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镜头规范和测试检验作业指导书.pdf
8页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测试检验作业指导书1.目的1.1《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技术规范》接近完成,即将发布,文见附件文中镜头分辨率像素有测试计算方法,具体的测试计算方法由检测中心确定1.2 本文件根据镜头规范文件,规定本公司使用的镜头的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用于本公司所用镜头的选型测试和采购检验1.3 镜头的选型是一项重要工作,镜头除了影响摄像机图像质量的表现,因其价格较高还明显影响到系统设备成本选型测试的目的是选出达标而且高性价比的镜头2.范围1.适用于本公司使用镜头的选型测试和采购检验2.适用于客户单位使用镜头的选型测试和采购检验3.检验仪器和设备1.使用测试卡三种:(1)视频综合测试卡(2)PHENIX镜头测试卡(3)标准分辨率测试卡2.镜头厂商提供镜头成像质量客观评估调制传递函数(MTF)检测报告3.防静电带、专用测试夹具、游标卡尺4.镜头检验项目和要求序号测试项目产品标称内容规范要求测试结果4.1 外观:目测法表面无脏污、破损、划伤、杂点、掉漆、毛边、锯齿4.2 结构尺寸: 用游标卡尺并试装检查主体尺寸应符合装配或样品要求,镜头各部分结合是否紧密,不得有松动和脱落。
4.3 性能参数: 在测试夹具上通电测试,检查图像画面 (包括上下左右) 的质量 ,.(注 :检验时 ,必须 有 效配 戴防 静电带 ) 1 焦距 f (2.8-12mm)+-5% 2 光圈系数F F1.4 3 水平视场角短焦长焦可视角度必须符合规格要求4 垂直视场角短焦长焦5 最近物距6 中心水平分辨率7 中心垂直分辨率8 四角水平分辨率9 四角垂直分辨率10 反差,灰度等级11 曲面畸变12 强光引起的杂光13 色散14 聚焦调节15 焦距调节16 光圈调节缺陷模糊(或局部模糊)、杂点、色彩失真、暗角、暗影,5.缺陷分类表序号检验项目缺陷内容判定5.1 外观表面破损、掉漆MAJ 表面脏污、杂点(可擦掉)MIN 里面脏污、杂点、划伤,装到产品后可见(不可擦掉)MAJ 边角有毛边、锯齿MAJ 滤光片缺损、脱落、松动MAJ 5.2 结构尺寸主体尺寸超差且影响装配或性能MAJ 主体尺寸超差但不影响装配和性能MIN 5.3 性能模糊、局部模糊、MAJ 暗角、暗影、可视角度超出规格MAJ 偏色、色彩失真MAJ 图形失真MAJ 杂点、线条、阴影MAJ 6.抽样方案检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判别水平AQL RQL 判定数组5.1 MIL-STD-105E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II Maj=0.65 Min=1.5 5.3 MIL-STD-105E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II Maj=0.65 Min=1.5 5.2 MIL-STD-105E 正常判别一次抽样II Maj=15 n=10,Ac=0,Re=1 Min=30 n=10,Ac=1,Re=2 7.首批高清镜头选型来源品牌型号型号型号型号COMPUTAR FUJINON TAMRON PHENIX FUGUANG 8.首批镜头测试的结果2012-05-08 测试时间: 2012-05-05 到 2012-05-08 镜头品牌测试结果FUJINON 中心垂直 >600TVL 四角垂直 >500TVL 全系列产品可用。
FUGUANG F3V8M,手动光圈,可以尝试用在半球FG镜头普遍要求环境照度均匀,无强光强光时杂光严重普遍曲面畸变PHENIX 分辨率指标偏低,均匀,灰度好,高照度下表现比FUGUANG好建议送检摄像机的镜头:枪机使用FUJINON和 PHENIX ,半球使用FUGUANG- F3V8M附件 1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技术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是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各种类型摄像机使用的镜头(以下简称镜头) 的基本技术要求, 是镜头产品设计、 制作、检验的主要依据之一2 产品分类2.1 按接口类型可分为C、CS接口镜头2.2 