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申请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2.doc
16页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全攻略养老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是业界人士所倍加关心的,本文收集整理了部分有关养老机构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一、主体资格依法设立的组织(法人)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自然人),均可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包括符合条件的外国的组织和个人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自建、租赁、改建房屋用于机构养老服务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二、设立要件设立养老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②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③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④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⑤床位数在10张以上;养老机构的房屋、设施设备、活动场地、人员配置等,须满足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
政策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三、申报材料申办养老机构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以下材料:①设立申请书;②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③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④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⑤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⑦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⑧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政策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四、审批权限养老机构审批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①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③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可以到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此项也可以由上级人民政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④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由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实施许可政策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五、建设标准青岛市养老机构设立标准为床位数量不低于50张;每床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 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多人间使用面积每张床位不少于5 平方米四层楼(含)以上的,应当至少设置一部电梯电梯厅及轿厢尺度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选址应当符合青岛市的布局规划,室外活动场所不低于150 平方米,房屋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新建养老机构绿地率应达到40%以上,改扩建养老机构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拥有绿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新建房舍尽量考虑南北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无障碍设施应当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求养老机构须具备居室、食堂、卫生间、浴室、洗衣房、活动室、医务室、办公室等基本设施和室外活动场所;建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排污设施;配备必要的水、电、供暖、降温及安全设施设备; 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需配有专职医护人员,备有常用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物资;不设内设医疗机构的,必须与就近的综合性医院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同,保障老人医疗和急救需求养老机构建设应当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政策依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六、扶持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 、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区、市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应当向有关单位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符合条件的,自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类价格,相关手续每三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经认定达到标准的新建养老机构,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三年拨付到位对通过改造用房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的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投入使用后,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分两年拨付到位。
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每收住1名青岛市户籍老年人,按自理老人每月200元、半失能或失能老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对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养老机构给予补助收住本市户籍“三无”、低保老年人,收费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当地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政策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3〕7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60号)七、服务内容养老机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饭、穿衣、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我市有《青岛市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建设标准应当不低于该标准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签定协议是强制性的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要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并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政策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八、人员配置养老机构应当做到人员配备合理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全院职工人数的10%;医、药、护、技人员不低于全院职工数的 15%护理员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10;与半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6;与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4养老机构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年龄在6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接受过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培训,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行业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内部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养老护理员原则上要求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持证上岗养老机构应当有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
养老院用工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和档案政策依据: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规定九、管理规章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机构内部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制度上墙;有工作人员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管理制度;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其他职工参与管理的制度;建立在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库,包括入院申请、协议、健康评估资料、身份证明、监护人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应当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各类风险和危机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控制和处理程序,责任到人;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应当经常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有处理投诉和服务改进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应急处理结果报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和住所地民政部门政策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机构建设服务和管理标准十、等级评定我市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四个等级,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不设一星级。
申报星级养老机构采取自愿的原则,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向所在区(市)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养老服务机构有关规定,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②养老机构的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资格审批证件齐全有效,年检合格持有《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青岛市残疾人托养机构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③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语言规范、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工作时间内统一着装并佩证上岗④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申报星级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星床位达到50(含)张及以上;三星床位达到100(含)张及以上;四星床位达到200(含)张及以上;五星达到床位300(含)张及以上达标分数为:二星级满分200分,160分为星级达标线;三星级满分300分,260分为星级达标线;四星级满分400分,460分为星级达标线;五星级满分500分,425分为星级达标线政策依据: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办法开办养老院的手续一、 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 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