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黑豹汽车3C强制产品认证知识培训课件.doc
13页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根底知识〕培 训2021年4月 东安黑豹股份质量保证部目 录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介二、产品认证简史三、产品认证模式四、产品认证的依据五、产品认证制度的现状六、产品认证的规那么七、产品认证的程序八、产品认证标志九、产品认证的名词和术语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十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十二、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继续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介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的专业认证机构,由原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和原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于2002年3月14日合并成立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为: 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er----------------CQC CQC总部设在北京,共有13个部门、12个产品认证分中心、35个管理体系评审中心12个分中心分别设在沈阳、上海、南京、杭州、福州、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韩国汉城。
管理体系评审中心根本上到达全国每省都设立一个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认证机构 CQC及其设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是中国开展认证工作较早的权威认证机构,几十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认证工作经验,各项业务均成果卓著目前,CQC在国内外共设有45个分支机构和200多家签约检测实验室,并与22个国外认证机构签署了认证合作协议,拥有7300多名各专业的专职、兼职审核员、检查员和技术专家,同时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完善的效劳网络,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周到、高质量的效劳下一页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介CQC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多边互认〔CB〕体系的国家认证机构〔NCB〕,是参加国际认证联盟〔IQNet〕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国家认证机构,CQC与国外诸多知名认证机构间的国际互认业务,以及广泛的国际交流,使CQC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形象优质的效劳、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管理水平,保障了CQC业务的顺利开展,为顺利实现CQC的质量目标、为CQC这个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品牌形象提供了有力保障CQC为国家指定的3C认证机构之一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其英文全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CCC返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介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为: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er----------------CQC 注:为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颁发证书机构,也是每年对我们公司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外审和CCC工厂监督检查的认证机构二、产品认证简史产品认证从自发的局部的需求,转变成国家、地区的自觉活动,直到今天形成具有系统理论指导的世界性运动,经过了100多年的开展历程。
产品认证活动发源于商品经济初期当一个工匠谋求订户相信他的产品符合某种或几种标准时就出现了原始的认证活动早期,这些活动相互之间没有联系、也不标准因而买主对产品符合标准的信心相当有限到19世纪中叶,一些工业化国家为了保护人身平安,开始制定法律或技术法规,规定电器、锅炉等工业产品必须符合行业或政府规定的要求,并按程序批准,才能进入市场,从而出现了实际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制度化的产品认证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开展,50年代根本上普及到了所有工业兴旺国家,著名的认证标志有欧洲的CE、ENEC;北美的UL和CSA等这些认证标志既有政府立法强制的,也有获得消费者公认的60年代起前苏联和东欧国家、70年代起开展中国家陆续开始实行认证制度返回三、产品认证模式国际标准化组织〔简称ISO〕将认证定义为“由第三方确认的产品、过程和效劳符合特定要求,并给以书面保证的程序〞ISO/IEC〔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出版物?认证的原那么与实践?中,将现行的产品认证制度归纳为八种模式其中第五种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体系评定+认证后监督〔质量体系复查+工厂和〔或〕市场抽样检验〕,特别适合于批量化生产的有形产品,是ISO/IEC向各国推荐的,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典型的产品认证模式。
此种模式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认证模式 返回四、产品认证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技术依据合同五、产品认证制度的现状产品认证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通常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平安,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环境,以及公共平安,国家通过立法而强制性实施的一种评估产品是否符合指定的标准、技术标准的合格评定制度除此之外的产品认证是自愿性产品认证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按属性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平安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例如:GB/T19001-2000 推荐性标准 GB7258-2004 强制性标准下一页强制性产品认证 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主要有“进口商品平安质量许可制度〞〔CCIB认证〕和“电工产品平安认证制度〞〔长城认证〕自2002年5月1日起,中国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19类13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其中就包括汽车产品、平安带产品、玻璃产品、轮胎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方法?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安排的有关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检查机构指定管理方法?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的适用范围?下一页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监督管理和实施机构1、监督管理机构 A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B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C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2.、 实施机构 A 认证机构 B 检查机构 C 检测机构 返回六、产品认证的规那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规那么是认证机构实施认证、认证申请人申请认证和执法机构对特定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的根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模式、申请单元划分的规那么或规定、适用产品对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那么、申请认证应提交的文件及资料、型式试验抽样和送样的要求、关键元器件确实认要求、检测标准和检测规那么等相关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获证后监督的要求、适用的产品加施认证标志的具体要求等。
下一页 汽车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 编号:CNCA—02C—023:202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那么汽车产品 2021年01月01日发布 2021年01月01日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下一页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那么目 录1 适用范围 2 术语 3 认证模式 4 认证实施的根本要求 4.1认证申请 4.2 型式试验 4.3 初始工厂审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认证时限4.6认证有效性 5 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返回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那么目 录6 获证后监督 6.1监督审查的内容 6.2用户投诉信息在监督审查中的应用 6.3监督审查结果的评价 6.4获证后监督的分级管理 7 认证的变更 8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9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附件3 9.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9.2 标志加施10 认证收费返回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那么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附件2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附件3 车辆一致性证书附件4 送样清单附件5 型式试验工程及依据标准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8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那么1 适用范围本规那么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
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2 术语车辆的定义见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专用车辆的定义见GB/T 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车辆的分类见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3.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返回4.认证实施的根本要求4 认证实施的根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对于认证车辆按照车型系列、单元、型号进行划分,按单元出具认证证书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见附件14.1.2 申请资料认证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其中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按车型系列提交,具体内容见附件2的附录14.1.3制造商在认证完成前,应制做完成各型号车辆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和式样提交认证机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内容见附件3返回下一页4.2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应在提交认证资料并确认试验方案后进行,试验完成后出具符合本规那么要求的认证型式试验报告4.2.1 送样原那么应从车型系列中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选择样品的原那么为:以该车型系列试验涉及的各项强制性标准对车辆同一型式的判定为原那么,可判定为同一型式的选取代表性样品送样进行型式试验;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的,须分别进行试验,综合各项标准对试验样品的要求,确定总的送样数量和要求。
假设新申请认证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统,在其结构、检测标准、检测工程不变的情况下,与已获证的产品所采用的零部件或系统一致时,可不要求另行提供4.2.2 送样〔质量检验科关注条款〕4.2.2.1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送样4.2.2.2 送样清单见附件44.2.2.3 特殊情况由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到生产厂进行现场检测4.2.2.4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4.2.3 检测工程和检测依据 〔质量检验科关注条款〕制造商应全面执行国家公布的汽车产品平安、环保、节能、防盗标准和规定,且符合要求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品所进行的检测工程负责具体检测工程和检测依据见附件5返回4.2.4 已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自愿性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当零部件和系统的结构、检测标准、检测工程不变的情况下,在汽车整车认证时不再进行检测4.2.5 对于非量产车型系列的产品,在满足初始工厂审查和工厂监督审查要求,且全阶段制造商具备相应工程检测和生产一致性控制能力并符合本规那么附件8第1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附件5型式试验要求中涉及需要破坏车辆方可完成检验的工程,可采取现场试验或审查企业提供的试验和设计资料的方式确认产品与相应国标要求的符合性。





