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与保甲.ppt
33页连坐与保甲制度,,连坐,《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连坐是中国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连坐起源甚早,夏、殷商、西周、春秋、战国时期都有连坐制度连坐法不但实行于乡里的居民之中,也实行于军队的行伍之中 卫鞅(商鞅)一派法家认为,实行连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得人民互相保证,互相监视,互相揭发,一人有罪,五人连坐,即使是跖也没有办法为非作恶 《商君书》说“行间之治连以五”(《画策篇》); 又说“其战也,五人来(当作“束”)簿为伍,一人羽(当作“逃”)而轻(当作“刭”)其四人”(《境年篇》),说明在作战时,五人编为一伍,登记在名册上,一人逃亡,其他四人就要处罚,这就是在军队里实行连坐法秦朝的连坐共有四种 (同居)亲属连坐的族刑; 上下级之间的职务连坐; 邻居之间的邻伍(五家)连坐; 军队内部的军事连坐保任连坐制度 为保证官吏的素质,防止官场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循私庇护和裙带之风,秦律规定了“保任连坐”制度 《史记·范雎列传》说:“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保举人对被举荐人之犯罪行为,负连带责任秦昭王时,相国范雎(即张禄)因保举郑安平为将军,秦赵之战,郑投降赵国,范雎被连坐罢官。
《秦律杂抄》也有县尉所任的士吏和发弩啬夫不合法或不称职者,要赀二甲,免职,县尉也应受赀二甲处分的规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它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罪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它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 【注】汉初沿袭秦法,主张亲属之间应该相互揭发罪行,否则予以连坐处罚 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诏令说:“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指所匿之罪,复旦书)皆上请廷尉以闻即是说,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者,也可以通过上请皇帝求得宽贷自此,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确立下来它反映了汉代法律开始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着后世封建立法东汉光武帝建武三年(公元27年)再下诏令:“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人从坐,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当验问者即就验 这是说,凡老人幼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汉律之所以给老幼以优待,是因为他们的犯罪行为较少构成严重危害如构成严重危害,如犯“大逆不道”等罪时,同样严惩不贷。
从《唐律疏议》、《唐令拾遗》、《唐大诏令集》等现存的唐代法律文本来看,唐代法制对于连坐制度的规定是较为明确而周密的 例如,对于应予“缘坐”的犯罪范围上,主要有谋反、谋大逆、不道等三种范围;,,《唐律疏议·贼盗律》(总第248条)规定:“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子妻妾亦同)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者并免;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异《唐律疏议·贼盗律》(总第251条)规定:“诸谋叛者,绞已上道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若率部众百人以上,父母、妻、子流三千里;所率虽不满百人,以故为害者,以百人以上论 《唐律疏议·贼盗律》(总第259 条)规定:“诸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第262条规定“: 诸造畜蛊毒及教令者,绞;造畜者同居家口虽不知情,若里正知而不纠者,皆流三千里1449年,为抵御瓦剌,于谦颁布了一道军令: “凡守城将士,必英勇杀敌,战端一开,即为死战之时!” “临阵,将不顾军先退者,立斩!” “临阵,军不顾将先退者,后队斩前队!” “敢违军令者,格杀勿论!” 这就是明代历史上著名的军战连坐法,此后的明代名将大都曾采用过这一方法。
中华民国时期,蒋介石曾在黄埔军校制定革命军连坐法;国民党政府在一定区域实施保甲制度,也以戒严令、行政命令规定连坐办法重庆市质监局以文件形式正式出台“连坐制”市质监局认为,“连坐制”就是一种连带责任追究制度从该局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来看,即食品生产加工出现严重问题,按此制度就应该将多种方式并用追究与之相关的连带责任酒驾连坐 2月10日,济南交警查处了醉酒驾车的司机李某,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根据济南交警部门出台的酒驾新规,与李某同桌吃饭的女性王某,或将因未尽到劝阻义务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醉驾的危害不言自明,于是才有了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醉驾入刑”济南市交警部门针对醉驾问题,出台并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一系列“新政”,其出发点当然毋庸置疑,但良好的初衷不是执法单位拍脑袋瓜的理由保甲制度,,,,道光津门保甲图,,历史上的保甲制作为一种乡村政治制度,其最早可以追溯到商鞅变法,商鞅在秦国开阡陌,编什伍,实现连坐制,但其本质上是将军事制度应用于民间真正作为一种概念和基层政治制度则源自宋朝宋代王安石变法,在社会基层实行保甲制度此后,一直延续至20世纪初虽名称、辖户等常有变更,在不同时期又称乡里制度(宋朝前)、村社制度(元朝)以及里甲制度(明朝)等代替,但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其基本职能并无大的变化。
