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和保卫消防标准.ppt
120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DB11/945-2012,安全防护与旧版对比,共177条,其中: 强制性条文20条; 新增条文(含强条)92条; 有改动的条文(含强条)75条新增强制性条文,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第2.1.4、2.3.4、2.3.5、2.3.6、2.4.6、2.4.8、2.4.11、2.4.15、2.4.17、2.4.21、2.4.23、2.4.25、2.5.4、2.5.5、2.5.9、2.5.13、2.10.4、2.10.5、2.11.8、2.13.9、4.3.12、4.3.14、4.3.25、4.3.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旧版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1总则,1.0.1 为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知道本标准 旧版对应条款 1.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指定本标准,1总则,1.0.2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的单位与个人。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 旧版对应条款 1.1.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1总则,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推荐使用标准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消防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2安全防护,2.1.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1.3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2安全防护,2.1.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1.5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险情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2安全防护,2.1.6 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2811《安全帽》规定。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 旧版 1.6.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2安全防护,2.1.7 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6095《安全带》规定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m(含2m)以上施工作业,在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旧版 1.6.2 凡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1985标准2安全防护,2.1.8 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725《安全网》规定阻燃型平(立)网续燃、阻燃时间不应大于4s,外观要求缝线无跳针,无断纱缺陷 旧版 1.6.3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GBl6909-1997国家标准2安全防护,2.1.9 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选用绿色或蓝色,安全网应定期清理,保持整齐、清洁2安全防护,2.2.1 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上)管线与地下工程资料 旧版 1.2.1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2安全防护,2.2.2 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案 旧版 1.2.2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2安全防护,2.2.3 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旧版 1.2.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2安全防护,2.2.4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系统与设施,确保排水通畅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挡水围堰 旧版 1.2.4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与设施2安全防护,2.2.5 基坑周边1m范围内禁止堆物堆料,1m以外堆物堆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方案规定 旧版 1.2.7 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2安全防护,2.2.6 基坑周边5m范围内不宜设置集水坑排水使用潜水泵时,悬挂与牵引水泵必须使用绝缘绳索2安全防护,2.2.7 毗邻道路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必须设置红色标志灯示警 旧版 1.2.5 危险处与通道外及行人路过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必须设置红色标志灯示警。
2安全防护,2.2.8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根据土质与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采取固壁措施,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或金属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金属网封闭基坑深度超过3m的,应分别在基坑两端设置人员上下爬梯或坡道9/2/2018,2安全防护,2.2.9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执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02《 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旧版 1.2.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01-502-99《 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9/2/2018,2安全防护,2.2.10 施工现场确因场地狭窄无法实施机械成孔,或者由于设计及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而使用人工挖孔时,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2.11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实施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旧版 1.2.10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9/2/2018,2安全防护,2.2.12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与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旧版 1.2.11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 窒息等安全措施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与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前.,9/2/2018,2安全防护,2.2.13 与旧版一致 2.2.14 砌筑1.5m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沙石料围挡墙必须有专项措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挡土墙一次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5m,达到相应强度后,方可进行下一次砌筑,回填应分步进行2安全防护,2.3.1 大模板存放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围栏并封闭管理 旧版: 1.8.1 设置模板存放区必须设置1.2m高围栏进行围挡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保证70°~80°的自稳角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有用拉杆连接绑牢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没有支撑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插放架内2安全防护,2.3.2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单腿模板模板支腿的上支点高度应不低于模板高度的2/3 2.3.3 大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有支腿大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两模板间距不小于600mm,并保证70°~80°的自稳角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采用拉杆连接、绑牢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旧版1.8.1、 1.8.2,9/2/2018,2安全防护,2.3.4 无支腿大模板与角模模板必须放入专门设计的模板插架内,插放架应使用钢管搭设,设置行走马道与防护栏杆,架体高度不得低于大模板高度的80% 旧版 1.8.1,9/2/2018,2安全防护,2.3.5 木质大模板吊环应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严禁使用铁丝或钢筋焊接制作吊环 2.3.5 木质大模板吊环应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严禁使用铁丝或钢筋焊接制作吊环9/2/2018,2安全防护,2.3.7 大模板吊运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与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靠安全处模板吊运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起吊模板碰撞相邻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倾斜或大幅摆动禁止同时吊运两块及以上大模板 2.3.8 严禁人员与物料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穿墙螺栓等零散部件的垂直运输应使用金属容器吊运 2.3.9 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置警戒区 2.3.10 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大模板吊装作业。
9/2/2018,2安全防护,2.4.1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 2.4.2 悬挑式脚手架、新型及异型脚手架与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旧版 1.3.7特殊脚手架与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9/2/2018,2安全防护,2.4.3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4.4 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件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与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9/2/2018,2安全防护,2.4.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应选用外径48.3±0.5mm,壁厚3.6±0.36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旧版 1.3.2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组管。
9/2/2018,2安全防护,2.4.6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木脚手架作为结构、装修用脚手架 旧版 1.3.2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篙,9/2/2018,2安全防护,2.4.7 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必须铺设垫板或底座,且有排水措施,其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平50~100mm,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单块垫板上应设不少于2根立杆 旧版 1.3.3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或通长脚手板上9/2/2018,2安全防护,2.4.8 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必须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2.4.9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必须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必须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9/2/2018,2安全防护,2.4.10 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脚手架立杆横距、纵距、大横杆步距及搭设高度应根据使用中的最大载荷选取立杆横距不宜大于1.05m、纵距不宜大于1.5m、大横杆步距不宜大于1.8m。
旧版 1.3.2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