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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之历史百科古代官员的房子问题素材-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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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必求其心得,业必贵于专精1 古代官员的房子问题堂堂丞相,还得买“二手房”; 贵为枢密副使,也要租房度日;退休离职 ,不仅搬出官舍, 连一张床也不能带走完颜绍元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 轻松为官 :破解千年隐蔽秩序 一书,告诉您古代官员是如何解决房子问题的异地任官,国家提供住房“官舍”, 就是官吏的住所,因为常与官衙连在一起, 如今曰之“机关大院”,所以有时也兼容办公场所的涵义.若用现代语汇表述,大抵就是机关住房的意思 ,因其不仅所有权一般都姓“官”, 即属于国家资产,而且往往还特定属于某官署即某一个机关自秦汉起,各级官员均由国家任命 ,无论是各地贤能被征辟或举荐到中央当官,或原在京畿居住者被外放到各地当官,大多存在有异地仕宦解决住所的需要因此,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大约也就在秦汉之际逐渐趋向制度化.汉书卷三十九记曹参封爵列侯,食邑平阳,但本人先后在齐国和中央任相,其长安的“相舍后园近吏舍,吏舍日饮歌呼”云云此“相舍”与“吏舍”,就是相国住宅和吏员宿舍的同义语,当由国家提供 .汉高祖刘邦向全国发布 同安辑令 说:凡为列侯食邑者,都给印绶佩带,赐给宏敞的住宅;俸禄达到二千石级别的将吏,就可迁居长安 ,赐给次一等的住宅。

      这当然是开国时期优待功臣的一种措施再看汉书卷九十三记, 侍中董贤为邀汉哀帝宠信 ,休假日亦不肯回家与老婆团聚,于是哀帝特许董贤的妻子搬进他在宫中的住学必求其心得,业必贵于专精2 所,“若吏妻子居官寺舍根据这一条史料,可知至迟到西汉后期,官吏家属可以随居机关住房(官寺舍) ,已经是普遍现象了宋书 卷四十一记宋武帝生于“丹徒官舍”, 其父刘翘时任晋陵郡功曹;宋史孝宗纪记宋孝宗“生于秀州青杉之官舍”,其父赵子时在秀州居官;成都文类记司马光生于郫县官廨,其父时任该县县尉 曲洧旧闻 卷三记,欧阳修也是其父亲任绵州司户参军时“生于司户官舍”的,后人还把这个住宅改为“六一堂”(欧阳修号六一居士) ,以志纪念 .住房是一种待遇居住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也是一种政治待遇事实类苑卷十一记,北宋名相寇准受政敌迫害,被贬为衡州司马衡州府向来不给这种徒有虚名、 实受监管者分配住房, “百姓闻之,竞荷瓦木,不督而会,公宇立成”眼看其在民众中威望如此之高,政敌又赶快把他迁到雷州 ,并终于达到令他郁愤而卒的目的苏东坡的弟弟苏辙也曾被政敌章惇贬到雷州, “不许居官舍,遂僦民屋”. 章惇得知 ,严令州府究治胆敢借房给管制分子居住的民众。

      后来章惇也被贬到雷州 ,碰巧亦向这个人求租房子, 对方心有余悸地答复他:“前苏公来,章丞相几破我家,今不可也.(宾退录卷八)此为政治斗争之激烈在住房问题上的反映,也说明虽然称官,却并非人人都可住官舍的办公住家一体化学必求其心得,业必贵于专精3 官舍如此“尊严 ,在一定程度上与它的位置有关系自秦汉以来,凡州郡府县各级地方政府之主要首长和佐贰官员的生活区域,照例都是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的,俗称“内衙”或“私宅”等, 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宋人孔平仲珩璜新论卷四:“或以衙为廨舍儿子谓之衙内,因知古人常将“衙内 作为官府子弟的代称, 就是以他们这种特殊的居住条件为依据的温公诗话记北宋鲍当任河南府法曹时,河南知府“薛(映)尝暑月访其廨舍,(鲍)当方露顶 ,狼狈入,易服把板而出”是说像鲍当这种处长一级 (曹官 )的官员,也有坐落在衙署内的住宅 因为是私人生活空间 ,又值盛夏季节, 所以没戴官帽, 恐怕还是半赤膊状态,所以当上司突然来访时显得很狼狈.而像上述寇准、苏辙这些人在当时的境遇,虽然名义上的级别比鲍的曹官还高一些(司马为知府的佐官),但实际上是到此接受管制的。

