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草案).doc
24页附件: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草案)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草案)序言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2006年在丽江教育学院基础 上改制建立2001年,丽江民族师范学校并入丽江教育学院, 原丽江民族师范学校始于1906年开办的丽江府师范简易科; 原丽江教育学院始于1978年设立的丽江师专班和成立于 1984年的丽江教育学院百年的教师教育、30余年的专科教育历史,学校初步形 成了服务地方基础教育、服务地方支柱产业的特色和优势, 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为"丽江师专";英文名称为Lijiang Teachers College, 英文缩写为LJTC学校注册地址为: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第三条学校为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 任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 为基本职能。
第五条 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 立足丽江,服务滇西北,面向云南,主动为地方社会发展和经 济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 养“品德好,专业实,能力强,素质高,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 展的实用技能型人才”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 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 尊重学术自由,依法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第七条学校实行以校、系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八条学校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云南省教育厅主 管,云南省人民政府、丽江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以云南省 人民政府管理为主举办者、主管部门和共建者支持学校依 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第九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免学校 负责人,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监督学校经费和 资产使用情况第十条 举办者依法保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非法 干预,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学校提供良好的办学条件, 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 办学秩序。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云南省核定的办学规 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调节各 学科专业招生比例;(二) 自主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选编 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决定学生考试考核标准;对学 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符合条件者,颁发学 历证书;(三)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的人事政策,依法评聘教师及 其他职工,决定教职员工的部分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对教 职员工实施奖励或处分;(四) 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 传承创新活动;(五) 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科学 技术文化交流合作;(六) 自主设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后勤保障、党政 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其中党政管理机构报请上级批准;(七) 自主管理和使用国家及地方政府提供的财产、财 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取得的资产;(八)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内部事务, 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 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二)以育人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职能,完善教育质量 保障和监控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 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四) 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学生、教职员 工、校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五) 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六)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校园良好秩序;(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 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 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 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 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 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 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 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 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 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 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 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 校风学风教风;(七) 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 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 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 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 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党委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集体的决定和 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行集体领导, 民主决策党委会议事规则另行制定第十五条中国共产党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 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 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和促进学 校事业健康发展第十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 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 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 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 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 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 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 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 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 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 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 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 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 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 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 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校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党委会指定一 名副校长代行校长职权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 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授 权的学校其他领导主持召开,讨论和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中的 重要事项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第十九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根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 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 项第二十条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 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 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组建,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 持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非 校领导担任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 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 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进行审议;(二) 对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学科资源配置方案等 进行审议;(三) 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 考核办法;(四) 审议人才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五) 审议学校的学术政策,包括各类学术标准、学术 评价和奖励制度、争议处理规则及学术道德规范等;(六) 审核学生毕业资格;(七) 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运行、议事规则及组织章程另行制 定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 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员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 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一)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 修改意见和建议;(二)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 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 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 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 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工聘任、考核、 奖惩办法;(五) 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 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以及学校与学 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事项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执行第二十二条建立并完善理事会制度,邀请支持学校办 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 组织等作为理事单位的代表,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 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 议。
理事会的组成、运行、议事规则及组织章程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实现自我服务、自我 管理和自我教育,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生合法 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 其章程开展活动,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代为行使职权第二十四条学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 生会等组织,支持其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第二十六条学校可视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