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合同.doc
13页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深圳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房地产公司承包方(乙方):中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招、投标确定,由乙方承担千禧国际广场中央空调工程的施工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施工千禧国际广场中央空调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千禧国际广场中央空调工程1.2工程地点:西安市未央大道、凤城二路1.3承包范围:甲方提供的西北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千禧国际广场中央空调工程图纸包括的内容(1)冷冻机组、热水转换机组的设备采购与安装;(2)空调通风管道制安;(3)冷冻水管、风管保温;(4)中央空调系统末端设备采购与安装;(5)冷冻及冷却水泵;(6)中央空调系统电气安装;(7)中央空调系统调试和竣工验收承包范围如有增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1.4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的承包方式1.5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以主体工程竣工时间前一月为竣工验收时间1.6工程质量:合格第二条 甲方责任2.1甲方提供首层中央空调工程相关施工图纸,确认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协助腾空施工现场,提供水源、电源(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手续。
2.2开工前五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准确的工程资料,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提供材料堆放场地2.3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等手续2.4乙方安装完毕后及时组织验收2.5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总包等各施工单位的关系2.6配合乙方按陕西省政府关于施工材料检测的有关规定,与乙方、监理公司一起将进场的材料提交给质检部门检测2.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造价报表后的一周内审核完毕2.8负责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第三条 乙方责任3.1负责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及时办理图纸会审工作;负责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材料品质施工,保证质量与安全3.2指派 王强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项手续3.4严格执行高层建筑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特别是管理工程的除锈、防腐及保温处理,做好各项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3.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线、房屋结构等,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7乙方在现场施工时,对其他非乙方施工项目造成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3.8乙方在施工期间需参加每周四由甲方、监理组织的例会,服从甲方、监理及现场总包单位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3.9乙方施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在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及材料品质施工前须经甲方确认,避免返工和损失乙方未经甲方确认而自行施工所造成的返工和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3.1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11负责按陕西省政府关于施工材料质检的有关规定,与甲方、监理公司一起将进场的材料提交给质检部门检测3.12负责每月25日向甲方申报本月已完成工程进度造价报表3.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两套3.14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3.15甲方不向总包单位另行支付总包配合管理费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4.1因甲方原因如进度款未按时支付、增加工程量、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等影响工期,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顺延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国家包括《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理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设备管理保温技术通则》、《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风空调安装手册》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最新验收规范及陕西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空调工程设计、材料、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陕西省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办理验收等手续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5.5工程竣工后,施工垃圾清理完毕,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包括联动调试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通过后办理移交手续;若工程竣工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不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验收并办理手续则提前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则乙方认为该工程验收合格 第六条 关于材料设备品质、设计变更及签证的约定6.1本工程材料设备均采用国标优质材料,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检测,除锈、防腐及保温处理包括施工遍数、厚度等要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
部分未端设备材料合同附件一已注明品牌,实际施工时除非甲方要求,不得调整;合同附件一中没有的部分未端设备材料为以下几种品牌中的一种,如设备阀门、角式过滤器、止回阀、流量开关采用上海“标一”、上海“贵龙”;阻抗复合消声器、消声静压箱、风口、防火阀、调节阀、风机采用深圳“贵庭”、靖江“飞达”、广州“灵风”;空调主机、水泵、空调风柜连接处的软接头使用不锈钢金属软管采用北京“宝凯”、北京“首航”、沈阳“费泰”等,乙方在施工时甲方可以选定其中任何一种品牌6.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在购买前应先送样本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采购,同时须提供出厂材料设备合格证明资料,含有进口部件的设备应提供相应部件的海关报关证明,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对上述材料设备的成品或半成品随时抽检6.3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须经甲方同意并认可后才能施工,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调整;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通知乙方,并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修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无论甲方或乙方提出修改或变更原设计,均须双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6.4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费用增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必须监理公司、乙方及甲方各两人以上共同确认才能生效6.5设计修改或变更、签证结算方式参照7.2条款有关规定计算第七条 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的约定7.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经过招标投标,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总价暂定为1680万元(其中设备材料总价为78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万元整,包括设备材料、制作、运输、安装等全部直接费和间接费以及利润、税金等一切任何费用7.2工程结算:本工程采用可调单价,工程量及单价的计算依据:①工程量按实计算;②单价套用2006《陕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等; 管理费率、利润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规费费率等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费率范围的平均值计算,合同附件一中注明的设备材料价格按附件一单价计算,结算时不调整,其余设备材料价格按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供的施工期间《价格信息》的平均值调整;③按上述计价规则计算后的总造价下浮5%为结算造价(合同附件一中注明的设备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但该设备材料的安装费下浮5%)。
7.3付款方式:①本工程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为预付款,合计504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零肆万元整);②每月25日由乙方申报本月工程进度造价,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审定进度造价的85%扣除30%的预付款,直至扣完为止)③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两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5%,乙方须提前开具全额合法发票;④余5%为保修款,工程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在一周内支付;⑤甲方向乙方支付每项工程款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7.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提供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含竣工资料两套等)送交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九条 违约责任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工期顺延9.2由于乙方原因,影响总包单位进度或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4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设备材料品牌与质量方面履行合同,一经发现,甲方除不计算相应工作量外,保留对乙方索赔间接损失的权利9.5未经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或由甲方负责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方之间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简称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亲自送达、邮递和等形式),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甲方:深圳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房地产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A座20楼:029-62962902乙方: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西北分公司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东段208号西北新闻大厦A座21层:029-82350303第十一条 争议或纠份处理因本合同及附件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11.1本合同的保修期为壹年,从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如本工程非甲方原因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于两天内做出答复并到场维修,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保修期间,如工程因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原因造成问题,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可适当收取成本费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研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工程保修期满及工程结算款付清后失效11.4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千禧国际广场主要设备材料价目表;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日期:乙方:代表:日期:千禧国际广场中央空调工程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