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重新鉴定申请书样本Microsoft文档.doc

10页
  • 卖家[上传人]:gg****m
  • 文档编号:213601777
  • 上传时间:2021-11-22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76KB
  • / 10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重新鉴定申请书样本申请人:贺某,男,1963年9月26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XXXXXXXXX, 住重庆市 XX 区 XXXXX6 号 1 单元 X, :XXXXXXXX..申请事项:1、请贵院委托专门鉴定机构依法对被告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 医院医疗行为与贺某损害之间因果关系进行重新鉴定;2、请贵院委托专门鉴定机构依法对被告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医 院医疗行为的过错进行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经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XX二院)申请,受重庆 市XX区人民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西政 鉴定中心)对XX二院在对贺某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XX 二院的诊疗行为与贺某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了 鉴定2012年8月8日,西政鉴定中心做出了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2〕 司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XX二院在对贺某 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2、xx二院的过错是导致患者贺某肾功能损 害的次要因素原告贺某对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2)司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 意见书的第一项鉴定意见无异议,但对该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第二项鉴 定意见有异议,认为该项鉴定意见缺乏基本的科学依据与事实依据, 故意偏袒XX二院,严重背离鉴定机构公开公平公正予以鉴定之立场。

      故申请重新鉴定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一、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2〕司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对xx二院在对贺某的诊疗活动中的过错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没有 全面客观评价xx二院的医疗过错,故意偏袒xx二院本案中,被告xx二院在对贺某诊疗中,存在的过错休现在以下 儿方面:1、篡改病历,掩盖事实真相,逃避责任xx二院提供给鉴定机构的贺某第一次入院(2010年3月3日至2010 年3刀6 U )期间的客观病历及主观病历中,以下材料均与客观事实 不符,系篡改伪造:%1 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液(A)检验登记表(序号016378) 中显示的时间2010年3月3日时间系伪造,仅仅手写十几个病人并 不能证明贺某尿检时间为2010年3月3日;%1 贺某在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案首页:其他诊断肝 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出院情况好转,系乱写原告在2010年3月 6日出院时病情特别危急,随时有牛命危险;%1 贺某在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案中一般患者护理记 录情况系编造原告当时腰部疼痛、腹胀非常厉害,多次呼救,但医 生耒采取措施等情况未记载;%1 贺某在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案中临时医嘱记录 单,显示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3、肾功3项、血糖测定、 感染标志物检查所显示的时间与事实不符,正确的时间是2010年3 月4 H上午和下午。

      1 贺某在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案中入院记录:入院 来,患者一般情况尚可,无腹痛、腹泻食欲止常,大小便止常…… 对该陈述有异议事实是,贺某在入该院被输液后,即出现腰痛腹痛 腹胀、不排便等严重反应;该入院记录尾部由古剑手书补充诊断:1、 肝功能不全,2、肾功能不全,显系古剑为逃避责任事后添加的,对 其不予认可;%1 贺某在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案中出院记录:冃前 患者体温不高,未诉不适事实是,贺某岀院时肾衰竭病情非常危急, 随时有生命危险,绝不是轻描淡写的未诉不适;%1 贺某在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案中血液报告单(申 请单号33)显示的送检时间有异议,真实的送检时间为2010年3月 4日上午,而不是2010年3月3日1 贺某在重庆市xx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案中编号为0020166, 显示报告送检时间为2010年3月3日的检验报告单,对送检时间应 为2010年3月4日4日08: 40左右;%1 重庆市xx二院提供的骆少平等住院病例中的检验单均显示日期20:4-03-02不能证明该院电脑在2010年3月3日出故障,其能篡 改贺某一份检验单的时间,其就完全可以篡改更多的病人的检验单, 除非该院提供2010年3月2日到2010年3月4日期间,该院所有病 人检验单原始档案,-了以 核对。