      所以, 无缘住在“内衙”. 反之,也有主动放弃这种荣耀的,如东晋罗含任州府别驾,“以廨舍喧扰,于城西池小洲上立茅屋,织苇为席而居”( 晋书卷九十二)此人名列文苑传,看来是希望在业余时间有一个可以读书写作的安静环境官多房少,亟需改革地方官连同随任家属免费享用机关住房的传统,一直维持到清朝覆灭相反,京朝官的住房问题,却经历了较多的变化前文说过, 两汉时官员多居机关大院, 东汉王充论衡诘术篇 称: “府廷之内,吏舍比属”,足见规模之大.后汉书卷六十四记赵岐的学必求其心得,业必贵于专精4 祖父官任御史,故其“生于御史台,因字台卿”,又可知同居的家属中,甚至包括成年的儿子媳妇但是,随着国家中央集权管理职能的日趋完善甚至繁复化,京朝机构及供职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据文献通考 卷四十七提供的统计, 汉晋时全国官员总数仅七千人左右,隋朝重新统一后达一万二千五百七十六人,唐朝更增至一万八千八百零五人,其中供职京师者就有二千六百二十人 .假如仍沿袭两汉时大包干的办法, 则不仅“京师百司”之机关用房要发生危机,亦将无法正常发挥衙署的办公职能,因为办公区内除了这二千六百二十员京朝官外,还得加上数倍于此的吏胥、杂役和卫士 ,而在生活区内居住的又不止是他们的家属,再要将侍候这一大家子的小丫环老妈子也算进去。

      闭起眼睛想像一下,这还成官署吗?后汉书卷二十七记,张湛官拜太中大夫, “称疾不朝,居中东门候舍”张湛以秩二千石的高级官员,不住官舍而自降住房标准,搬到候舍去,其表面理由是请长病假不理事,所以不该居住官舍 .但进一层推度 ,则应是京师官舍紧张 ,不如自己识相总之,随着中央官制的不断扩张,京朝官住房办法的改革, 势在必行建房、买房,居住形式多元化学必求其心得,业必贵于专精5 对于大多数京朝官而言,衙与舍的分开就意味着向携眷免费居住官舍之传统告别 ,居住形式的多元化由此呈现 像柳宗元出生在长安祖屋而自有老窝可居,当然再方便不过若甘愿打光棍,则官署里仍有单身宿舍可住 唐语林记“赵历祠部郎,同舍多以祠曹为目”,此“同舍 即含有同住一个宿舍的意思如果定要拖上老婆儿女一大家子,而在京师又无祖业,那就必须别作选择了 .一种是买地建房或直接套购现成的公馆,如左丞相张说在永乐坊的豪宅,就是因风水先生怂恿而买下的“二手房”假如经济条件困难 ,便只能陋室将就了 唐玄宗时副宰相卢怀慎请长病假,同僚宋、卢从愿等去他家探病,但见“器用屋宇,皆极俭陋”,堂堂副相“卧于弊箦单席 ,门无帘箔,每风雨至,则以席蔽焉”( 明皇杂录 )。

      和卢怀慎同时任相的姚崇, 居住条件与之半斤八两,旧唐书卷一二四称“( 姚)崇第赊僻,因近舍客庐 大概是因中心地段房价太贵,所以住所买在偏远的地方,为上下班方便,又在皇城附近的旅馆里包了一间 ,终因起居失调而“病店玄宗得知真相后,“诏徙寓四方馆”, 就是在专门接待周边少数民族和外邦使节的涉外高级宾馆里,为他开一间套房 ,以方便妻孥同住照顾但“(姚)崇以馆局华大,不敢居” 长安志介绍唐都城名人居所时,谓兴宁坊有姚崇宅,“屋宇并官所造”看来,最终还是唐玄宗让政府出钱,在中心地段新盖了一所让姚相自认为是合适的住宅,从此避免学必求其心得,业必贵于专精6 了挤旅馆的苦恼退休离任,必须搬出官舍“屋宇并官所造”,其性质自然是“官舍”了若从所有制关系上考察,分布在长安居民区里的京朝官住宅中,还有不少与之同类的情况 ,就是皇帝为表示对大臣关怀, 特赐一部分高级官员携眷入住产业属国有的宅第 ,一般情况下又随居者的调任、 贬谪或告老还乡而收回 大唐新语卷三记,玄宗即位不久,老宰相李日知自请退休,一旦获准,“及还饰袋,将出居别业”,就是马上退还官舍,搬进其他房子当然,以“赐第 形式化官为私的也有 ,不过因改朝换代或获罪受处等原因 ,亦难保永业。

