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源税全面改革培训.ppt
83页资源税全面改革培训2016年7月12日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资源税改革背景资料 • 第二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 • 第三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规定 • 第四部分 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注意事 项第一部分 资源税改革背景资料• (一)我国资源税的历史沿革与概 况 • (二)我国及我省矿产资源情况第一部分 资源税改革背景资料• (三)为什么要进行资源税全面改革 • 1. 计税依据缺乏弹性,不能合理组织收入 ,不能自动调节矿业经济的发展 • 2.征税范围偏窄,许多自然资源未纳入征收 范围 • 3.税费重叠,企业负担不尽合理 • 4.税权过于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 第一部分 资源税改革背景资料• (四)资源税前期改革进展与成效 • 1、建立了税收自动调节机制 • 2、规范了资源领域税费关系 • 3、增加了地方税收收入 • 4、促进了资源节约利用 第一部分 资源税改革背景资料• (五)资源税前期改革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 • 一是把清费立税、规范税费关系作为改革前提; • 二是把实行从价计征,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建立与市场机 制相适应的公平合理的税收调节机制作为改革核心; • 三是把稳增长、顾大局、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作为改革 底线; • 四是把实施差别化税率、促进资源保护以及节约利用作为 改革要求; • 五是把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和提供高效便民的征管服务作 为改革保障; • 六是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调动地方积极性; • 七是通过调整征税对象、设计平均折算率或换算比,有利 于促进资源企业正常经营和资源产业健康发展。
第一部分 资源税改革背景资料• (六)国际资源税费制度 • 1、在出让和保有环节,分别征收权益金和 地面租金 • 2、在开采环节,主要征收资源税(采矿税 )和资源租金税第一部分 资源税改革背景资料• (七)国际资源税费制度对我国资源税改 革的借鉴和启示 • 1、资源税征收方式以从价定率为主,从量 定额为辅 • 2、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矿产品和其他自然 资源 • 3、在资源税管理中赋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 第一部分 资源税改革背景资料• (八)资源税全面改革的意义 • 一是有利于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资源 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 二是有利于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 三是有利于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 高效利用 • 四是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 性,努力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 五是有利于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 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一部分 资源税改革背景资料• (九)资源税全面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 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 优化税制,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 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有效发挥其组 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保 护环境的功能。
• 主要遵循的原则: • 一是清费立税;二是从价计征、合理负担;三是 适度分权;四是循序渐进 第二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 (一)资源税全面改革的主要内容 • 1、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 2、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 • 3、保留少量适宜从量计征的品目 • 4、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 5、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 • 6、增设资源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综合 利用第二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 (二)改革清理的收费基金项目• (三)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 的核心第二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 (四)改革后为什么还要对少数资源品目 实施从量计征办法• (五)为什么此次资源税全面改革在下放 地方税目税率制定权的同时,又对部分品 目规定了税率幅度第二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 (六)资源税如何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七)改革政策是否适用于原油、天然气 、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已实行从价计 征改革的资源品目第二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 (八)此次资源税改革下放了哪些税政管理权限 • 1、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2种资源 品目,由中央统一确定适用税率改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 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的建议,报财政部、税 务总局核准、确定。
• 2、对资源税实施细则中列举名称的锰矿、铬矿、锑矿、 磷铁矿、石棉等30种应税产品,下放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目和适用税率,报财政部、税务总局 备案 • 3、在税收优惠方面,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 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 4、各省级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 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具体方案建议, 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第二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 (九)有哪些税目的适用税率需要上报财 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确定 • 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附后)中 列举名称的22种资源品目,由省级人民政 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多在2%到8%之内 )提出具体适用税率的建议,报财政部、 税务总局核准、确定第二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 (十)有哪些税目的适用税率由各省级人 民政府确定并上报备案 • 此次改革除继续保留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 确定适用税率的税目外,还对原《资源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列举名称的30个税目 ,下放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其适用税率第二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 (十一)中央对各省提出和确定具体适用 税率的要求 • 一是尽量从价计征。
