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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法基本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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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劳动法基本原则目 录内容摘要………………………………………………………………………2引言……………………………………………………………………………2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2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及其确立依据…………………………………9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1结语……………………………………………………………………………11参考文献………………………………………………………………………12论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摘要:劳动法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基本原则则是劳动法的根本,是指贯穿劳动规范,集中体现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处理劳动法律关系问题的依据,应反映劳动关系的最一般特征劳动法基本原则是规范各种劳动关系的共同的通则它不同于劳动法的具体原则,并不是为了向人们指明具体的行为方式,而是要为劳动法指引前进的方向,决定了劳动法基本原则适用的范围的广度,具有统一的指导性和适用性,是制定各种劳动法律法规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认识劳动法并正确学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对我国相关部门的司法、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权 引言:劳动法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稳定国家政局均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劳动法的产生和实施,劳动法基本原则则对功不可没,它发挥着对劳动法条文进行弥补和解释等重要功能对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首先是保障劳动权原则这是最基本原则的保护,是首要的和最重要的原则因为劳动权是劳动法的基本问题,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如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安全卫生权、物质帮助权等,都是以劳动权的实现为前提的,整个劳动法是建立在劳动者的劳动权得以实现和保障的基础之上的劳动权是公民生存权利的基础再次是侧重的保护,即在特定条件下,当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和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时,应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后是综合的保护中国将从2007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发布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从2007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即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既保护劳动者法定权利,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约定权利。

      这主要是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就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主要基于我国国家和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基于保护弱者、基于我们的国情、基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迫切需要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就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主要是基于我国国家和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基于保护弱者,基于我们的国情,基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迫切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是劳动法的立法、司法、执法的宗旨 我国宪法和劳动法典规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有劳动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物质帮助权、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权、民主管理权、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 保障劳动权原则是最基本原则的保护,也是首要的和最重要的原则因为劳动权是劳动法的基本问题,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其他权利都是以劳动权的实现为前提的,整个劳动法是建立在劳动者的劳动权得以实现和保障的基础之上的大量事实证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劳动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因此,有必要通过劳动权的保障,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这种劳动权保障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基本保护 所谓基本保护,即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保护具体表现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基本生活需要等利益属于基本利益,保护劳动者首先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 2.全面保护 所谓全面保护,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财产权益还是人身权益,无论是法定权益还是约定权益,无论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哪个方面,无论存在于劳动关系缔结以前、缔结以后或终止以后,都要置于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3.偏重保护 所谓偏重保护,即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4.平等保护 平等保护是指所有劳动者不因其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职业、劳动关系的性质的不同,而影响其法律地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我国劳动法的保护,不应有任何歧视或差异但这种平等保护并不排斥对特殊劳动者群体如未成年工、女工等的特殊保护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不等于用人单位放弃自己的权益,不予重视权利、义务是相一致的,劳动法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要求,在维护用人单位权益方面也有具体规定但根据劳动法立法宗旨,在劳动法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权益的保护只能兼顾。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通过两方面表现出来,一方面是直接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如《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劳动法通过对用人单位进行义务规定来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法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一种倾斜性保护,故应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劳动法基本原则之一  (二)三方性原则 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是指政府、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代表(应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形式的组织代表)三方共同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他们是协调劳动关系的主体关于三方原则在西方国家早有提出,全称是三方协商决定劳动标准和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具体是指在劳动标准的确定和劳动关系的处理上由政府、雇主和工人的代表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这一原则是由国际劳工组织确立的,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普遍实行这一原则三方原则对于解决劳动问题、协调劳动关系、避免社会动荡的发生有着积极的意义国际劳工组织在1976年通过了《三方协商以促使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和《三方协商以促使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建议书》,即国际劳工组织第144号公约和152号建议书1990年9月7日,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这一公约,这就为我国实行“三方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由于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市场经济还不规范,对于三方原则完全照搬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中国国情,所以在遵守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应建立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三方原则1.在立法活动中应体现三方原则在制定重要的劳动法律、法规时,应由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代表共同参与,政府在立法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在立法时必须听取工会和企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采纳其合理建议工会和企业组织代表参与立法,能够及时的反映劳动关系参与者的意愿,使立法内容更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执行性;而且,也使政府的劳动政策和重大决策对工会和企业组织的活动产生更为直接的影响,便于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三方对劳动关系的协调正是通过制定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政策,规定劳动条件、劳动标准来实现的2.签订集体合同,进行集体协商谈判要体现三方原则现行《劳动法》第33、第34、第35、第84条是关于集体合同内容的规定,但体现政府部门必须参与的事项有欠缺集体合同的签订、集体协商谈判一定要体现由政府宏观指导和调控,因为根据我国现有国情,对一些具体的劳动关系政府部门有必要施加一定影响,如工资、劳动标准、劳动条件等方面应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这是对劳动者在权益上的一个保证。

      在劳动行政部门指导下,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集体合同集体协商谈判由政府进行指导、协调,能够及时化解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纠纷,避免集体争议的出现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集体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必要环节,是集体合同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但集体协商的标准在劳动法中应有界限性规定,政府在宏观上应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协调3.三方共同监督劳动法的执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一些重大的劳动争议和突发性的劳动事件,解决不好,会影响到我国政治、经济的稳定,通过三方协调和斡旋,可以使其得到化解,避免社会动荡政府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监督劳动执法,依法进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正是其国家权力的体现;工会通过三方协调机制,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情况;企业通过三方机制也可监督劳动法的执行情况如劳动法第27条规定就很到位,今后在劳动法修订中这样的条款应多一些三方原则的内容、组织机构和程序在我国立法中体现不充实,应该说实行三方原则目前还有一定难度,有待于完善,但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应有一定的超前性,要为成熟的市场经济打下扎实的基础;并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和规范,实行三方原则越来越有其必要性。

      三)劳动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平等权利,即享有劳动权所谓劳动权,指的是公民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和职业选择权劳动权是关系到公民的生活保障,关系到劳动者聪明才智发挥,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不论性别、民族、财产状况等的不同,都有权参加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有权依法选择符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人单位,有权利用国家、社会提供的各种机会参加不同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义务劳动劳动者在劳动岗位上应认真履行各种劳动义务,按时按量保质保量地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四)劳动法主体利益平等原则 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在劳动法学上,主要表现在通过保障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宁和经济文化发展,从而为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和用人单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只有用人单位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才能更好地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经营管理,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劳动条件劳动法的具体条文也是在充分考虑衡量了三方主体利益之后确定的因此,这个原则也作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谈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使我们明白如何正确使用劳动法、掌握劳动法,仅此一方面还不够,我们还应该了解一下与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关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个人权利和劳动者的集体权利劳动者的个人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有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性收入的劳动权利,劳动就业权在各项劳动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的权利,即在就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劳动就业者获得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付出了职业劳动之后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权益而报酬的支配权是指劳动者独立支配自己劳动报酬的权益,劳动者有获得休假的权益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的劳动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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