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doc
115页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一、学生工作制度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2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员管理办法 5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职员管理办法(试行) 10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实行办法(试行) 15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寓员管理暂行办法 176.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心理员和公寓心理员岗位职责 207.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学生创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18.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十佳创业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259.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办法 2710.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暂行办法 311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军训教辅人员守则 37二、学生管理制度1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动感地带报喜”奖学金管理办法 391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估方法调整(抄告单) 411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学生德、智、体、创表现记实综合测评实行办法 421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表现记实综合测评实行办法(学生手册)16.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估办法(学生手册)17.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及管理办法(学生手册)18.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手册)19.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估办法(学生手册)20.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估办法(学生手册)2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估办法(学生手册)2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办法(学生手册)2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生手册)2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贴实行办法(学生手册)2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办法(学生手册)26.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奖管理办法 4927.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5028.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5229.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与扶持在校学生创业的若干规定(试行) 5430.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创业认定办法(试行) 573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贯彻创业学院创业学员班管理职责的告知 593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住管理规定(试行) 613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违章用电、吸烟行为处分的若干补充规定 653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夜不归宿登记制度的告知 663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寝室文明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6736.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医疗保险报销事宜的介绍 7137.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请假制度的补充告知及流程图 7438.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班级日记(略)39.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补充规定(试行)(略)40.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春晗爱心基金”使用规定 794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业余党校管理办法 814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军事训练管理规定 844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守则 87 学生工作制度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义工商党办〔2023〕10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班主任是学院党委派往学生班级从事学生思想工作、专业学习和平常管理的指导教师,在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学院管理过程中处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的管理工作,促进班主任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配备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生处统筹指导各分院具体负责本分院班主任的聘任、培训、管理及考核,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备案第三条 为了强化班级管理,采用按班配备班主任原则特殊情况下一人最多可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各班级可根据工作需要推荐学生党员、重要学生干部担任班主任助理第三章 条件、任期第四条 各分院应聘任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第五条 中青年教师无特殊理由的均应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第六条 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规定担任两年(学年)以上的班主任、学生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学院中层及以上任职年限视同学生管理工作年限第七条 班主任的聘期一般为三年第四章 职责、任务第八条 开展学生平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平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对的政治信念第九条 加强对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学生的平常生活和集体活动的安全,做好学生在重大政治事件期间和政治敏感期的安全稳定教育第十条 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风;鼓励和引导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第十一条 开展新生始业教育、专业教育、军训及其他大型活动;每学期初,班主任要根据学院的规定,结合本班级的特点,制定好本学期班级工作计划,定期向分院学工办报告工作,期末递交班级工作小结第十二条 全面了解本班学生情况,每学年至少同每个学生谈话交流一次,每学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周至少进一步学生宿舍一次,对学生进行思想、生活、心理、学习、实践等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确立成才目的第十三条 做好班级重点学生(涉及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完毕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心理有障碍的学生、行为自律较差的学生、信教的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妥善地解决好或协助解决好本班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学生出现的突发事件、违纪处分、学习明显退步等情况,及时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教育工作第十四条 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每学期至少列席两次班委会,指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核和发展工作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和记录工作;做好学生资助(涉及奖、勤、补、助、贷)的各项工作第十六条 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对学生实习期间加强管理,为学生就业、创业发明条件。
第十七条 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每学期至少随堂听课4个学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加强与学工办、公寓员的联系和沟通第十八条 对学生工作进一步调查研究,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课题研究工作第五章 考核、奖惩第十九条 班主任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学年考核,分院应分别制定相应考评细则学院每学年按每生每月不低于6.5元的标准(按10个月计算)设立各分院班主任工作岗位专项经费,由各分院在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在分院月考核的基础上,学院将对班主任进行学年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第二十条 考核程序(一)学院于每年6月组织班主任工作考核,班主任根据职责规定,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学年的工作情况,以书面报告递交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二)分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分院制定的班主任学年工作考评细则,对班主任进行考核,拟定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5%,进行公示;然后向学院推荐优秀班主任人选,同时递交《优秀班主任推荐表》三)学院对分院考核的材料进行审查,拟定院级优秀班主任名单,并进行公示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晋升、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考核标准(一)各分院结合本办法制定班主任考核标准,报学生处备案。
二)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优秀:班主任指导学生创业过程中,在本学年班主任工作无重大失误前提下,本班级完毕学院制定的当年自主创业率的班主任(除毕业班及创业班)可直接推荐为年度“优秀班主任”(可不占原班主任考核的优秀比例) (三)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称职:1.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班主任工作规定;2.工作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导致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3.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第二十二条 奖惩规定(一)对优秀班主任,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励,此外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学习、交流等活动二)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并且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取消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的资格导致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附件:义乌工商学院201 —201 学年优秀班主任推荐表所在分院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员管理办法(义工商党办〔2023〕10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高校学生员(以下简称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充足发挥员的作用,加强员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配备第二条 员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教师,涉及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分院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员第三条 员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接受学生处和分院党总支双重领导第四条 各分院均设立学工办,具体开展本分院各项学生工作,并根据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员队伍建设规定》,按师生1:200比例配备一线专职员第三章 条件、任期第五条 员任职应具有: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热爱学生,有责任心,身心健康;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或学生干部经历;原则上应为正式在编教师第六条 员任职一般为三年第四章 职责、任务第七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实行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重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发展第八条 进一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抱负信念教育,对的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成才就业等思想政治教育第九条 指导分院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重视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按照学校党、团组织的规定,指导班级党团建设,发挥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团组织和团员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十条 组织协调社会教育资源,运用多种载体,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第十一条 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刻苦勤奋的学习精神,掌握学生的学习、出勤和考试情况,关心学生的实训、实习等实践教育环节 第十二条 协助学工办抓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考评等工作,保持与班主任、学生家长、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寓管理员的联系,经常进一步学生课堂和学生宿舍,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和学生在公寓的平常行为,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发明有利的条件第十三条 围绕校纪校风建设,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解决,妥善解决学生突发事件,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第十四条 负责分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奖助学金申报、助学贷款和评奖评优等平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始业教育、军训、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