按光圈的控制方式可分为手动(含固定)光圈、自动光圈和电动光圈镜头2.3 按焦距的调整方式可分为固定焦距、手动变焦和电动变焦镜头3 基本要求3.1 镜头应在满足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符合本规范要求3.2 镜头机身或机芯上应有清晰、永久的标志标志应能反映制造厂名称或公司名称、产品牌号或型号、系列号码或批号、生产日期、电源额定值(即正常工作电压、电流和频率)3.3 镜头机身或机芯上的标志应反映产品规格(含:接口类型)、光圈数( F 值,等于镜头孔径的倒数) 、焦距范围、清晰度(除A级以外),镜头的清晰度可用等级符号(如:B、C)或像素(如:1MP 、2MP )来表示。
3.4 镜头标志的耐擦性应符合《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l6796-2009)中 5.3.2 的要求3.5 镜头的外形尺寸、结构、等级、材料(关键零部件等)的确定和变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相关管理要求的规定3.6 直流驱动自动光圈镜头及电动镜头的工作电压应能适应镜头标称值± 10% 的波动范围3.7 镜头在环境温度 -10°C~+55°C,相对湿度 90% 工作环境条件下,相关要求应符合4 和 5 的要求4技术要求4.1产品分级镜头按其图像显示清晰度由低到高分为三级图像反射率在40:1 至 80:1 之间,且镜头为企业标定光圈数时,相应的视觉分辨率应符合以下要求:a) A 级:分辨率≥ 40 万像素(或≥ 704×576) ;b) B 级:分辨率≥ 100 万像素(或≥ 1280×720) ;c) C 级:分辨率≥ 200 万像素(或≥ 1920×1080) 4.2 镜头实测焦距与标称焦距的相对误差应≤±10% 4.3 镜头应与产品的接口类型相符,镜头实测法兰截距与标称法兰截距的相对误差应≤±10% 4.4 镜头最大相对孔径时的实测光圈数与标称光圈数的相对误差应≤± 10% 。
4.5 镜头实测视场角与标称视场角的相对误差应符合产品的标称要求4.6 镜头其他技术参数(含:成像尺寸、接口类型、聚焦范围及外形尺寸等)应符合产品的标称要求4.7镜头其他功能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5外观和操控要求5.1 镜头外露零件应完整,表面不应有显著的锈蚀、划痕、裂纹、沙孔、损伤、变色、隆起及永久性污渍等影响外观的缺陷表面的涂、镀层应平整、均匀、牢固,相同的涂、镀层色泽应一致,不应有剥落、划伤以及局部未涂、镀、着色等有损外观的缺陷5.2 镜头调节环套圈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花纹完整清晰,标志粘贴应附着牢固5.3 镜头连接部位的间隙、间距应均匀,不应有显著的倾斜、偏移紧固部位应连接可靠,不应有松动现象镜头紧固件应紧固到位,螺钉表面不应有划伤,起子槽不应有拧伤现象5.4 光学零部件不应有明显的麻点、擦痕、气泡、污迹、霉斑和附着物 表面镀膜层应牢固, 有效孔径内不应有脱膜或干涉色明显不均匀现象,有效孔径外不应有发展性的脱膜、脱胶、发展性破边;有效孔径以外的局部破边应不引起反光现象5.5 成像光束通过部位应经消杂光处理,涂、镀层不应有导致画面密度偏差或灰雾的内反射5.6 套圈应松紧适宜,镜头的聚焦、变焦、光圈等调节应轻便、平滑、可靠,不应有晃动、卡滞现象,在正、反向调节时均不应有松动、 明显的空回及轻重不一致的感觉。
手动调节镜头还应具有锁定结构6 环境适应性要求6.1 镜头的高低温试验应符合《照相机高低温试验方法》 (JB/T 8250.5 )的要求6.2 镜头的振动试验应符合《照相机振动试验方法》(JB/T 8250.6 )的要求6.3 镜头的冲击试验应符合《照相机冲击试验方法》(JB/T 8250.8 )的要求6.4 镜头的碰撞试验应符合《照相机碰撞试验方法》(JB/T 8250.9 )的要求6.5 镜头经环境适应性试验后,外观和各调节机构应满足正常工作要求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的应用要求7.1 镜头的成像尺寸应与摄像机传感器的有效尺寸相匹配7.2 镜头的光圈值、光圈类型及光圈控制接口应与摄像机及其安装环境相适应7.3 镜头的焦距、变焦类型及变焦控制接口应满足摄像机及其监视范围的需求7.4 镜头规格、型号、等级、系列号码变更,或者外形尺寸、结构、材料(关键零部件等)变更,应重新获取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