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课堂细则及相关表格.doc
17页1附件 1: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现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探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为了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应用与实践能力,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第二课堂活动范围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培养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应用能力、创业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发展、沟通协作意识等方面的项目根据活动形式划分如下:1、读书活动类:由学院组织的主题读书活动;2、学科竞赛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课外科技与创业竞赛;3、科研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科研立项、在指定级别的科研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4、专题讲座类:由学院各分院(部、中心)组织的专题讲座;5、专业能力拓展类:由学院各分院、部组织的各类专业能力拓展项目;6、创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与实践活动项目;7、社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项目;8、社会工作类:由学院与分院(部、中心)安排的校内管理岗位工作;9、其他活动类: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团委审核认定的第二课堂其它活动或项目。
二、第二课堂学分计算办法1、基本学分要求(1)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二课堂学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2)第二课堂必修学分 2 学分,选修学分最低 5 学分3)第二课堂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 0.1 学分4)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活动量与成果计算学分5)为兼顾特长与均衡发展,根据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不同特点,对部分类型活动的选修学分设置累计最高计算学分2、必修学分“读百本书活动”是第二课堂必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书籍种类和数量的阅读,并写出读书心得必读书 2 学分3、选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第二课堂选修活动项目中,选择参加部分项目,获得至少 5 个2学分选修活动的学分计算标准见表 1三、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分工1、第二课堂活动审核与组织机构(1)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团委为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审核机构2)各分院(部、中心) (团委)为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机构2、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与承办第二课堂活动的相关部门负责日常活动情况的记录与确认工作各分院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对学生参加活动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进行学分认定。
3、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与承办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认真负责地记录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确认,提供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核与认定的依据表 1 第二课堂选修活动学分计算标准序 号活 动 类 型学分计算标准累计最高 学分限制说 明1学科 竞赛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院级学科竞赛 并获得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计 0.2 学分; 经选拔性培训成功参加校级学科竞 赛,并获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计 1 学分; 经选拔性培训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 级学科竞赛,计 2 学分无同一学科类 竞赛按学分 从高计一次根据竞赛获 奖文件认定 学分2科研 实践获得院级学生科研课题并结题,计 2 学分; 获得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 计 3 学分; 获得校以上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推 荐,计 2 学分; 获得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 项并结题,计 5 学分无同一项目按 学分从高计 一次 根据立项与 结题文件认 定学分 推荐项目由 科研管理部 门审核3专题讲座参加由各分院、部组织的专题讲座, 按照累计次数计算学分参照《浙江财 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讲座管理暂行 办法》 (浙财院东团【2011】3 号)执行。
累计最高计 2 学 分每一专题讲 座只能计一 次4专业能力拓 展参加由各分院、部组织的各类专业 能力拓展项目,并获得实体性成果,给 予计算学分单项 3 学分以下 (含)累计最高 计 3 学分重大 项目单项超过 3 学分可不作最高 学分限制同一类型项 目按学分从 高计一次35创业 实践全程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 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与实践活动项目,给 予计算学分单项 3 学分以下 (含)累计最高 计 3 学分重大 项目单项超过 3 学分可不作最高 学分限制同一类型项 目按学分从 高计一次6社会 实践全程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 以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给予计算 学分累计最高计 2 学 分同一类型项 目按学分从 高计一次7社会 工作学生在校期间由学院各分院、部聘 任或安排校内管理岗位工作项目,在规 定时期内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予 计算学分累计最高计 2 学 分8创新奖励学 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创新与奖励学 分可认定为第二课堂相关活动类型的选 修学分具体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 学院本科生创新与奖励学分认定暂行办 法》计算学分不受第二课堂相 关活动类型最高 累计学分限制不能与培养 方案第一课 堂学分重复 认定。