      如安禄山得志时, 玄宗曾“敕于亲仁坊南街造宅堂”,送给他进京朝见时居住.等他垮台了 ,房子也就没收了 .宰执大臣皆僦屋而居唐朝一般不为京官提供免费住房的做法,基本上为以后历朝所继承,其中尤以宋朝最“悭自京都到各地州府,都设有楼店务(后改名店宅务)作为主管国有房产和邸店的行政部门,负责出租及修造事宜 ,相当于近世的房管局 .官员在京都任职而又无私第的,皆僦屋而居,虽宰执大臣亦然屡从太祖、太宗出征的老将刘福“既学必求其心得,业必贵于专精7 贵,诸子尝劝起大第 福怒曰 : 我受禄厚, 足以僦舍以庇”结果等他死后,子孙们竟无私宅可居( 宋史卷二七五 ).杨砺官居枢密副使 ,照样借住楼店务的房子, 死后,宋真宗登门悼念, 才发现其“僦舍委巷中,乘舆不能进( 宋史卷二八七 )然而,不向京朝官提供住宅的制度,虽然能节省支出,但工作上的不便仍很多 .叶梦得石林诗话 :“京师职事官 ,旧皆无公廨 ,虽宰相执政亦僦舍而居 每遇出省 ,或有中批外奏急速文字, 则省吏遍持于私第呈押 就是说,有时候他们已下班出省, 各自回家了忽然有紧急公文需要办理, 按制度还得军政两府 (即宰府、枢密院)的首长连署才能生效, 只好由吏员拿着公文一家一家去请各位领导画押,“既稽缓 ,又多漏泄”。

      于是,“元丰初,始建东西府于右掖门之前,每府相对四位,俗谓之八位”. 因知从宋神宗元丰时起,两府首长才有了建在皇城区的官邸不过,能免费住进“两府八位”的毕竟没有几个,中下级官员还得“僦舍而居” 所以,先后在刑部、吏部等部司供职的江休复曾抱怨说 : “望月初请料钱 (即月薪 ),觉日月长 ; 到月终供房钱 ,觉日月短”( 江邻幾杂志) ,可知房租是按月缴纳的,对比收入, “恩格尔系数也不低而且在宋史食贷志等载籍里,还不时见到有关“楼店务增三分房钱“的争论买断产权,造福员工学必求其心得,业必贵于专精8 元朝的情形和北宋相似, 起码大多数汉族官员在住房方面的待遇是这样名臣宋本出生在大都,自进士及第后,从翰林修撰累升至礼部尚书,原有的私宅因家贫被父亲卖掉了,本人“历仕通显,犹僦屋以居”(元史卷一八二)明代大体因袭其旧,但又有新的动向,就是不少部司自己盖房或买房 .如当时制度规定 ,每个京官都可依品秩高低,使用若干名皂役做杂务,亦可不用而将皂役的工食银折算归己玉堂丛语卷二记,谢铎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时,把这些钱全积攥起来, “买官廨三十余区,居学官以省僦值”就是把原先国家租借给学官们的住宅一次性买断,使其所有权关系从国有变为机关所有,专供在本机关任职者居住,不必再另付房钱 .仔细推敲起来, 用来买断产权的这些工食银,原来该按月分给各人的,谢铎的这一做法,从长远看是为后人办好事,从眼前看却是让现任者吃亏了,因为房子属机关所有,一旦调任或退休,还得退还。

      相比之下 ,以礼部右侍郎兼北京国子监祭酒的林瀚,其做法更令人服帖 明史卷一六三称 ,林瀚“典国学垂十年,馔银岁以百数计,悉贮之官,以次营立署舍师儒免僦居,由(林)瀚始就是捐出自己的十年收入为机关盖住房,为众人谋福利这两条资料,还透露出一点信息,就是同样为两都的京朝官,学必求其心得,业必贵于专精9 若在国立中央大学任职, 因别无“外快”收入 ,经济上更困难, 仅交付一家人的房租也是不可小看的负担不得带走任何公家用品住房以外,官吏住所内的一应家具杂物亦由机关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以明代淳安县署为个案,据海瑞集兴革条例载,知县的家具杂用有六十三种二百余件,县丞、主簿等有六十种 ,典史仅十九种洪武时,黄州府有个同知安贞,因“擅造公宇器用,被部下吏员向按察司检举,按察司又向中央汇报.朱元璋得知后 ,为安贞开脱,说是:“房宇器用都是公家的, 安贞若另迁他官, 一样也带不走” ( 典故纪闻卷四)据此可知,官员调任或退休时,所有家具杂用,都要按清单归还萍洲可谈述,王安石从出判江宁府任上自请退休,夫人吴氏把官舍里一张躺习惯的藤床带回了家.未几,“郡吏来索, 左右莫敢言,只好悄悄地向老爷汇报王安石知道吴夫人“好洁成癖”,自己则以邋遢与她“每不相合”,于是“跣足登床,偃卧良久。

      吴(夫人)望见,即命送还 .由此可知,官员搬出公房时不得带走任何公家用品,也是历代的规矩,即使贵为宰相,亦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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