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航权简介.ppt
25页國際航權簡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企劃組提供1簡報內容一、何謂「航權」?二、航權的種類三、航權的交換四、我國國際航權概況2一、、何謂「「航權」?」?一國之民用航空器飛入或飛經他國的權利或自由﹝privilegesorfreedoms﹞3二、、航權的種類 一九四四年在芝加哥會議中形成所謂「五項自由」的說法,後來實踐中又產生第六、七、八種自由4二、、航權的種類﹝一﹞第一自由或航權:簡稱 「飛越權」 不降落而飛經他國領域之權利5二、、航權的種類﹝二﹞第二自由或航權:簡稱 「技術降落權」 為非營運目的而降落他國領域之權利6二、、航權的種類﹝三﹞第三自由或航權:簡稱 「卸載權」 將載自航空器國籍國領域之客貨郵飛至對手國領域內卸下之權利甲乙7二、、航權的種類﹝四﹞第四自由或航權:簡稱 「裝載權」 在對手國領域內裝載客貨郵飛至航空器國籍國領域卸下之權利甲乙8二、、航權的種類﹝五﹞第五自由或航權:簡稱 「第三國營運權」 在對手國與第三國間載運客貨郵之權利9二、、航權的種類 中間點第五航權甲丙乙10二、、航權的種類 延遠點第五航權甲乙丙11二、、航權的種類 ﹝六﹞第六自由或航權:前置點第五 航權,合併利用與兩個對手國 之第三及第四航權丙甲乙12二、、航權的種類 ﹝七﹞第七自由或航權:航空器 於其國籍國以外經營甲乙丙丁戊13二、、航權的種類﹝八﹞第八自由或航權:簡稱 「境內營運權」 在他國境內二點間載運客貨郵之權利14三、、航權的交換﹝一﹞多邊模式: 一九四四年於芝加哥會議 中採納二項多邊方案15三、、航權的交換 1、國際航空服務過境協定 簡稱「二項自由協定」 計有118國批准16三、、航權的交換 2、國際空運協定 簡稱「五項自由協定」 曾有19國批准,之後有8國 退出17三、、航權的交換﹝二﹞雙邊模式: 多邊模式嘗試失敗,轉而尋 求雙邊模式,迄今仍為國際 間航權交換之主要模式。
〈全球約有三千多個雙邊協定〉18三、、航權的交換﹝三﹞多邊模式的再嘗試: 1、歐盟及歐洲共同航空區域2、安地斯協定:中南美六國 19三、、航權的交換 3、加勒比海共同體:加勒比海地區14國4、福塔力沙協定:南美六國5、邦久協定:西非六國 20三、、航權的交換6、柬寮緬越協定 7、APEC:國際空運自由化多邊協定,美國、紐西蘭、新加坡、汶萊、智利於2000年倡議,2002年秘魯加入21四、、我國國際航權概況 兩國間之雙邊協定通常係透過外交管道由雙方政府簽訂,由於我國外交處境特殊,為與無邦交國間建立實質通航關係,近年來視與各國之雙邊關係情勢,陸續發展出若干權宜模式,約略可分為以下七類: 22四、、我國國際航權概況l雙方政府間:曾簽署之國家有沙烏地阿拉伯、南非、哥斯大黎加、拉脫維亞、馬拉威、巴拿馬、義大利、聖露西亞、巴拉圭、馬紹爾群島、帛琉等十一國l雙方民航局間:計有杜拜邦、沙爾加邦、阿布達比邦(以上三邦屬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新加坡、諾魯、汶萊、巴林、保加利亞等八國。
23四、、我國國際航權概況l雙方代表機構間:計有美國、日本、印尼、菲律賓、泰國等五國l我民航局與對方代表機構間:計有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等三國l雙方主要國際機場間:計有奧地利、荷蘭、盧森堡等三國 24四、、我國國際航權概況l我方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與對方航空公司或民間團體:計有英國、德國、法國、馬爾地夫、瑞士(有待重商)、比利時、馬來西亞、澳門、越南、柬埔寨、印度、香港等十二個國家地區l雙方航空公司間:有黎巴嫩、琉球(外交主權認定不屬日本,故另由航空公司簽署備忘錄建立航線)二個國家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