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ocx
52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总则㈠为指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分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隧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七部分内容,园林工程和环卫工程的施工图审查要点另行制定㈢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㈣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和测绘成果;3、全套施工图(含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㈤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是否安全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㈥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审查要点(一) 给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城市排水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2设计文件总要求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4. 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5. 经复核过的结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6.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3水源1. 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工业大用户的重要性选定,一般可采用90%~97%用地表水作为工业企业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量的保证率,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 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应根据水源情况和供水重要性选定3.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4构筑物1. 取水构筑物应根据水源情况,采取防止下列情况发生的相应保护措施:(1)漂浮物、泥沙、冰凌、冰絮和水生物的阻塞;(2)洪水冲刷、淤积、冰冻层挤压和雷击破坏;(3)冰凌、木筏和船只的撞击。
2. 在通航河道上,取水构筑物应根据航运部门的要求设置标志3. 取水构筑物在河床上的布置及其形状的选择应考虑建成后不影响河床的稳定性;位于河床处的渗渠应根据河道冲刷情况设置防护措施4. 设置在河、湖、坑、沟边缘地带的构筑物和管道,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5.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和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6. 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7. 水厂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8. 泵房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泵房的防噪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9. 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的泵房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10. 锅炉房及危险品仓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11. 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避雷针12. 按照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在加氯间及氯库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输、配水系统1. 进水自流管或虹吸管的数量及其管径,应根据最低水位,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其数量不得少于两条一条管道停止工作时,管道的通过流量应满足事用水要求2. 输水系统特别是长距离压力输水泵房或向高地输水的泵房,应按规定进行停泵水锤压力计算,并相应采取消除停泵水锤的措施。
3. 输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计算并校核4. 配水管网的设计水量、水压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计算并校核5. 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6. 给水管道通过发震断裂带,穿越河道、铁路等交通干线、地基土可液化地段时,应采用钢管7. 给水管道的内防腐材料应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8. 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9. 按照强制性标准条文,在必要的部位设置柔性接口10. 水塔应设有避雷装置6其他1.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 用于生活饮用水的凝聚剂或助凝剂,不得使处理后的水质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的影响3. 水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4. 处理构筑物排除的泥渣应妥善处置,以免淤积河道,或污染环境5. 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废止的结构构件、材料6. 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淘汰的产品、设备及材料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城市给水工程结构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2设计文件总要求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4. 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5. 经复核过的结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6.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8. 场地地基勘察报告3设计总说明应包括:1. 设计标准:使用年限、安全等级2. 设计依据的标准、规范3. 抗震烈度、场地类别、抗震分类等级4. 主要建筑材料要求5. 主要构造要求4图纸要求1. 总图—平、立、剖面图2. 砼结构的模板图及配筋图3. 构造大样图4. 引用的标准图、通用图5. 基础设计图5结构计算书1. 结构计算书完整齐全2. 计算书经过复核并签署齐全3. 计算用软件的可靠性4. 结构计算软件应经必要的技术论证5.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和控制裂缝宽度(必要时尚包括变形)计算6. 对砌体结构、钢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计算6地基基础1. 设计参数应符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2. 天然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强度、稳定)和变形验算3. 软土地基处理方法的论证和计算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的要求4. 液化地基处理措施应符合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7厂站构筑物1. 应明确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2. 正确确定荷载(作用)及设计组合工况3. 正确选择结构计算模式,并与图纸上的构造协调一致4. 对构筑物的整体稳定(抗浮、抗滑、抗倾覆)验算,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的要求5.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和控制开裂或裂缝宽度计算6. 对位于地震区的构筑物,应计入各项地震作用,并合理采用抗震措施,符合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7. 合理设置结构变形缝(伸缩、沉降、抗震)8. 合理确定砼的抗渗、抗冻等级并符合相应规范要求8地下管道1. 明确使用年限及安全等级2. 结构材料要求(砌体、砂浆等级、砼抗渗等级)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3. 正确确定荷载(作用)及组合工况4. 正确选定结构计算模型并与图纸上的构造协调一致5. 对砌体混合结构、钢筋砼结构和预应力砼管结构,应进行承载力和控制开裂或裂缝宽度计算,并符合相应规范要求6. 对钢管、球墨铸铁管、各种化学管材,应进行承载力(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7. 对基槽回填土及管基做法应有明确要求,并与结构计算模型、计算参数的选用协调一致8. 对位于地震区的管道应有抗震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抗震验算9耐久性要求1. 钢筋砼结构的钢筋净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2. 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及节点构造,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要求3. 钢管、铸铁管的防腐内衬构造应明确,并应与结构计算控制变形协调一致4. 砼内的碱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硷含量限制标准》CECS53:93的规定(注:北京市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建委〔1999〕230号文的要求)5. 当钢结构和砼结构接触的环境土、水有腐蚀性时,应明确防腐措施,并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要求3、给水工程—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城市给水工程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2设计文件总要求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4. 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5.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6.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3总平面图1. 厂(场、站)总平面地面设计高程符合城市规划及防洪要求.2. 锅炉房、变电站、汽车库(修理库、停车场)、消化池、储气罐、余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危险品库及人防地下室等的定位、消防通道、出入口数量、防火间距是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4建筑平面1. 建筑平面防火、防烟分区的设计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2. 楼梯的设置、安全疏散距离、出入口数量及宽度、疏散用门的开启方向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3. 有爆炸危险或有害气体的防护措施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4. 防火门的设置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5. 人防工程的布置及防火规定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6. 上人屋顶、外廊、阳台、楼梯、池顶、桥顶路边等临空处拦杆高度、用料及节点构造锚固处理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7. 厂(站)内有噪声的建筑物(如泵房、锅炉房、鼓风机房等)及城市道路的隔声措施是否满足允许噪声要求5装修要求1. 内装修材料的耐火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2. 内外装修材料的固定措施是否安全可靠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城市给水工程电气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2设计文件总要求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4. 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5.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6.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3用电负荷重要的给水厂、泵房按一级用电负荷设计。
一般给水厂、污水处理厂、立交道路等重要地区的泵站、大中型垃圾填埋场按二级用电负荷设计4供配电系统应与用电负荷等级相适应,满足GB50052-95第二、三、四章有关要求510KV及以下变电所1. 所址选择应满足GB50053-94第一、二章的有关要求2. 变配电所内的设备布置是否合理,各部分的间距尺寸应满足GB50053-94第4.2.13. 油浸变压器布置是否满足GB50053-94第6.1.24. 变电所设备夹层及电缆隧道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5. 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