师二级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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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劳动关系治理第一节劳动者调派治理第二节工资集体协商第三节劳动平安卫生治理第四节企业劳动争议处置第一节劳动者调派治理一、劳动者调派的概念(一)劳动者调派的含义劳动者调派——劳动者调派单位与同意单位签定劳动者调派协议,由劳动者调派单位招用雇员并调派该劳动者到同意到位工作,劳动者和调派机构从中取得收入的经济活动是非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雇员租赁、人材租赁:不考虑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人格尊严和法律地位,将劳动者等同于物、等同于能够随意支配的一种财产,有悖于现代文明的进展劳务调派:劳务需求主体所同意的是劳务行为的利用价值,而不是依附在劳动者身上、能够让渡的劳动力的利用权;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劳动者调派要紧涉及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动调派:劳动指的是劳动力的消费进程,作为一种人的行为和社会进程,只能对其进行组织和治理,不能调派能够调派的只有劳动者劳动力调派: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即劳动者,也成为劳动力劳动者调派等同于劳动力调派二)劳动者调派的性质劳动者调派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本质特点是雇佣和利用相分离涉及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劳动组合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动者调派机构、同意单位和受调派的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动者调派机构与受调派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调派机构与同意单位的关系和同意单位与受调派劳动者的关系。

      二、劳动者调派的特点(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动者调派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调派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调派机构的职责:1) 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2) 将劳动者调派到同意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3) 为受调派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4) 催促同意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5) 收取调派劳动者同意单位支付的调派劳务费;6) 行使和履行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者调派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和与同意单位订立的动者调派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受调派的劳动者享有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调派劳动者的同意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取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劳动者同意单位的职责:1) 为调派劳动者提供工作职位和其他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实施劳动平安卫生治理,制定和实施与调派劳动者相关的内部劳动规那么,实施其他的劳动治理事务;2) 向劳动者调派机构支付调派效劳费;3) 行使和履行与调派机构订立的劳动者调派协议约定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调派的劳动者行使和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调派协议约定的应由本人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三)劳动争议处置劳动者调派机构与同意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尽管也涉及调派劳动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民事纠纷形式劳动关系与实际劳动关系运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一样劳动争议处置的原那么与程序处置形式用人主体和实际用人主体合谋一起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形式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都应看成为被诉人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若是争议处置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厉害关系,前者作为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处置异地劳动争议的原那么:1) 调派劳动者与调派机构的劳动争议,由调派机构所在地管辖;2) 调派劳动者与同意单位的劳动争议,由同意单位所在地管辖;3) 调派劳动者与调派机构和同意单位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或劳动者调派协议的约定,由当事人选择调派机构所在地或同意单位所在地管辖三、劳动者调派的成因(降低劳动治理本钱、增进就业与再就业、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知足外国组织驻华机构等特殊单位需求)(一)降低劳动治理本钱将实际用人单位内部的“非生产性”劳动治理事务剥离出去,极大地降低一样劳动治理本钱,并能够集中于生产性劳动治理事务,提高效益;减少企业内部人员储蓄,降低固定人工本钱。

      劳动者调派机构通过专业化、集约化方式经营,将一样性劳动治理本钱大幅降低二)增进就业与再就业能够在必然程度上知足以下人员就业:人力资本存量比较低,自身就业能力较弱,短时间难以找到稳固就业职位的人员;人力资本存量比较高,就业能力比较强,劳动力市场相对照较稀缺,但不知足于固定在某一个用人单位的人员;有必然人力资本存量,但其内部结构不均衡,通过劳动者调派形式积存工作体会的人员等三)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若是完善劳动者调派制度设计,有劳动者调派机构的专业操作,能够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四)知足外国组织驻华机构等特殊单位需求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企业、社团、组织的驻华代表机构作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结构,不具有效人主体资格能力要求一、劳动者调派机构的治理一、资格条件:必需具有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依法设立法人治理机关,并具有必然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有健全的治理制度,达到法定标准的注册资本,足以抵御可遇见的系统风险的风险保证金二、设立程序:劳动力调派机构的设立,应当实行许可制度:营业效劳范围在一地的,由本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许可;从事异地劳动者调派业务的,应当由调派机构所在地和同意单位所在地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双重特许。

