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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罪犯王振南被判处死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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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金诺****简谱
  • 文档编号:299764665
  • 上传时间:2022-05-28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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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革命罪犯王振南被判处死刑 1957年12月13日,杀害李大钊、胡也频等革命烈士的反革命罪犯王振南,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王振南1927年在北京任伪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时,积极参与谋害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李大钊等人王振南以高等审判厅代表的身份担任临时组成的特别法庭的法官,几次对李大钊等三十人进行“会审”,并共同决定判处李大钊等二十人死刑,谢光沛等十人徒刑,致李大钊等先烈于同年4月28日壮烈牺牲1931年,王振南在上海任伪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首席检察官时,对胡也频(化名蒋文翰)柔石(即赵少雄)、冯铿(即冯梅岭 )、李伟森、殷夫(即白莽)等十八人以“危害民国罪”起诉,并将胡也频、柔石、冯铿、李伟森、殷夫等革命青年作家交给龙华伪淞沪警备司令部秘密杀害1934年,王振南又对共产党地下工作人员邝惠安等四人进行起诉,最后邝等都被处死刑1933年,共产党地下工作人员欧志光、张玉山、袁友芳等五人被起诉到伪法院判处死刑,王振南还亲自函告伪法院在文到3日内执行,欧等五人遂即被害王振南在解放前的三十五年中,在反动的司法界一直充当虐杀革命烈士的刽子手据有案可查的,直接受王振南迫害的共产党员和非党革命志士即达一百八十人之多,被杀害的有三十四人。

      这个血债累累的凶手,解放后仍隐瞒罪恶历史,拒不坦白人民政府在1955年12月依法将他逮捕后,经过多次审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振南才不得不认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 3日举行了有六百五十人参加的公开审判,依法判处王振南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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