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之尽职调查源自AMC.doc
30页.WORD完美格式. 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之尽职调查第一节 尽职调查工作流程 2第二节 初步评价 2第三节 尽职调查方案确实定和尽职调查工作的组织 3(一)立项 3(二)制定尽职调查方案 3(三)抽样与重点尽职调查工程确实定 4(四)调查工作的组织 6第四节 尽职调查的实施 8(一)阅档 9(二)访谈 15(三)实地调查 17(四)讨论与穿插核实 17(五)实施中的假设干实务问题 18第五节 资产估值 22(一)抵、质押资产的估值 22(二)保证、信用贷款的估值 23(三)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的估值 24第六节 处置预案 24第七节 尽职调查报告 25(一)法律意见书 25(二)尽职调查报告 26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工作方法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是收购方利用各种有效方法,包括借助中介机构,对拟收购的不良资产存续状态、权属状况、资产质量进展审慎调查,其目的是判断不良资产的价值,以便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并为以后的处置做准备尽职调查主要包括资产权属关系判断、资产法律关系与状态判断以及资产价值判断等。
第一节 尽职调查工作流程尽职调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流程图):1. 初步评估;2. 制定尽职调查方案与立项;3. 组建尽职调查工程组(包括聘请律师);4. 尽职调查工作的分配;5. 阅档;6. 访谈;7. 实地调查;8. 讨论、估值、汇总;9. 提出处置预案;10. 完成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 初步评价取得不良资产清单后,应对不良资产进展初步评估,例如总债权的规模(包括本金,利息的总额),资产的本息比(本金和利息的比,主要是判断贷款发放的总体时间),主要放贷发生的时间,资产的地域分布,贷款企业的规模,贷款的企业性质(是国有、民营等),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整体抵押率和保证率,抵押物的品种,总体诉讼情况和执行情况,通常情况下,资产出让方在招商时会提供带有全部或局部以上数据的清单,这些数据可以让投资者初步了解这些资产的根本情况、定价区间、价值弹性等资产初评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必要进展进一步调查,并在此根基上确定调查范围、人数,对调查的大概时间做出初步判断,为下一步调查打下根基如确定为拟收购目标即可启动立项程序第三节 尽职调查方案确实定和尽职调查工作的组织(一)立项1.立项报告。
立项报告应包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资产初步评价情况;②预计的投资金额区间;③尽职调查的方案与工作组织;④工程的时间进度初步按排与人员按排;⑤结论2.立项报告的审批立项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实施二)制定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资产初步评估情况概述;2.本次尽职调查的目的;3.本次尽职调查方法与步骤;4.尽职调查的人员按排;5.尽职调查的律所聘请;6.尽职调查的费用预估;7.尽职调查时间估计及尽职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间尽职调查方案应报上级批准或备案前方可实施三)抽样与重点尽职调查工程确实定尽职调查的范围可以分为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并根据初步评估的结果确定尽职调查的重点工程一般情况下,在资产包所含贷款笔数或户数不多的情况下,需要进展全面调查,抵押类贷款或抵押物资产一律要进展调查,次级类资产需要全面调查除此之外,都可以以抽样的方式进展调查无论是抽样调查还是全面调查都须确定重点调查工程1.企贷抽样重点工程调查应遵守以下几个原则:①抽样过程中按照每笔资产剩余本金大小的顺序进展选择,或者确定一个界限(例如剩余本金在500万以上的工程),在该界限之上的资产都做为抽样的样本。
②企贷根据资产的分散和集中程度不同,调查的本金金额一般认为不得低于被调查资产总本金金额的80%,最好能够到达90%以上③调查笔数的最终确定可以根据抽样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单户多笔的贷款,或多笔关联贷款,或关联企业多笔贷款,只要按总额到达抽样标准均应纳入调查范围,且一般情况下,作为一个整体应纳入重点调查范围④抽样调查过程中,对于有抵押物的资产不管资产的大小,一律纳入重点调查范围⑤抵债资产一律要做尽职调查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归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后,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归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归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2.个贷抽样调查应遵守的几个原则:①个贷抽样应根据每个工程剩余本金的大小进展抽样,这主要是针对住房按揭贷款或车贷中涉及同一房地产开发商或汽车销售商担保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一般按照同一个工程来划分,按工程进展抽样②一般认为个贷抽样所覆盖的本金应大于债权本金的80%如果工程过于分散,可以把抽样的比例适度调低③个贷资产包中一般包含真实个贷和虚假个贷,虚假个贷可以都按工程进展调查,由于其本金相对较大,调查范围比拟容易确定真实个贷一般每笔本金较小并且极其分散,可以根据档案中预留的 进展 访谈,根据 访谈的结果进展评估四)调查工作的组织1.成立工程组及调查工作人员的按排工程确定后应成立尽职调查工程组,确定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并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工作通常情况下都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帮助进展法律调查根据尽职调查的任务量和紧急程度确定人数和工程负责人,一般应有法务人员参加律师事务所在尽职调查中的作用不可无视,主要表现在:①从专业角度查清资产的法律关系以及状态;②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能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资产线索;③具备专业素质,可以进展有针对性的分析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须熟悉尽调工作流程,熟练掌握各种调查方法,明确目标,认真负责,细致耐心,并善于与各种关系人进展沟通尽职调查人员通过阅档、实地调查、访谈、法律调查以及多方收集到的其他相关信息,力求调查准确、可靠客观,并最终给出价值判断。
