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井工).doc
47页内蒙古自治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为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各类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水平,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订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全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际,特对原《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所有井工煤矿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10个单项,满分为1000分,分别为:(一)工业广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40分;(二)软件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三)通风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50分;(四)瓦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70分;(五)爆破技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70分;(六)防尘、防火和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20分;(七)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0分;(八)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九)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十)劳动定员与保障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50分。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 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应在900分及以上,且10个考核项目中没有低于单项分数85%的项目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800分及以上,且10 个考核项目中没有低于单项分数75%的项目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700分及以上,且10 个考核项目中没有低于单项分数60%的项目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不予以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认定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不齐全、不合法、超过有效期的;(二)凡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考核年度内死亡3人及以上的;凡年产量100万吨以下的煤矿考核年度内死亡2人及以上的;(三)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或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四)对安全生产检查指令,整改率达不到100%的;(五)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六)矿井各系统(开拓、采掘、通风、运输、供电、排水、消防灭尘、监测监控、通信等)未按设计施工的;(七)矿井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的;(八)无同等能力备用主通风机的;(九)中央水泵房、下山排水泵房无备用排水泵或排水泵不符合规定数量的十)无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十一)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未设专用回风巷的;(十二)矿井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提升绞车、井下中央变电所、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有一项未形成双回路供电的;(十三)井下胶带输送机中胶带有不阻燃的;(十四)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十五)瓦斯超限作业的; (十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十七)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 (十八)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十九)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十)超层越界开采的; (二十一)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十二)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综合防灭火措施的;矿井消防、灭尘系统不健全的 ;(二十三)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二十四)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二十五)煤矿实行承包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的,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二十六)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五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检查考核办法:(一)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检查考核,自治区每年检查1次,盟(市)每半年检查1次,旗(县)每季度检查1次,煤矿每月自检1次二)考核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在计算得分基础上加50分 (三)考核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在计算得分基础上减50分第六条 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政府给予奖励第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标准及考核办法》的解释第八条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6年版本同时废止一、工业广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40分) 表1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办法实得分(一)矿区环境卫生(16分)1.生活、生产和办公区域应做到整洁卫生,无杂物堆积4现场检查生活、生产和办公区域不整洁不卫生此项不得分2.生活和办公区域的地面应固化,做到不扬尘,下雨不淤积泥水4无固化此项不得分,虽固化但不符合要求扣2分3.生活和办公区域应植树种草4无绿化此项不得分,绿化面积不够总占地面积20%扣2分。
4.矿区道路完好畅通,主要路面应进行必要固化4道路不固化、不完好此项不得分二)办公和生活设施(24分)1.必须有的办公场所(调度室和值班室、会议室、矿长室、技术室等)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并配备办公桌椅及办公用品等4实地检查缺少一项扣2分,不符合要求扣1分2.煤矿必须装备工业视频系统,应具备产量等计量统计、动目标监视和大屏幕显示等功能4无工业视频系统不得分,系统不完善扣2分3.职工宿舍,应建在安静的区域,并应有采暖设施,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整洁、卫生4无装修扣2分,不卫生扣2分,宿舍不安静扣2分,无采暖设施扣2分4.职工食堂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整洁、卫生,食品品种丰富、价格合理4无装修扣1分,不卫生扣2分,价格不合理扣1分5.浴室应进行必要的装修,面积应与矿井规模相适应,按最大班人数每人不少于1.2m24无浴室此项不得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6.厕所经常保持清洁卫生4无厕所不得分,不卫生扣2分二、软件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表2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办法实得分(一)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20分)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5检查机构和人员配置无安全管理机构本项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每缺一人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5检查资格证书矿长无证为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1人无资格证扣2分,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每1人无资格证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3.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安检员、电钳工、提升绞车司机、采煤机司机等)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 10检查证件发现1人无证上岗的此项不得分,每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一)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20分)4.必须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生产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10查看计划、培训档案及考试记录、培训合格证无培训计划扣5分;发现生产作业人员未经培训 1人扣1分;培训考核不存档扣5分5.按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就近(行车距离不超过30min)的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10查看协议无救护队又未签订救护协议本项不得分二)安全制度(10分)1.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9.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0.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10逐项检查各种制度1、2条有缺项本项不得分;3-10条每缺1项扣2分二、软件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办法实得分(三)图纸(10分)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工程平面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矿井监测装备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等管路系统图;9.井下通讯系统图;10.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10查看图纸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三种图纸每缺1种或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的本项不得分,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1处扣1分;其他图纸每缺1种扣2分(四)操作和作业规程(10分)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与工作地点实际情况相符,并经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执行手续完备,有考核和签名10逐项检查作业规程缺少1种本项不得分,操作规程每少1种扣2分,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二、软件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办法实得分 (五)安全措施(30分)1.按规定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6按规定检查标志发现一处设备无煤矿安全标志本项不得分2.配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人员定位跟踪监测系统),设备、设施齐全,并能正常运行;井下各类标志牌清晰、准确、齐全10抽 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该项不得分;标志牌不齐全扣2分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4查计划及专项资金帐目未提取不得分;提取不足或未按规定使用扣3分4.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贯彻落实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记录5逐项检查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扣2分;没落实不得分;未落实一项扣2分5.定期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5查发放记录、向作业人员询问未按规定发放本项不得分三、通风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50分)表3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办法实得分(一)通风系统(60分)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矿井有效风量及漏风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6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有关资料通风系统不合理为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有效风量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2.巷道贯通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5抽查及查阅资料无措施不得分3. 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采煤法经县级以上煤矿主管部门批准不在此限)10现场检查、核对记录一处不合格不得分4. 矿井、采区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