• 二是慎用高税率 • 三是尽量简并税率 • 四是兼顾邻省税率 第二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 (十二)我省测算拟定税目税率的依据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要求,测算年度选 取2012年-2015年的企业财务数据,铁矿石 资源税全部按照原规定税额标准的40%计 算,以应征资源税和实际缴纳的矿产资源 补偿费占矿产品销售收入比重,分品目测 算税费负担率第二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 (十三)改革增设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一是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 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 二是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 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 三是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 、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授权省级人民政 府根据矿产资源市场情况、企业盈利水平等因素 确定减税免税第二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 (十四)伴生矿的政策把握 • 共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区(矿床)内有两 种或两种以上都达到各自单独的品位要求 和储量要求、各自达到矿床规模的矿产 • 伴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床(矿体)内,不 具备单独开采价值,但能与其伴生的主要 矿产一起被开采利用的有用矿物或元素。
第二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 (十五)改革后收入分享体制的规定第三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规定• (一)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征税对象 • 按照我国采矿企业销售应税产品形态的多 数情况确定征税对象,规定了不同税目按 精矿、原矿或者金锭为征税对象第三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规定• (二)销售额的认定 • 改革规定,资源产品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 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 用其中,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 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 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 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第三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规定• (三)原矿和精矿的计税价格如何进行换算或折 算 • 征税对象是精矿的计税依据:销售精矿的计税依据=精矿的销售额销售原矿的计税依据=原矿的销售额×换算比 • 征税对象是原矿的计税依据:销售原矿的计税依据=原矿的销售额销售精矿的计税依据=精矿的销售额×折算率第三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规定• (三)原矿和精矿的计税价格如何进行换 算或折算 • 征税对象是金锭的计税依据:销售金锭的计税依据=金锭的销售额销售原矿的计税依据=原矿的销售额×换算 比销售精矿的计税依据=精矿的销售额×换算 比第三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规定• (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 • 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市场法和成本 法两种。
• 市场法是通过原矿、精矿市场售价以及选矿比来 计算换算比或折算率的一种方法具体计算公式:换算比=精矿的单位售价/(原矿的单位售价×选矿 比)折算率=(原矿的单位售价×选矿比)/精矿的单位 售价第三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规定• (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 • 选矿比计算公式: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 量;选矿比=精矿品位÷(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 品位×选矿回收率)第三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规定• (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 • 成本法是通过原矿售价、原矿加加工精矿的平均 成本及利润来计算换算比或折算率的一种方法 • 精矿的销售收入-加工精矿的成本和利润=用以加 工的原矿的销售收入 • 换算比=精矿的销售收入/用以加工的原矿的销售 收入 • 折算率=用以加工的原矿的销售收入/精矿的销售 收入第三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规定• (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 • 举例说明:某开采企业销售以自采原矿加工的铜精矿,精 矿和原矿品位分别为30%和0.5%,选矿回收率为80%已 知该企业2016年铜精矿、铜原矿的售价分别为每吨30000 元和315元,请计算该企业铜的换算比。
另知,该企业某 一纳税期销售铜原矿6万元,适用税率为7%,请计算其应 纳资源税额解:根据选矿比计算公式,该企业的铜矿选矿比= 30% ÷ (0.5% × 80% )= 75 根据换算比计算公式,该企业的换算比为:30000 ÷(315 ×75)=1.27因此,该企业某纳税期销售铜原矿应纳资源税额为:60000 × 1.27 ×7%=5334元第三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规定• (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 • 金矿换算比市场法计算公式:换算比=金锭单位售价÷(金精矿或金原矿单位售 价×选矿比)选矿比=加工金锭耗用的精矿或原矿数量÷金锭数 量 • 金矿换算比成本法计算公式: 换算比=金锭销售收入÷(金锭的销售收入-加工金 锭的成本和利润)第三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规定• (四)换算比、折算率的计算方法 • 举例说明:2014年某金矿企业产销380万克(3800公斤), 每克金锭(Au99.95)售价约为251元,每吨精矿含金为59 克,每吨原矿含金为2克,如果洗选和冶炼两环节的回收率均 为80%已知每克金精矿(Au59)售价约为90元,每克金原 矿(Au2)售价约为1.7元,试计算其换算比。
解:根据上述公式,Au99.95与Au59的选矿比为:2.12 =99.95÷(59×80%) 精矿到金锭的换算比= 251÷(90×2.12)=1.31原矿(Au2)与标准金锭的选矿比为:78.09 =99.95÷(2×80%×80%)原矿到金锭的换算比=251÷(1.7×78.09)=1.89第三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规定• (五)确定换算比和折算率时应把握的原 则 • 本着让精矿税负稍低于原矿的原则,从高 确定换算比,从低确定折算率,鼓励企业 对矿产品洗选加工 第三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规定• (六)改革对资源税纳税环节的调整 • 此次改革对纳税环节统一规定在应税产品 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自用也称视同销售环 节)计算缴纳资源税 • 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 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 用时缴纳资源税 第三部分 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规定• (六)改革对资源税纳税环节的调整以铁矿为例,改革后存在以下多种纳税环节: • 1、将自采铁原矿对外销售,在销售环节将铁原矿换算为 铁精矿纳税; • 2、以自采铁原矿移送加工铁精矿,此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