工程组要负责核实律师调查结论,并对此结论负责由于不同工程的所在地及具体情况不同,尽调小组应根据尽调方案给进展法律调查的律师事务所提出明确尽调要求,这些要求应至少包括尽调目的,需要调查的事项等,并在相关协议中予以明确律师调查通常应至少包括:阅档、时效调查、权属调查、工商登记调查、法律状态(诉讼、执行等)调查2.调查工作的分工⑴调查工作由工程组负责组织与实施,包括工作分配,明确中介机构的任务和目标等在分配任务时工程组要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工程组应指定工程负责人,成员应由熟悉尽职调查、法律、处置等专业人员参加调查前应制定工程尽职调查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抽样、事先准备好需调查工程的《信息采集表》工程组要对尽职调查人员进展分工,调查人员与中介机构要相互配合,经常讨论,相互应证,以确保调查工作的完整、准确律师的任务和工作目标应该在服务协议中有所约定,根据资产状况的不同任务与目标有一定的差异,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阅档审阅目标资产的档案资料,调查目标资产的法律状况,进展相关法律认定,对于权属关系、债权是否有瑕疵、时效等作出明确的判断;②工商登记调查调查债务人(包括保证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确定债务人(包括保证人)的存续状态,调查工商登记档案记载的债务人(包括保证人)的财务、经营情况;③权属调查。
查询债务人(包括保证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及其它重大财产情况(对外投资等权益)如果目标债权的保证方式为抵押,调查抵押财产的权属状况,其中主要关注抵押物的登记情况以及抵押期限,抵债物产权登记调查;④访谈与实地考察对债务人(包括保证人)进展 了解以及现场实地观察;在访谈和实地考察过程中需要填写访谈记录或实地考察表,根据访谈或实地考察的实际情况进展填写,填写完成后需参与访谈或考察的人员签字(一般至少需要双人签字)⑤法律状态调查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执行和解程序的债权,律师应当走访相关的法院法官,对该诉讼情况进展了解;⑥时效调查应明确每笔被调查债权的时效状况;⑦配合其他尽职调查人员完成有关工作;⑧尽职调查完毕后应根据要求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⑵工程组根据所要调查的资产情况、工作量,将全部拟调查资产在成员之间作适当分配工程组成员负责根据分配到的资产清单逐户进展阅档、走访、实地考察、根据需要以不同的身份(如客户)对债务人、担保人经营状况进展了解,摸清企业实际状况,对抵押物、抵债物进展现场查看,了解当地房产的价格,对抵押物、抵债物进展初步评估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如果有必要可请律师协助第四节 尽职调查的实施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交易安排的工程尽调的时间要求会有不同,调查环境也不同。
尽职调查首先应对参与调查的人员和律师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尽职调查方案可以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在实施过程中略有调整,但以不影响尽调有效性为原则如果是阅读原始档案,一般应按排工程组人员和律师同时进展,以免给资产出让机构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一)阅档阅档是尽职调查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根基的环节,阅档需要根据抽样结果进展阅档阅档过程是对资产进展了解的过程,阅档需要判断债权是否具有瑕疵,担保是否继续有效,初步了解各类资产所含的法律关系、状态、权益等我司人员应认真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填写《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律师等中介机构根据其自己的工作流程进展阅档,最终双方进展交流,可以减少过失和疏漏1.重点关注档案要件阅档过程中需要关注的要件主要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情况、是否有和解协议、是否诉讼、是否有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在有判决的情况下,关注的重点就应该放到执行方面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是,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无法执行,或者是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这种情况下,后面尽调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被执行人财产的开掘方面2.时效的问题时效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诉讼时效,二是执行时效⑴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对于债务人的每次催收之间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当然假设超过两年后债务人仍然签收的仍让符合时效的延续,所以在查看催收单时应重点关注最后时点签收的催收单到目前的时间或最后时点签收的催收单到转让到资产管理公司的时效是否有效银行公告催收 民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说明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采用公告送达,假设能找到债务人的情况下采取公告送达可能会不能产生时效的中断,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除外和公证催收均属于时效的中断,可以重新计算时效,根据规定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律可以采用公告催收来延续时效对于保证人诉讼时效可以分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时效 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①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场计算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场计算诉讼时效; 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责任诉讼时效不中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