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客运车站小件寄存安全管理制度.doc
7页制度2021年客运车站小件寄存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客运车站小件寄存安全管理制度客运车站小件寄存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小件物品存储管理,保障旅客财物安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法律,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贯彻执行消防法及“三品”检查条例,收存物品时要做好安全检查,严禁旅客在寄存物品中夹带易燃、易爆、有害危险物品三、配备“禁烟”、“安全重地”防火安全标志牌,非工作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或逗留;不得将其它个人物品或非公有物品在行包房存放四、爱护寄存物品,轻拿轻放、摆放整齐,旅客提取寄存物品时,要认真检查凭证,点件核对、逐件交付五、对超期存放、无人认领的物品,小件寄存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处理,应及时上报六、按规定配备必要应急灯、安全消防器材 篇2:奇迹超市员工寄存柜管理制度奇迹超市员工寄存柜管理制度1、公司为员工提供寄存柜,以便工作时存放衣物和私人用品及下班后存放制服2、员工必须保持寄存柜的整洁,严禁在寄存柜上乱写乱画,严禁乱扔弃物。
3、不得在寄存柜内存放贵重物品,寄存柜宜紧锁,公司概不赔偿任何在寄存柜丢失的财物4、寄存柜不得存放国家禁止的违禁品(黄色书刊、影碟、毒品、易燃易爆物品、利器等)5、员工之间不能私下调换寄存柜,不得强行开启寄存柜锁,如故意损坏寄存柜,将赔偿有关费用6、寄存柜钥匙若有遗失,应立即报告防损人员及部门经理,并赔偿人民币5元7、防损课或监督部门有权要求员工开柜接受检查8、员工(含聘用工和临时促销员)离职或离开公司,均须上缴寄存柜钥匙,方能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篇3:小件物品寄存保管标准作业规程(A版)小件物品寄存保管标准作业规程(A版)文件编号:XXWIKF161. 目的1.1规范物业管理处开展的住户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确保安全保管住户存放的小件物品2.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开展的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3. 职责3.1 管理处经理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质量监控3.2 客户中心主管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组织实施3.3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负责按照本规程具体实施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4. 程序要点4.1 寄存保管物品的种类4.1.1 管理处一般只为住户寄存保管如下物品:a) 包裹、手提箱或期他小件物品;b) 拾获待认领的物品。
4.1.2 下列物品管理处下提供寄存保管如下物品:a)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b) 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类物品;c) 贵重物品;d) 其他不适宜保管的物品4.2 管理处应安排专用房间保管住户寄存的物品4.3 小件物品寄存保管的工作程序4.3.1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在接到住户物品寄存保管要求时,首先应检查寄存物品是否在寄存物品的范围之内4.3.2 客户专员应提醒住户随身带走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不适宜提供寄存保管服务的物品4.3.3客户专员在确认无误后,应逐件检查寄存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价值等,并将检查结果如实登记在《物品寄存登记表》上4.3.4客户专员将填写完整的《物品寄存登记表》交给住户签名确认,然后将所保管物品安全的摆放在储物架上4.3.5 客户专员根据物品存放顺序,将一式两份的储物牌(单)中的一份悬挂(张贴)在寄存保管物品上,然后将另一份交住户自己保管4.4 寄存保管物品领取的工作程序4.4.1 住户需领取存放物品时,应出示储物牌(单)4.4.2 客户专员将住户交来的储物牌(单)与存放物品上的储物牌(单)的号码和其他标志相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存放物品交给住户4.4.3 客户专员在住户对所存放物品进行检查后,在〈物品寄存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4.4.4 客户专员在办理完领取手续后,应及时在《物品寄存登记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领取时间并签署姓名4.4.5 如住户不慎遗失储物牌(单),必须出示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并详细叙述寄存保管物品的物征及物品明细,经客户专员确认无疑后,方可领取寄存物品,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领取物品4.5拾获物品的保管与认领程序4.5.1 住户或公司员工将拾到的他人遗失物品交到管理处时,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应至少两人以上会同拾获者对拾获物品进行详细清点,并做好拾获物品的明细登记,由物品拾获人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名确认4.5.2 客户专员应将情况及时向客户中心主管汇报,由主管决定对外张贴《失物招领启事》4.5.3 失主前来认领时,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应检查核对认领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并请认领者详细叙述遗失物品的地点、名称、物品特征等4.5.4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在确认没有疑问后,一般情况下应将拾获物品交还失主,同时请失主在《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名确认,客户专员如无法确认失主真伪的,应请客户中心主管前来处理4.5.5 对《失物招领启事》贴出半年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客户专员应列表上报管理处经理,按公司财务部相关规程进行处理。
4.6 物品寄存保管的注意事项4.6.1 物品寄存保管服务工作是为了方便小区居民日常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便民服务,一般情况下物品寄存保管期限不超过一星期4.6.2 寄存保管物品如不慎遗失,客户中心主管应负责查清遗失原因,并报管理处经理后进行酌情赔偿,同时依据《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4.7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应于每月底将物品寄存保管的记录整理汇总上交客户中心归档保管一年4.8 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处/客户中心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5.相关文件《奖罚管理规定》6.质量记录《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失物招领启事》《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优质文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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