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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计算公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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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22755293
  • 上传时间: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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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人身损害补偿原则及计算公式         一、城乡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678元         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11元,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17元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补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补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长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涉及残疾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补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补偿  受害人死亡的,补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急救治疗状况补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补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她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补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祈求补偿精神损害安慰金的,合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拟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补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拟定。

        精神损害安慰金的祈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补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予以金钱补偿,或者补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拟定补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当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补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拟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合适的整容费以及其她后续治疗费,补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拟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拟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拟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来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来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似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拟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本地护工从事同级别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原则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拟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拟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限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状况拟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贴费可以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原则予以拟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因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拟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补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限度或者伤残级别,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原则,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长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级别较轻但导致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补偿金作相应调节。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一般合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原则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拟定相应的合理费用原则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拟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原则,以半年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限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原则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她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长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当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她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尚有其她扶养人的,补偿义务人只补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当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补偿总额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补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原则,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长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补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常常居住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原则的,残疾补偿金或者死亡补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常常居住地的有关原则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有关计算原则,根据前款原则拟定补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补偿范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补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补偿金额=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她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贴费补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贴费补偿金额=   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补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补偿金额=根据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拟定     4、受害人误工费补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补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近来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似(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补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补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级别别护工报酬原则×陪护时间      6、交通费补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补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补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补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补偿范畴    8、残疾补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如下城乡居民残疾补偿金=17811元××伤残补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补偿金=6119元××伤残补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乡居民残疾补偿金=17811元×[-(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补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补偿金=6119元×[-(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补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乡居民残疾补偿金=17811元×5年×伤残补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补偿金=6119元×5年×伤残补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品费=一般合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如下城乡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441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乡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1元×)÷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4417元×)÷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乡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1元×[-(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4417元×[-(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乡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441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补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补偿范畴      14、丧葬费补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补偿金额=29678元÷12个月×6个月=  元      15、死亡补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如下城乡居民死亡补偿金=17811元×农村居民死亡补偿金=6119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乡居民死亡补偿金=17811元×[-(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补偿金=6119元×[-(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乡居民死亡补偿金=17811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补偿金=6119元×5年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如下城乡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441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乡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1元×)÷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4417元×)÷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乡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1元×[-(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4417元×[-(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乡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441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当扶养义务的人数      16、交通费     17、住宿费      18、误工损失       19、精神损害安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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