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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箴言书院文化研究会章程(第四次筹备大会原则通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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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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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箴言书院文化研究会章程(第四次筹备大会原则通过稿) 长沙箴言书院文化研究会 章程(草稿) (已于2022年12月4日经第四次筹备大会审议原则通过,将进一步征集意见修改完善后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中文全称:长沙箴言书院文化研究会英文名称:Culture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angsha zhenyan college以下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热衷于箴言书院文化研究的社会人士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的、学术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箴言书院“公勇勤朴”、“严谨、求实、勤苦、奋进”的文化传统,打造会员思想交流的平台和事业互助的纽带,通过深入研究箴言书院文化,挖掘湖湘文化的精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 第四条本会依法接受长沙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监督、指导和长沙市民政局的社团登记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正塘坡路168号阳光家园1栋1013室。

      第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全体会员和本会设立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研究箴言书院文化; (二)组织开展箴言书院文化研讨会; (三)组织会员开展内部交流; (四)协调会员进行事业互助; (五)组织开展对外交流; (六)组织设立助学帮困基金; (七)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八)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衷于箴言书院文化研究; (四)曾在箴言书院及其存续主体学习或工作,且目前工作或生活在长沙,或虽不具备本款前述条件但本会理事会认为有助于本会发展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曾在箴言书院及其存续主体学习或工作,且目前工作或生活在长沙的,由本会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特殊情况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享受本会举办的福利; (七)使用本会的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三) 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在本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会员应当以社会普遍遵循的道德要求处理其行为,以维护本会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三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在此期间,必要时可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会议之前应举行预备会议,决定本次大会主席团的组成,通过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第十八条主席团是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临时权力机构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审议的事项,提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候任人选,处理会议期间代表的提案、提议 主席团的组成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提名,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须有出席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制定、修改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五)选举、罢免本会理事会理事; (六)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七)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曾在箴言书院及其存续主体学习或工作,且目前工作或生活在长沙的人士分组团(届别)推举或选举产生,每一个组团(届别)根据人数多少推选1-5名代表此外,具备本会入会条件且自愿一次性交纳特别会费5000元以上的人士,经申请可成为会员代表大会当然代表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特邀代表的职权由本会上一届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单独或联名向本会提出议案、意见或建议经秘书处审查作为议案的,应召开常务理事会进行讨论,办理结果应书面告知提出议案的代表对其他意见和建议,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办理,并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反馈情况 第四章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理事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并自觉履行本会工作 理事候选人由曾在箴言书院及其存续主体学习或工作,且目前工作或生活在长沙的人士分组团(届别)推举或选举产生,每一个组团(届别)根据人数多少推选1-3名理事候选人;此外,具备本会入会条件且自愿一次性交纳特别会费5000元以上的人士,经申请可成为当然理事候选人。

      理事实行等额选举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具备本会入会条件且自愿一次性交纳特别会费5000元以上的人士,经申请可成为当然理事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职责: (一)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会议; (二)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选举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四)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五)制定、修改除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外的其余重要制度; (六)审议本会的年度会费预、决算报告;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罢免秘书长、会长,罢免、增补副会长; (九)听取会长的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会长、副会长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其他应由理事会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

      理事会全体会议从理事中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均由本会筹备协调小组或大会主席团提名推荐,实行等额选举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以连选连任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经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人选; (二)审议、决定秘书处职能部门和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三)制定、修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四)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理事会会议; (五)听取和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六)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七)审议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提案、提议; (八)决定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请或解聘事宜; (九)讨论决定理事会授权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经会长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提议,可以举行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参加始得举行,会议决议须有与会理事、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始得通过。

      理事会罢免会长、秘书长,罢免、增补副会长、理事须有与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始得通过 第三十二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决定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 (四)督促、检查和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决定的执行; (五)签署本会重要文件; (六)行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分管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理事、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本届连续两次无故不履行职责者,其理事、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职务自动取消 第三十四条本会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作为本会权力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本会的规章制度,维护本会形象和声誉,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和合理建议 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不得利用其在本会担任的职务或享有的职权谋求个人利益 第五章秘书处 第三十六条本会设秘书处,作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秘书长参加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处理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拟定秘书处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向常务理事会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 (六)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协调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等机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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