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管理制度.doc
2页获嘉县纸业有机化工总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 本厂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2、 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3、 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携带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获嘉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办理购用证明4、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能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5、 购用证明仅限本厂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6、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本厂后,必须有专人在场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丙酮、硫酸出入库登记证明薄上签名7、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监督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在盘点过程中发现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到厂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如发现丙酮、硫酸被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8、 车间使用须开具丙酮、硫酸领用单,由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出库时监督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丙酮、硫酸出入库登记薄上签名丙酮、硫酸领用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9、 车间应按使用计划,合理领用丙酮多用多取、少用少取,不能够随意领取在使用丙酮登记表上应详细记载丙酮的使用量10、 使用丙酮、硫酸时,应注意丙酮、硫酸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丙酮、硫酸化学成分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