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docx
5页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及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文件精神及研究生培养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个人学习计划1、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2、个人学习计划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生效,学习计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3、个人学习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仍需经指导教师、学院(系)负责人审查批准4、个人学习计划于研究生学业完成后交学位办存档二、选课1、研究生需在每学期初报到注册后方可获得选课权限2、开课学院(系)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组织老生进行下学期拟开课程的预选工作,将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列入拟开课程汇总表,并进行课表预排3、每学期初,获得选课权限的研究生根据拟开课程汇总表、课表、个人学习计划,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选课,在试听期(两周)内学生可在“管理系统”中调整所选课程(修改或删除)4、重修(缓考)的研究生,在开课10日内递交重修(复考)申请,经批准后,须在“管理系统”中重新选课后才能生效。
5、开课学院(系)于开课两周末审核各门课程在“管理系统”中的选课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暂停开设6、任课教师于开课两周后从“管理系统”中打印选课人员名单,选课名单一经打印学生不得再作任何修改7、有下述特殊情况者仍需在“管理系统”中履行选课程序,选课时间与正常学生相同:(1)免听:研究生已经学过培养方案中的某些课程或经过自学有把握能达到研究生相应培养要求者,可以提出免听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申请免听的课程必须随班参加考试实践性和实验性较强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2)免修:硕士研究生已取得国家大学外语六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50分以上,或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可申请免修“第一外国语”3)外校选课:个别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需到外校(只限于设有研究生院的学校)选修课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校内任课教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到外校选课学习应根据其规定办理旁听手续(费用自理)三、考核1、开课学院在课程结束前两周根据学生在“管理系统”中的选课情况,安排试卷印刷、考场、监考等有关事宜2、考核的方式可以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一般是通过笔试、口试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
笔试可以是闭卷、半开卷(学生自带一张A4纸的复习内容)、开卷口试要求有两名以上任课教师主持并评分考查主要是对研究生完成学习任务的数量、质量及能力和态度等作出评价,一般是通过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如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课程论文等判断3、学位课程、非学位必修课程一般采取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中的选修课程可采取考查的方式,研究环节一般采用考查的方式4、研究生必须在“管理系统”中正确选课并参加课堂学习后才有资格参加考核,缺课达总学时的1/3者(批准免听者除外)不得参加考核5、研究生参加考试需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入场,在指定座位就坐自觉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对违规者给予处罚6、研究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可申请缓考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任课教师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缓考生复考随下一届学生同堂进行四、成绩评定与登记1、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研究环节成绩评定分为“通过”、“不通过”2、考核成绩只登记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可由学生平时成绩和考试卷面成绩两部分组成,也可以只是考试卷面成绩3、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认真登记成绩,不能漏评、错评、多登、漏登。
4、特殊情况的成绩登记:(1)免修“第一外国语”者直接获得学分,成绩登记为“免修”2)到外校选课者,需由该校研究生院出具考试成绩证明(附考试试卷和答卷),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并在登记时加以说明3)没有考试资格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不予登记5、学位课程单科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或单科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且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程单科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研究环节成绩“通过”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课程即获得学分6、考核成绩不合格(包括缺考)者可申请交费跟班重修,每人重修不得超过两次7、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逢寒暑假可延迟至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在“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考核成绩并打印课程成绩单课程成绩单经任课教师和系(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后生效五、试卷和成绩单归档1、公共课表中课程的试卷、答卷和课程成绩单由研究生院保管和归档,其他课程的试卷、答卷和成绩单由开课学院(系)保管和归档试卷、答卷的保存期限为3年,课程成绩单永久保存2、研究生在校参加学习的过程和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成绩单学生毕业后,成绩单归入学校档案馆保管六、成绩查询和证明1、在读研究生可在“管理系统”中自行查询成绩。
2、在读硕士研究生成绩证明到本人所在学院(系)办理,经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生效在读博士研究生成绩证明到研究生院办理3、已毕业研究生成绩证明到学校档案馆办理,并携成绩档案复印件经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生效七、其他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原《研究生课程学习及考核的有关规定》(河海研[2002]29号)、《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