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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页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篇: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保护用品; 3.二米或二米以上作业必须戴五点安全带,并且做到高挂低用; 4.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 5.现场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上岗,提高安全意识; 6.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8.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 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 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10.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1.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 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12.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 理用火审批手续; 1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4.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5.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6.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 的防火措施; 17.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8.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 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9.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20.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21.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2.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 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3.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24.禁止高空抛物。
第二篇: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禁止高空抛物。
第三篇:太原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太原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太原市城建委文号:并城字[1998]33号 发布日期:1998-3-22执行日期:1998-3-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建设部 《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责任感,树立建筑业新的时代风貌,使安全文明施工有章可循,检查工作有法可依,保证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建筑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太原市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太原地区从事建筑、 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防护 第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施工 第四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事故、预防火灾、中毒等措施。
第五条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坚持“以人为本”和两个文明一齐抓的指导思想,加强班(组)文明建设 第七条 各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及地下管线的安全,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国家和省推荐的产品,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第九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及时采取减少人身伤亡和事故损失的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场容场貌 第十条 施工现场设围档,并应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全隔离施工,我市和平路以东,建设路以西,学府街以北,胜利街以南的范围内和太原市各出市口:大运路、太榆路、大同路、恒山路、迎泽西大街、五龙口、黑土巷、剪子弯、马道坡的两侧及城市道路主 次干道两侧沿街建筑工地均设围档,一律使用统一式样的金属板材围档,具体围档形式、规格、颜色由太原市城建委统一制定。
第十一条 现场出入口设大门, 大门的门框或门柱必须牢固,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要按《太原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作并统一设立醒目工程标识牌(保密工程除外),工程标识牌应注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开竣工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编号,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还应设置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五牌二图” (即:施工标牌,工程概括标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宣传标牌、防火须知标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名单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立体图,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张挂牢固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平面图布置, 办公室必须张挂有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及其配套图表 第十五条 施工区与生活区域必须有严格隔离措施, 并挂设文明施工标牌或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危险区域要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设警示红灯在市区内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大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扰民,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十六条 场内施工道路应坚实、 平坦、整洁,在施工过程中保持畅通,不得有烂泥。
不得用模板,架板垫路搅拌机、和灰机周围必须是硬地坪整个施工现场排水沟畅通,无任何积水和临时给水管线滴漏及长流水现象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也不得将有沉淀物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第十七条 操作面及楼层的落地灰、 砖渣废料必须做到场清料净,随做随清,物尽其用,应有防止泥浆洒漏、尘土飞扬等措施也不得堆放物料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建筑物四周(包括脚手架下面)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高层或多层建筑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第十八条 各种材料、 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的堆放位置应与施工平面图相符现场的砂、石、砖、管材、架板、模板等分类码好归堆 第十九条 水泥库内有(L×h=300×200)产品标识牌,内容包括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产地,使用性能,出厂日期,材质合格证号水泥并按不同种类和强度等级分别堆放整齐,每堆堆放高度应不超过15包,有防潮、防雨水处理措施水泥纸袋及时打捆归库第二十条 钢材按规格搁放整齐, 并挂设产品标识牌(内容同上),加工的产品应分门别类(挂标签牌)搁置在物架上 第二十一条 现场料具库应设货架分类摆放,堆设标签,库内整洁,行走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 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安全检查, 有记录,检查合格才可使用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马路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清运到规定的地点卸放 第四章 生活卫生 第二十三条 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生活、办公设施 第二十四条 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 会议室应卫生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二十六条 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应安装纱门、纱窗食堂炊事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有标记,有防蝇设施,室内不得有蚊蝇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持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施工现场要设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供水点,并有封闭措施,防止污染 第二十七条 宿舍建设牢固, 有纱门、纱窗,夏季防蚊蝇,冬季防寒保暖严禁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日常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应注意个人卫生,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不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八条 应建立水冲式厕所,并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消毒。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创建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荣获部、 省、市“安全文明样板的施工企业”和本在建工程 一、二级企业有50%的工地、 三、四级企业有30%的工地达到“安全文明卫生工地”标准的,可授予“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优胜单位”称号,并凭证在招标投标中给予加分(分值另定) 第三十一条 安全文明工地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