      我们遗憾地发现,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2〕司鉴字第xx号司 法鉴定意见书并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评判,作为行业专业人士,并非不 能判断病历的真伪,而是不愿自揭行业之短而已2) 严重违反诊疗程序规范,对贺某先用纱输液后检验按照诊疗规程,患者入院治疗时,应该先对病人进行全面体检, 包括对肝功、肾功、大便常规等进行认真检验,明确患者用药禁忌; 对难治性疾病,还要进行细菌培养,选择对患者最有效、副作用最轻, 伤害最小的药物予以对症治疗然而本案中,XX二院在贺某入住该 院,贺某腿伤尚不属于病情特别危急,不存在来不及进行体检、细菌 培养之特殊情况下,XX二院尚未对贺某进行全面体检、细菌培养的 情况下,径直大剂量给贺某使用克林霉素、头抱匹胺钠、加替沙星, 这是最终导致贺某的损害不可避免地发&的重要原因3) 用药不当在尚未对贺某腿部病症进行认真分析,尚未对贺某腿伤部位细菌 予以培养的情况下,XX二院对贺某使用大剂量使用毒副作用很大的 克林霉素、头砲匹胺钠,缺乏科学依据,其用药随意性是导致贺某损 害的另一重要因素4) 用药过量,输液速度过快,几组液体输液间隔时间过短按照注射用克林霉素的使用说明,成人中度感染用量为0.6-1.2g/ U,分2次(每12小时1次滴注,时间为1小时)、三次(每8小时 一次滴注,时间为半小时)、或4次(每6小时一次,滴注时间为半 小时)。

      头抱匹胺钠的成人用量为:每天1-2克,分2次静脉注射或滴注(每12小吋1次滴注,吋间为1小吋)难治性或严重感染吋,根据 症状可以增至每日4克,分2・3次静脉滴注(每12小时或8小时1 次滴注,时间为1小时或半小时)加替沙星注射液的成人用量为:静脉滴注,每次200mg,每天两 次(每12小时1次滴注,时间为1小时),严禁快速静脉滴注肌内, 鞘内,腹腔内或皮下用药;注意事项:……本品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 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应注意调整剂 量不宜使用高于推荐剂量的治疗禁忌:本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或 嗤诺酮类药物过敏者药物过量:如发生急性过量,应严密观察(包 括心电图监测)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充分水化,但血液透析(每 4小吋约清除14%)和连续性活动性腹膜透析(8天约清除11%)不 能有效地从体内将加替沙星清除本案中,XX二院在2010年3月3日在10:55给贺某输入1.5克 克林霉素,11:25给贺某输入头抱匹胺钠1.5克,当U 13:20,又给贺 某输入1.5克克林霉素,15:00分给贺某输入头抱匹胺钠1.5克 对此,存在的问题在于:贺某是否属于重症感染?认定其腿伤为重症 感染的依据是什么?有必要使用最大剂量的药物吗?贺某是否属于 对加替沙星或唾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XX区医院没有对贺某做相应的 皮试与检验,不排除贺某发生加替沙星中毒的可能性;其次,退一万 步讲,即便是贺某属于重症感染,需要使用最大剂量药物,但XX二 院对贺某使用的克林霉素、头抱匹胺钠、加替沙星均未按照药物滴注 时间控制、用药间隔要求等进行,这是导致贺某损害的根本原因。

      5)停药不及吋,未采取有效矫正措施当贺某在2010年3月3日输液后出现严重不适反应的时候,并 没有引起主治医生及其他医护人员的重视,亦没有停药、没有采取有 效的矫正措施虽然2010年3刀3|_|、4日,xx二院给贺某打了止 痛针,但根本不管用;xx二院在2010年3月4日、5日的用药中, 虽然停止使用克林霉素,换成加替沙星,但并没有停止使用头苞匹胺 钠和加替沙星,而是继续在随后的几天使用头砲匹胺钠使用说明中写道: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功能障碍 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用药并适当处置;加替沙星使用说明中写道:如 发生急性药物过量,应严密观察(包括心电图监测)并给予对症和支 持治疗,充分水化,但血液透析(每4小时约清除14%)和连续性活 动性腹膜透析(8天约清除11%)不能有效地从体内将加替沙星清除 在2010年3月4日,贺某的尿检结果已经岀来,贺某急性肾衰竭症 状已经非常明显时,XX二院并没有停止给贺某使用头抱匹胺钠,继 续超量使用加替沙星,在发生加替沙星急性过量时,没有严密观察(包 括心电图监测)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没有对贺某充分水化,没有 使用其他中和的药物来消除加替沙星和头孑包匹胺钠的毒性;没有将贺 某转院治疗。

