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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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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汽***
  • 文档编号:443206232
  • 上传时间: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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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完善我县既有多层住宅 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 江省公 安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 江省环境 保护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 于开展既有 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等法律、法 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基本原则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坚持“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 导、各方支持”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树立正确 的舆 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良好氛围更要发挥 住宅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 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二、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松阳县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既有住宅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中请加装电梯:(一)具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的无电梯住宅;(二) 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三) 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三、组织实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建设局)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 作的牵头部门。

      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 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 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自行实施,也可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电梯企业、 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 主体代为实施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一)签订协议加装电梯的服务范围内产权所有人应当自主或者 委托社区组织主持,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 资金分摊意见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本小区、木 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而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 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 系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 意二) 制定初步方案由中请人编制加装电梯示意方案,主要包括拟 加装的电梯平而图、立面图,加装电梯具体位置、尺寸及周边环境 和绿 化、周边道路、公共设施占用情况等相关内容三) 现场勘察县建设局在收到申请后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人 民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相关单位将勘察论证结果3日内 书面反馈全县建设局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 线范围的,中请人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而同意意见县建设局 收到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后将勘察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中请人四) 联合公示经现场勘察后,相关单位认为符合加装条件的, 由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 初步加装方案在申请人所在单元、幢、小区显要位置处进行为期10天 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加装电梯区位图、平而图、立面图、效果图 等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由业主之间自行协商解决无法 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解,取得利 害关系人的谅解和支持,并出具调解意见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社区盖章确认五) 联合审查经公示无异议或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人委 托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加装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日 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 全技 术规范的规定当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建筑结构相连时,应对既有 住宅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 应的加固措施。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县建设局 根据需要组 织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 局、县消防救 援大队、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供水、供电、 燃气、通信等相关管线单位,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方而专家及相关业 主代表进行联合审查,7天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六) 办理许可电梯加装项目联合审查通过后并予以公布,申请人 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请办理电梯加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向县建设 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应填报电梯加装工程建 设信息登记表施工前,施工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到县市场监管 局办理施工告知,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中请监督检验七) 竣工验收加装电梯有关业主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 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 规 规定负相应责任工程竣工后,中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 位和 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请所在社区 居委会参加申请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申请办理竣工验收联合备 案。

      中 请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局 移交一套 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八) 维护管理申请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实行物业服务管 理的小区,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使用管理;末实行物业服务管 理的 小区,由业主代表负责使用管理电梯使用管理者应与具有相应 资格的 电梯维保企业签订合同,并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 H内,向县市 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电梯使用标志》四、政策措施(一)明确政策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 增而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 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适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非 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工程竣工备案后,政府给予10万元/台的奖励;同时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每台0.8万的经费补助,鼓励社 区全程代办奖励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保障二) 工作制度建立松阳县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建设的副县长作为召集人,县建设局、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县通发 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 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落实部署电 梯加装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审批疑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 作机制。

      三) 部门职责县建设局负责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起草、组织现 场勘察和联合审查、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许可;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安 装的检验检测、办理使用资记、提供电梯维保企业名录等;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负责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范围、核实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不 动产权属信息;县公安局负责对恶意阻挠、破坏加装电梯施工等违反治 安管理秩序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办理工作,指导、监督部门行政应诉工作;县民政局、县大数据和金融 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县通发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松 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切实做好电梯加装工作的指导和服 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落实专人协调、协助居民做好电梯加 装的中请报批工作;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根 据文件要求予以协助、支持四) 调解协调加装电梯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 居委会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功能,对电梯加装工作中出现的纠纷要及时 组织人员进行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 议;对有意向加装电梯且符合加装条件的中请户,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 和舆论引导,形成社会知晓、邻里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 健全管理电梯加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产权所有人应当遵守特 种设备监管部门制定的电梯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以及加装协议的约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的 使用安全加装电梯后,该电梯服务范围内相关不动产权属关系发生变 化的,受让人自受让该房屋所有权之日起,应当享受和履行原加装协议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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