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doc
18页—1—云 南 财 经 大 学 文 件校人发〔2012〕 4 号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创新我校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不断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校研究制定了《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附件:—2—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体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学校各项事业中来,满足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迅速提高我校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云南财经大学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和满足各项事业发展需要引进和培养的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服务工作的骨干力量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引进是指适应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从国内外引进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者为我校紧缺学科专业急需的教学、科研人才,以及学校聘用的各高等院校毕业的博士或硕士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培养是指为在校教职工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提供接受教育培训和提高业务能力的机会,包括攻读学位、专业培训、从事博士后研究、支持竞争各种校内外岗位、推荐进入高级人才项目等,以培养一批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五条 学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引进和培养并举”的—3—原则,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同步推进;坚持引进与培养拔尖人才与提升整体队伍并重,迅速汇集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拔尖学者和具有创新思维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第六条 根据管理需要,我校人才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称为高层次人才,是指能尽快提升我校学科优势和带领我校学科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人才为满足我校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补充的教学科研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具体包括学术骨干、优秀博士以及其它正常补充队伍的各类人才第二章 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体制第七条 建立党委领导和党政分类管理体制坚持“党管人才” 的原 则,贯彻 党委领导、行政负责 的人才工作体制,建立学校人才引进和培养分类管理体制学校党委管人才的宏观规划和政策制定,重点管好第一、二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学校行政负责协调落实党委人才工作部署,重点管好第三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第八条 建立学校主导和校院分级管理体制推行人才引进和培养校院两级管理制度,适当赋予院(部)人才引进和培养自主权,积极推进人才工作重心下移。
学校负责全校人才发—4—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院(部)负责制定本单位人才引进和培养规划及年度计划,交学校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立多措并举和人才团队兼顾的体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绿色通道,提高高层次人才引进决策速度和操作效率完善柔性引进模式,积极引进海外领军人才;探索“ 领军 人才 +核心成员”的团队引培模式,实行“ 责任到人、自建团队”的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组建 专业团队第十条 建立综合联动和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体制实行人才引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人才引培单位与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将年度人才引培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各有关单位行政目标责任制内容,在综合考评中强调对用人单位人才引培情况的年度检查;学校设立人才引培工作奖励资金,实行引培工作突出贡献奖励制度第十一条 建立加大投入和强化业绩评价体制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力度,针对高层次人才加大政策优惠,加强各类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建 立 以 能 力 和 业 绩 为 导 向 的 人 才 评 价 机 制 ,严 格 高 层 次 人 才 绩 效 考 核 ,严格按照聘用合同或聘期目标兑现待遇第十二条 建 立 引 培 并 举 和 内 外 平 等 竞 争 体 制 。
坚持引进人才与培养人才同步推进,培养人才与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学校积极推荐校内人才入选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培养项目学校设立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面向校内人才开放,在同等—5—条件下鼓励校内人才与拟引进人才公平竞争高层次岗位,履行相同职责,接受相同的考核,享受相同的待遇第三章 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机构第十三条 成立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 引培委”),主任委员由校长 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人事、教学和学科建设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部、财务处、监审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 7 名学科带头人、院长组成第十四条 “引培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 引培办” ),作为“ 引培委 ”的日常 办事机构, “引培办” 设在人事处, “引培办”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引培办” 另设执 行主任一名,科员一名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成立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小组,学院(部)院长(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由 5—9 人组成,可包括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学科带头人和教授委员会代表第十六条 学校“引培委”的主要职责为:(一)拟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年度计划; (二)部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任务;(三)审定高层次人才聘期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权利和待遇; (四)拟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推荐进入国家级和我—6—省各类人才项目的最终人选; (五)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引培委”的议事规则:(一)坚持“一事一议 ”的原则,主任委员 确定会议内容及召开时间;(二)会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四)会议应当在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实行表决制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出席会议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六)必要时可邀请拟引进人才单位的主要领导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学校 “引培办”的主要职责为:(一)指导院(部)对拟推荐的高层次人才人选开展学术评议和综合考核;(二)受理收集推荐的高层次人才人选的相关资料; (三)聘请国内外同行专家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审;(四)指导院(部)与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商定任期目标、任—7—务、待遇;(五)协调相关部(处)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兑现聘用待遇;(六)指导和协调院(部)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第十九条 院(部)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二)负责实施本单位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三)负责本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的遴选与推荐;(四)负责本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审定与考核;(五)负责本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六)负责本单位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院(部)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小组的议事规则,由学院(部)参照学校“ 引培委” 议事规则 自行制定,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并报学校“ 引培办” 备案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第二十一条 实行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备案制由学校党委授权, “引培委 ”对拟引进和培养人 选具有最终审定权—8—(一)学校“引培委” 审议 通过人选公示结 束,各部门即可办理引进和培养手续,并由“引培办” 向学校党委会和校 长办公会报告备案二)审议通过人选公示出现异议,由“引培委” 提请学校党委会审议决定第二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 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分层引进”原则,实行高 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绿色通道程序:(一)推荐人选应聘者可自荐,也可由国内外知名专家推荐,亦可由院(部)物色并推荐,自荐或推荐材料可以交“引培办” 或院(部)1.自荐或推荐材料交院(部)者,由院(部)初步评估、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2.自荐或推荐材料交“引培办” 者,由“引培办”根据应聘者学科将材料送达相关学院(部),由院(部)初步评估、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3.对达成引进意向者,院(部)安排专人协助拟引进人选填写《云南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完成相关资料准备并审验,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引培办” 。
4.引进人选个人资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获得的反映本人业务能力的项目、成果、奖励、—9—论著清单,以及两篇代表性论文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包括相关的电子文档)(二)资格审核由“引培办” 牵头组成资 格审核小组,会同人事处、组织部、科研处、研究生部、财务处、监审处进行资格审核三)学术评价由“引培办” 聘请二名国内外同行 专家对引进人选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四)引进受理资格审核和学术评价通过后由“引培办” 以学校“ 引培委 ”名义下达引 进受理任务书 ,规定时限完成“引培委” 会 议审 定的前期准 备:1.院(部)综合考核引进人选的学术水平、履职能力和职业道德积极与引进人选沟通,拟定引进协议,确定学科与平台建设目标、科研成果目标、教学和研究生培养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2.学校“引培 办” 审核引 进协议与实施方案,并出具 审核意见3.学校法律事务部审核引进协议并出具审核意见4.学校科研处审核科研计划并出具审核意见5.学校研究生部审核学科建设方案并出具审核意见五)会议审定召开学校“引培委” 会议 ,审议决定引进人选及其职责、任务、权利、待遇六)手续办理对学校“引培委” 审定通 过人选进行为期五—10—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人选,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与拟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办理引进手续第二十三条 “引培办”统筹协调安排好绿色通道程序,对各环节交叉进行并实行限时办结,力争从达成初步引进意向至“ 引培委” 会议审定, 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第二十四条 我校现有人才竞聘学校高层次人才岗位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学校鼓励现有人才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相关人才项目,并适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绿色通道程序:(一)发布信息 “引培 办” 转发各项目牵头单 位通知,公布入选条件二)推荐人选院(部)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资料报送“引培 办” 申报人员承 诺相关表格填写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院(部)承担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审验责任并签字盖章三)资格审核由“引培办” 牵头组成资 格审核小组,会同人事处、组织部、科研处、研究生部、财务处、监审处进行资格审核其中:科研处对申报人科研计划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研究生部对申报人学科建设方案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四)会议审定召开学校“引培委” 会议 ,审定培养人选五)报送材料对学校“引培委” 审定通 过人选可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人选,相关部门按照牵头部门通知要—11—求报送材料。
第五章 第三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正常补充的第三层次人才,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 2004〕37 号)和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 39 号)等文件 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后调入和录用第二十七条 第三层次人才中学术骨干和优秀博士适用人员调入或录用方式,实行备案制校长办公会授予院(部)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小组审定权,通过人选公示结束各部门即可办理引进和培养手续,由人事处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备案通过人选公示出现异议,由人事处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引进和培养手续,并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第二十八条 学术骨干和优秀博士调入或录用程序:(一)筛选人选院(部)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筛选、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填写《云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申请表》,连同个人资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获得的反映本人业务能力的项目、成果、奖励、论著以及两篇代表性论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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