      而是将错就错,草菅人命,延误病情,最终导致贺某肾 功能严重永久损伤(目前是肾脏正在纤维化)这是贺某遭受损害的 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如果XX二院规范化对贺某治疗,先检查再用药;按规定剂量、 时间、间隔用药;出现输液不良反应时及时停药换药,采取转院治疗、 充分水化、中和药物等任一项措施,贺某的损害就完全可以避免正 是由于XX二院接二连三的系列错误,导致了贺某终身的伤病我们遗憾的发现,在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2〕司鉴字第xx号司法 鉴定意见书对xx二院的过错仅有告知义务Z缺乏之描述,那些更严 重的,足以置人于死地的违规行为怎么就被专家充耳不闻视而不见 呢?二、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2〕司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臆测、虚构、夸大患者在医疗损害中的因素,赤裸裸公然为xx二院 推脱责任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2〕司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 贺某自身因素在该事故中占主要因素,其主要的理论依据在于:贺某 在2010年3月3日前患有高血压,高血压病本身可能对肾脏功能产 生影响;患者本身有慢性骨髓炎感染存在,不排除感染引起间质性肾 炎可能;克林霉素使用后引起的急性间质性肾炎与患者个体特质有 关。

      但仔细分析,前述理论基础是鉴定人员为维护本行业的XX二院 利益,帮助其推脱责任而故意臆测、虚构、夸大事实,貌似言Z有理, 实则荒谬错误1、贺某在2010年3月3日前患有高血压不是事实所谓高血压是指连续二次以上测量,患者的舒张压均大于等于 90mmhg,收缩压均大于等于140 mmhg的,方能确诊本案中,贺 某在2010年3月3 H入xx二院Z前的病历未显示高血压;在2010 年3月3日入xx二院时病历资料显示:入院体格检查:……bp90/50, 请问,这就是专家所谓的高血压吗,高在何处?认定贺某患高血压2 年以上,不规则服抗高血压药之结论作出之依据何在?除了漏洞百出 多处篡改的xx二院提供的病历,还有更客观的依据吗?西政司法鉴 定中心(2012)司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贺某本身高血压 对肾脏有损害之结论纯为想当然2、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2〕司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 定患者本身有慢性骨髓炎感染存在,不排除感染引起间质性肾炎可 能这一假设很美好,但问题在于,认定贺某本身有慢性骨髓炎感染 存在的依据何在?仅仅根据贺某有窦道,在未以科学仪器、设备检验、 清楚的化验单证明就能目测判断贺某脚伤是慢性骨髓炎?严谨的医 学在专家手中变成了看面相的神算子的把戏,这是不是医学的悲哀?3、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2〕司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 定克林霉素使用后引起的急性间质性肾炎与患者个体特质有关更是 无稽之谈,不值一驳贺某是什么特质?是克林霉素、加替沙星、头抱匹胺钠过敏者 吗?没有依据呀;退一万步讲,贺某对上述药物过敏,但完全完全可 以通过皮试检验出来,换成不过敏的药物就行了;即便无法短期显示 过敏症状,但完全可以在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釆取有效矫正措施。

      一 句“患者个体特质”就将院方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是鼓励XX二院 草菅人命,这是亵渎医生这一行业个体特质不是万金油,不是医方 逃避责任的尚方宝剑如要如此认定,请鉴定专家拿出病案资料依据 以及医学依据;否则,请不要信口开河,故弄玄虚可见,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2〕司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 书认定。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