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递行业安全自律公约》-附件2.doc
2页1附件 2:中国快递协会快递行业安全自律公约第一条 为做好快递行业的安全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快递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倡议快递企业加入本公约,共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形象,积极推进行业安全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第三条 快递企业自觉接受各级快递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快递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安全工作快递企业在作业过程中,要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快件寄递安全、消费者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第五条 快递企业的安全防范,坚持预防为主、全面防范,注重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对收寄、运输、分拣、投递等生产环节,营业场所、分拣中心等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都要严加落实,防范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第六条 快递企业应建立以下安全保障制度:(1)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2)快件收寄验视与安全检查制度;2(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6)安全信息报告制度;(7)安全资金设备投入制度;(8)安全文化建设制度第七条 快递企业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安全工作,确保资金和人员到位。
快递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考核,确保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作业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第八条 快递企业对其加盟商,应当从资质、设备、人员等方面加强事前考察、事中监督与事后奖惩快递企业不得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第九条 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要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签订安全协议第十条 快递企业要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防止所掌握的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信息不被窃取、泄露第十一条 快递企业有义务遵守本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