      3、合同体系:(两种合同:形式用人主体与受调派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调派机构与同意单位的劳动者调派协议1)形式用人主体与受调派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除应当具有劳动合同的一样法定条款之外,还应增加法定条款,如同意单位、调派期限、同意单位的工作职位等2)调派机构与同意单位的劳动者调派协议:形式用人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的职责划分、责任范围、责任担保形式、对被调派的劳动者义务的分担方式,并应具有操作性3)调派机构有义务将调派协议内容告知劳动者二、同意单位的治理一、调派雇员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权利参加工会的权利、民主参与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置的权利,实际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规定的用工时刻、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等劳动条件标准一样适用于调派雇员二、在同一职位利用的调派雇员与正式雇员应当一样待遇,同岗同酬调派员工与正式雇员待遇的不同对称于劳动义务的不同,而不能由身份的不同3、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那么的实施对调派雇员与正式雇员一概平等如劳动定额标准、劳动纪律、绩效评判等4、调派雇员调派期限到期,应提早告知,并应协同调派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中止手续和工作交接劳动者调派到同意单位工作满法按期限,同意单位继续利用该劳动者的,调派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同意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意单位再也不利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职位不得以劳动力调派方式利用其他劳动者。

      第二节工资集体协商一、工资集体协商(一)工资集体协商含义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派制度、工资分派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工资协议——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定的专项集体合同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中,应该:慢慢使各类企业短时间工资的决定方式由雇主单方决定的机制过渡到通过集体协商,成立工资分派的共决机制;形成工资增加机制:通过工资协商使雇员工资收入随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本地城镇居民消费价钱指数提高而提高工资分派的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派、支付和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形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公布栏等渠道按期公布,同意职工监督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1. 工资协议的期限;2. 工资分派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派形式;3. 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 奖金、津贴、补助等分派方法;5. 工资支付方法;6. 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 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 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 两边以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三)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教材P365)(能力要求)一、工资集体协商朝表的确信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3、工资协议的审查4、明确工资协议期限:一样情形下一年进行一次。

      雇员和雇主两边都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一、工资集体协商朝表的确信雇员代表:由工会代表,未成立工会的企业,由雇员民主选举代表,并取得半数以上的雇员同意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也可书面委托其他雇员方面的代表为首席代表;未成立工会的,由雇员集体协商朝表选举雇主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也能够书面委托其他雇主方面的代表作为首席代表外部专业人士:由于集体协商涉及一系列宏观、微观经济形势分析,法律、法规和政策和协商谈判技术技术等专业问题,因此,协商两边都可委托本企业之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朝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协商两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协商朝表应遵守两边确信的协商规那么,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责任二、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1) 提出方应事前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刻、地址、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回答,并与提出方一起进行工资集体协商2)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前提下,协商两边有义务依照对方的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形和资料。

      3) 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4) 协商两边达到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工资协议文本,经两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协商确信职工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派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以下因素:1) 地域、行业、企业的人工本钱水平;2) 地域、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 本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4) 本地域城镇居民消费价钱指数;5) 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6) 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3、工资协议的审查1) 工资协议签定后10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本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协商两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条款内容和签定程序进行审查假设无异议,应及时向协商两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假设有修改意见,那么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两边3) 工资协议报送15往后,协商两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4) 在接到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后,协商两边应于5日内,以适当形式向两边人员发布。

      二、工资指导线制度(一)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工资指导线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剂工资分派关系,指导工资增加,指导企业工资分派的方法、规定的总称其要紧目的是调整、标准工资分派关系,慢慢提高工资水平,保证所有的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进展的功效,实现社会公平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与之成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工资指导线的作用1. 为企业集体协商确信年度工资增加水平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加机制2. 引导企业自觉操纵人工本钱水平总量操纵——水平操纵3. 完善国家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表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企分开”三、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那么一、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工资增加的整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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