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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系新生入学管理手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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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系2010级新生入学管理讲座——纪平目 录234十三、合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管理暂行办法十四、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十八、合肥学院学生评教活动实施方案二十、合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65二十三、合肥学院学生出国留学选拔条例十五、合肥学院学生注册管理规定1十三、合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第三章 升级、留级与试读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第五章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第六章 退学第七章 学习纪律第三章 升级、留级与试读第七条 跳级第八条 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 内补考经补考后一学年累计有四门课程或三门本科学位课程 不及,或者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有六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应 予留级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留级规 定的学生,按下列情况处理:第六条 升级Ø 学生本人向所在系申请试读,经教 务处批准后允许跟班试读;Ø 经批准试读的学生准予在该学年,结束 时再补考一次该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的课 程,补考后视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第九条 计算学生留级不及格课程门数时,按下列执行:Ø 考试或无故旷考的课程,均按不及格课程计算;Ø 一学期内讲授的每门课程,均按一门课程计算,几个 学期讲授的课程,每学期进行考核时,按每学期一门 课程计算。

      Ø 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设计、生产(教育)实习、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单独进行考核时, 均按一门课程计算Ø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的,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第十条 学生留级手续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月内 办理,留级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第十一条 留级学生应缴纳延长学习年限的学习费用, 按照所在年级的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进行课程学习,并补 修因教育教学计划调整形成的其他所缺课程留级学生 已学课程中考核成绩达到75分及其以上的课程,可以申 请不再重修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连续两次留级; 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第五章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第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Ø 因病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需停课治疗、修 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Ø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 分之一的;Ø 心里压力过大无法继续学业,学生本人申请休学 的;Ø 因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所在系确认应当 休学的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一般以 一学年为期(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 休学两年),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休学、保留学籍时间从学生不能在校正 常上课时算起。

      未取得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指所 有课程期末考核成绩)的学生,只能办理 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入学资格以一年 为限第六章 退学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 1、 本科学生留级一次后,第二学年课程成绩考核再次达到留级 条件的;专科学生留级一次后,课程成绩考核再次达到留级条件 的;2 、非特殊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法定学制两年的(不含 服兵役);3 、因病应该休学,经学院动员而坚持不休学,且在一年内 缺课学时累计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的;4 休学、 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 内未提出复学(重新入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重新入学) 经复查不合格的;5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 法在校学习的;6、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末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7 、超过学院规定期限不报到 缴费和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8 、两次作弊的;9、 本人申请退学的第二十七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下列方式执行:Ø 学生对退学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Ø 学生申请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 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 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Ø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可以向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第七章 学习纪律第三十条 考勤规定1 上课考勤由各个班班长负责,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系负责督 促抽查学生因故不能上课者,应当事先向所属系请假并由班 长报告任课教师上课考勤结果由任课教师记入学生的平时成 绩缺(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的教学课时的三分之一的学 生,该门课程平时考核不及格,不得参加课程的课终考核2 学生请假两天以内,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或员 批准;请假三天以上 一周以内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班 主任或员签署意见后报系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 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或员签署意见,系领导批 准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以上审批手续的有关书面材料 和批件留存学生所在系教学办公室备查3 学生因病请假,需附医院证明,请事假的学生需附 有关证明4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向教学办公室或批准人销假5 对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学时以上的,应给予批评 警示或纪律处分:①累计旷课达10学时,责令其检查并在系内通报 批评;②累计旷课达15学时及以上的,根据《合肥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 旷课时数按课表内实际上课时数计算课程设计 生产(教育)实习 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按每周15学 时计算第三一条 学生应持考试证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考核, 遵守《合肥学院考场规则》学生违反考核纪律的,由 学院视违纪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 成绩记为无效无效成绩以0分记载,并由学院视 其为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根据《合肥学院学生违 纪处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作弊的课程,不予正常补考经 教育后表现较好的学生经本人申请 ,可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一次补考 机会第三十五条 毕业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存的不及格( 包括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作弊、旷考等)课程,毕业 时按下列办法执行:1、学生经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毕业前可再 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因作弊、旷考等形成的不及 格课程,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所在系领导签署 意见,教务处批准后,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 会所有课程补考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 业证书2、毕业前补考应在每年5月下旬举行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 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前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或毕 业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

      学生结业一年后一年以内,可以来院申请补考或补做毕 业论文,毕业实习,学生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由不及 格课程隶属系、部按照教务处要求,安排补考或补做结业 生经补考或补做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按学院规定的 时间发毕业证书焕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 写十四、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第六条 缓考、免修、旷考、作弊1、缓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参加考试如因病或特 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持有医院证明或有关证 明,事先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报 教务处备案,并由学生所在系通知任课教师,方准予缓 考2、免修:对个别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个人应填写课程 免修申请表,经所在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经批准后方可免修3、旷考:学生擅自不参加按教学计划进行的每学期正 常考核,即为旷考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字样 ,该课程考核成绩为0分,并计不及格课程门数一次 4、学生严重违反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 为无效,以0分记载,并由学院视其违反或者作弊情 节,根据《合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 违纪警示、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因违反考 核纪律及考核作弊受到的处分不得解除。

      第七条 补考1、学生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到系、部或网上查 阅考核成绩2、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须参加补考已 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应一同参加补考3、补考分为正常补考、毕业前补考和结业生补考三种形式 补考一般安排在开学后1-2周内进行补考学生必须持学 生证、考试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毕业前补考一般安排在 每年5月下旬进行学院对结业生不及格课程可安排一次 补考结业生根据学院规定的补考时间,自主选择在每年 的五月或十一月参加补考结业生在考试前5天须向教务 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后,转交给课程所属系、 部,由其安排学生考试十八、合肥学院学生评教活动实施方案(三)学生评教方式1、常规评教常规评教主要以填写《合肥学院学生评教信息反馈表》和《 合肥学院课堂教学情况学生测评表》为主,定期召开不同类 型的学生座谈会和毕业生跟踪调查为辅2、网上评教利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网上评教模板对本班级 开设课程的授课教师进行评价二十、合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因违反国家法规而受到治安拘留及 以上处分者;2、违反校纪受到记过处分以上(含记过)处分而未被 解除者;3、不能毕业而只能结业着;4、剽窃他人成果者;5、学业成绩累计7门(含7门)以上;学位课程4门或7次 (含4门或7次)以上补考者;第六条 学生在前两学年学业成绩已达到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但 在后续的学业中努力,成绩突出,未再出现补考,同时具有下列 条件之一者,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报 学位办审核,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计批准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 1、获得一次一等或二次二等(含二等 )以上奖学金;2、毕业设计(论文)被评定为院级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3、当年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 录取为研究生;4、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 文一篇以上;5、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等竞赛活动,获得 省级以上奖励;6、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参加啊大学生公共外语 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第5条中该门课程不 再列为统计补考的门数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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