四、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成绩管理1、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发挥潜力与专长,在活动中提高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原则上学生应当在第七学期前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修读2、第二至第四学年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学生对前一学年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提交学分审核材料,各分院依此对学生在前一学年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认定,并进行学年学分汇总记录个别项目安排在第四学年的可以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学分认定与记录学生应当提供的第二课堂学分审核材料包括:(1)前一学年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总结(2)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3)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由学生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相关项目填写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3、第七学期第十周,各分院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素质拓展项目手册》各学年第二课堂学分汇总记录,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总学分进行毕业前审核,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汇总表》 ,根据第二课堂基本毕业学分要求评定“合格”或“不合格”,并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之一。
4、第二课堂学分补修原则上安排在第七至八学期5、学生参加的活动未列入学院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如提出申请第二课堂学分要求者,应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特殊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 ,经主管部门进行确认与审核后,由学生所在分院进行学分认定五、附则1、本办法自 2008 级起执行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4附件 2: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必修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一、必修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 “读百本书活动”是第二课课堂必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书籍 种类和数量的阅读,并写出读书心得至少 8 篇,经批阅成绩为“合格”(含)以上,记必 读书 2 学分 二、选修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二、选修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 (一)读书活动类 学生参加“读百本书”相关活动,获得 20 个积分,记 1 学分 (二)学科竞赛类 1、经培训成功全程参加各类文体竞赛、知识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学科竞 赛等,并获得成功参赛奖及以上等级奖,分院级计 0.2 学分;院级计 0.5 学分;校级计 1 学分;校外级计 1.5 学分;省级及以上,计 2 学分; 2、同一学科类竞赛按学分从高计一次。
此类别无累计最高学分限制; 3、根据竞赛获奖文件认定学分 (三)科研实践类 1、获得分院级学生科研课题并结题,计 2 学分; 2、获得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 3 学分; 3、获得校以上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推荐,计 2 学分; 4、获得省(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计 5 学分; 5、同一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此类别无累计最高学分限制; 6、根据立项与结题文件认定学分推荐项目由科技服务部审核 附:合作完成科研课题分配比例排位表作者排位顺序排位 1排位 2排位 3排位 4排位 5排位 61120.70.430.60.30.240.50.30.20.1050.50.30.20.100.10完成人总人数60.50.30.100.100.100.10即,根据不同级别课题的标准分数乘以表格中的比例 (四)专题讲座类51、学生参加经院素质拓展中心核定的各类讲座,以讲座卡记录为依据,院级讲座 4 次为 1 单元,记 1 个学分;分院(部)讲座 4 次为 1 单元,记 0.5 个学分,以此类推;{2009 级 在 2010-2011 学年第一学期(2010 年 9 月)之前的讲座均按院级计算,此前还没进行院级 与分院级的划分。
} 2、学生参与经院团委实践与非课堂教学中心敲章认定的各类讲座,若申请学分必须出具主 办单位的证明,如签到记录等4 次讲座为 1 单位,计 0.5 分; 3、此类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超过 2 个学分每一专题讲座只能计一次此类别累计最高不 超过 2 学分 (五)专业能力拓展类 1、计算机能力考试 (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三级证书,可申请获得 2 个学分; (2)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程序员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得 2、3、6 个学分 2、外语能力考试 (1)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 CET—6 级证书(艺术设计专业学生获得 CET—4 级证书);外语 专业学生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可申请获得 2 个学分; (2)取得大学英语口语证书,可申请获得 1 个学分; (3)取得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中、高级资格证书者,分别可申请获 2、3 个学分; (4)雅思考试成绩 6 分、托福考试成绩 80 分及以上者,可申请获得 3 个学分 3、学生取得其他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经院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申 请获得 1-5 个学分如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税务师证书或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书者, 可申请获得 5 划入学分。
4、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二级乙等及以上者,给予 1 学分 5、参加汽车驾驶培训,通过正规学习获汽车驾驶 C 照及以上者,可申请获得 1 学分 6、学生在某方面有特长,经院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申请获得 1-3 学分,原则上以 在校期间取得相应的专业等级证书为准 7、各类从业资格证书按 1 分计算 8、申请该类学分不设上限,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按最高学分计 (六)创业实践类 1、积极参与各类创业创新活动,其创业项目获得分院级(含)以上立项并结题或获得相关 奖项,计 1 学分; 2、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取得培训认证证书,计 1 学分; 3、全程参加分院级及以上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并取得相关奖项或名次,计 1 学分; 4、此类别同一类型项目按学分从高计一次单项 3 学分以下(含)累计最高计 3 学分重 大项目单项超过 3 学分可不作最高学分限制; 5、此类别由团委审核 (七)社会实践类 1、学生寒暑假期间参加社会实践,不论团体或个人形式,完成实践报告的,每次计 1 学分, 以团委提供的名单为准; 2、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满 20 小时,计 1 学分此类最多计 2 学分,同一 项目从高计一次。
以团委自愿者服务中心出具的志愿者服务证或志愿活动主办部门出具的 证明为准 (八)社会工作类 1、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经部门考核合格的,可计学分,可累加,此类最多计 2 学分 具体任职加分办法参照下表6分值职 务1各院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