明太祖时代的保甲制度是最严厉的保甲制度,乡里制度 “ 五家为邻, 五邻为里,四里为郑, 五郑为鄙, 五鄙为县, 五县为遂,皆有地域, 沟树之 《周礼》,,什伍制度 有“ 五家为伍, 伍为之长;什伍为里, 里置有司” 之说, 商鞍变法将管仲的什伍制传承光大, 实行“ 什伍连坐制” 保甲制度 1069年开始, 宋神宗任命王安石变法保甲法于熙宁三年年末颁布, 其主要做法是“ 凡十家为一保, 选主户有才干、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 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产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 仍选主户最有行止、材勇为众所伏者二人为都、副保正 “ 应主、客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 ⋯ ⋯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 ⋯ ⋯是农民半为兵也大陆民国时期1912年南京中华民国政府成立以后,一些省区曾自发地推行保甲制度;1923年后曾有一段时间实行闾邻制,但效果不理想据研究,正式施行则起源于国民政府对当时共产党领导的红军的围剿 1931年进攻红军的国民党“剿匪总司令部”认为,“剿共”不力的原因之一是当地民众不支持政府为去此“弊端”,司令部所属党务委员会内专门设立了地方自卫处,研究并草拟保甲制度和保甲法规,同年6月首先在江西修水等43县试行;1932年8月司令部正式颁布了《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施行保甲训令》及《剿匪区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保甲制度在“剿匪”正式建立。
1934年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并由行政院通令各省市推行;1935年,南京、北平两大城市也先后推行保甲制度民国时期保甲制度在村基本形式为10户为甲,10甲为保,实际操作城市与乡村、各地区可略有弹性在城市则以每一门牌为一户,如同一门牌内有两家以上仍以一户计,编为第几保第几甲第几户,设户长户长由此门牌内各家互推一人充任 根据《南京市城区编组保甲暂行办法草案》之规定,南京城区“二十五户为一甲,二十五甲为一保”、“编余之户十五户以上另立一甲,十四户以下并入邻近之甲;十五甲以上另立一保,十四甲以下并入邻近之保”1938年2月行政院颁布《非常时期各地举办联保联坐注意要点》规定:“在城市地方邻居多不相识,或其地客民多于土著,良莠难分,彼此不愿联保者,得令就保内各觅五户签具联保,或由县市内殷实商号或富户,或现任公务员二人,出具保证书,其责任与联保同台湾日治时期台湾在日本统治时期台湾总督府警察机构用来控制台湾社会的的制度也称作保甲制度起源于1899年5月8日拂晓,以陈秋菊为首的700名抗日份子,袭击台北城大稻埕后藤新平召辜显荣来商量镇压“匪徒”之策辜显荣贡献的“治匪”策,就是设“保甲制度”让地方协力“治匪”。
儿玉总督发令创设“保甲总局”,并命辜为第一任局长,同时以“防范土匪活动”为由,颁布《保甲条例》,并广设保甲、壮丁团并由儿玉总督赐与武装,以便自卫之用辜显荣花了2个月,募集17岁到50岁的男子组织“壮丁团”,并纠合各庄创立“联庄保甲局”,从此对镇压抗日“匪徒”发挥了相当的效果而由于保甲局发挥了空前的成效,于是日方废弃前任乃木总督的由军队宪兵警察组成的三段警备制,改采“保甲连坐”和“壮丁团”的“治匪”办法由日本警察领导保甲和壮丁团,但此制度仅限于闽南人、客家人及平地原住民,山区原住民、在台日人及外国人并不在此列 仿效清朝以来就有的保甲组织,令十户组一甲,百户组一保,互相监视告密,并规定连坐处罚而每一甲设一甲长,每一保设一保正,甲长由甲内各户选举推派,保正由保内各户选举推派,再由地方官认可后出任,任期两年、属无给职,负责地方的治安问题 同时以强迫方式要村庄的青壮男子加入“壮丁团”,加入条件有:年龄17~50岁、身体强健、“品性善良”等,并设有团长、副团长,亦为无给职,有效的控制和对付抗日活动儿玉和后藤利用保甲制度和壮丁团维持治安,被认为是由当地的“土人”辜显荣,给予日本统治者启发的但随着时间的推进,保甲及壮丁团的业务范围扩大,除负责维持治安外,还包括调查户口、监视村庄出入者、警戒自然灾害、搜查抗日分子与鸦片买卖、协助预防传染病与虫害、义务劳动、修桥铺路、征收赋税、禁止缠足等,皆为其工作。
到此,已成为基层行政辅助单位,类似今日的邻、里长澳门葡治时期与当时葡萄牙其他的海外属地一样,保甲制度曾经是澳门地方行政制度中最基层的组成部分在一些村落,例如氹仔、路环、九澳和黑沙,澳葡政府都根据《海外行政改革》法案的规定选出地保(Regedor)地保本身并无任何实质的政治和行政权力,只作为行政当局在有关村落的代表,负责维持当地的治安和秩序 随着葡萄牙海外属地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爆发独立战争,并且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相继独立,适用于海外属地的这种保甲制度也渐渐走向崩溃到1983年,澳葡政府成立行政暨公职署,取代原来的地方民政制度和部门(即民政厅、澳门市行政局、海岛市行政局和路环行政分所)原来委任的地保,则每月获发退休金作为补偿澳门实施了超过半个世纪的保甲制度,也就因此走进历史21.结合邓峰《连带-保甲》文谈一下连带的社会控制意义 22.文章中提到的三种不同的连带是什么,分别有什么不同意义? 23.连带与社会结构有什么关系? 24.现代社会中有哪些连带现象,有什么意义?,,1.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社会主体发生了什么变化? 2.不同社会中,社会的信任机制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